黄子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际决策管理规划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因为实际管理因素的约束,决策本身的随意性相对较大,因此有些管理人员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会随意的对城乡的实际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对于土地的实际用途进行肆意的决断,在不违反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很多决策内容进行重新的梳理。为此管理单位应当全面深化内部协调改革,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法规,通过健全城乡规划体系,明确制度审核流程,加快执纪问责与决策监督管理相关措施规范,促进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执行,实现决策合法依规推进,为后期的城乡规划工作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决策行为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要求的全面提升,规划工作落实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发展优化理念落实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城市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城乡规划本身具有自由裁量的基本特征,规划管理行政单位本身能够实现自由的采掘和判断,导致整个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决策中的自由性较强,管理人员本身的工作内容较为明确,公民本身的参与意识较低,因此反复出现了多种多样计划变更问题,导致规划工作的落实难度较大。为此,在当前工作的过程中,全面增进城乡规划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加快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实现城乡规划的合理化流转,全面推动各项决策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中的存在问题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决策管理中决策的出现是为了推动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工作的有效落实,但是在实际的工组落实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三类主要的问题,一是,在实际的项目评审审批过程总,管理人员没有明确自身管理意识,在长期规划的调整和实际修改工作中缺少一定的规范性,往往会随意的对实施的规划项目内容进行重新的调整,且调整过程过于随意。二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缺少一定的规范性,主要是接受申请、勘察、讨论、审议决议。很多重大的项目只需要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核就能通过,实际的操作审批流程过于简陋,缺少了听证论证的环节,所有的环节容易出现多种问题,导致决策都以主观臆断为主,难以确保所有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三是,公众的实际参与感相对较低。在当前的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往往都是由决策者一力进行审核通过的,公众本身的参与意识较低,也很少有人重视决策工作的落实。规划设计人员在实施规划业务的过程中只会单方面的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设计,或是通过将规划者自己本身的设想填入其中,很少有项目将公众的实际需求与项目内容相结合。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决策行为的相关对策
规范工程项目城乡规划决策行为工作的落实往往能推动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和避免随意性审批现象的产生,能够去增进项目建设规划与审批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推动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序化落实。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健全城乡规划体系
为了有效地提升城乡规划管理质量,落实法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序性,在实际管理中就要充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新梳理法制相关内容,结合本地的工作特点和开展现状,针对性的制定符合地方城乡规划的法制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相关要求。在法制工作落实和重新梳理的过程中,法制管理人员要全面将城乡统筹管理优化作为基础管理准则,在现行的管理制度中,将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城市乡村建设规划同治理同协调。同时在现行的管理基础上,增进对于多种科学性的管理措施制定和规范。
这些法制管理内容的确定和梳理,要在城乡区域的实际工程建设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制定,同时也要提出创造性的管理意见和控制规划要求,不仅增强城乡规划管理质量,同时也转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方式,让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都能按照既定的工作要求进行实施和开展。
2、制定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审批流程
在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主要的建设演化都是通过工程项目的规划施工所实现的,因此只有全面增强对于城乡规划体系的全面梳理,才能推动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开展落实。但是由于在现阶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我国很多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都是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很多法规和要求都在此基础上被随意的进行了更改。为此只有全面的加快内部行政审批程序的有效推进,将所有的程序都基于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让所有的决策都能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落实开展,加快推动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般都主要以调查、决策规划、可行性分析、合法性探究、协调、论证、审核、公示、备案等流程进行落实和实施,为此就要通过民主科学的管理措施,实现审批流程的优化。
一是,要充分建立起公开性的管理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公众通过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对规划行政主管单位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依靠网络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实际规划落实内容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内容在一个较为公开的环境中进行展示,这样能够有效地增强立项的精准性,也能将所有的规划内容实现公开透明的展示。二是,确立明确的咨询监督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所有审批内容的合理性和精准性。在进行城市大型的城市规划立项审批的过程中,缺少精准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往往对周边的很多基础设施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城市整体的资源配置产生制约,导致城市内部的规划出现混乱。为此对于一些大型的城市设施规划就要采用重大事项咨询和专家论证机制,通过群策群力的方式,确保整个决策的科学性与精准性。三是,重大事项的听证制度推进,提升规划审批的民主性。在重大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的决策人员一意孤行,往往会导致多种腐败问题的产生,也会导致决策的片面性,导致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缺失。而通过听证制度的提出,则能集中听取多方意见,从而促使决策事项的有序推进。
3、建立明确的审批监督与问责制度
城市规划许可的全面推进,既要通过制定审批监督制度,做好规划许可工作落实,也要做好问责管理制度的编制,确保有责必究。这样不仅能够保证整个行政决策工作的有序开展,也能促进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就导致规划管理落实难度较大。为此作为管理单位要首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监督专业人员和专业小组的工作实施,增进规划管理工作的正确落实。同时也需要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快内部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从而促使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总结:为了更好地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质量,增进城乡内部管理结构优化,作为管理人员就要在原有的管理基础上,重新梳理城乡规划决策法规,增进流程梳理质量,通过多种首选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优化,做好城乡规划决策行为调整,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的稳步提升。虽然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决策行为管理中仍旧存在多种多样的问题,作为管理人员更要重新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问题,加快内部管理导向分析,从而促使各项规划决策行为的有序推进,确保城乡规划体系的规范化建立,不仅为后期的城市规划工作落实奠定基础,也为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全面推进提供有效地助力,促使各项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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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阳光”规划——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的思考[J]. 李家松,正康.??规划师.?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