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30000
摘要:2015年9月24日至26日,时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正式做了定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精准运用;形态
作为国有企业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就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一、关于“第一种形态”适用的四个主要方面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要治病于初发,防患于未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切实把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筑牢防止干部违纪违法的第一道防线。“第一种形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发挥好“治未病”、“育好树”的作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回顾四年来本企业“四种形态”运用实践,笔者以为“第一种形态”主要适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如党员干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淡化,“四个意识”不强、自律意识不够。在生活作风上,贪图享乐、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社会上有不良传言等;在工作表现上,事业心、责任感不足,精神懈怠,推卸责任,贯彻上级布置调门高、行动少,抓工作不重实效重形式等;在管理方式上,对上级阿谀奉承,对下级颐指气使,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利益不够重视等。还有领导干部分管领域廉洁风险问题多发,信访量大,群众满意度不高等。
2.在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如在巡视巡察、专项治理中发现对问题整改不彻底、边整边犯或前清后乱情况的;在民主测评中发现领导人员个人作风、管理方式等群众意见较多、满意率较低的;在查阅干部档案材料中发现个人事项报告不及时或有漏报现象、情节较轻的。还有在各种专项治理或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约谈提醒等情况。
3.在信访反映分析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如信访(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反映党员干部个人的廉洁自律类问题线索,如果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致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的问题笼统,多是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难以查证核实的;还有案件调查涉及但尚不构成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等情况。
4.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就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开展自我批评。同时,其他与会同志也要严肃批评,帮助其提高认知,改正错误。
二、当前运用“第一种形态”需要解决的四个主要问题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各级党组和纪检组织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我们三级公司和基层项目还存在一些疑惑和问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措施,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并达到效果。
1.要彻底解决认识不足问题
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不是三级公司党组织和纪委的专利。作为项目党组织和纪检委,也同样具有权利和责任。但目前许多项目党组织存在不会用、不想用、不敢用问题,普遍认为这是上级纪委的事。这种认识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基层正常监督缺位缺失,很多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化解,从而积小成大,直至形成违规违纪事实,使抓早抓小,预防在前成了一句空话。所以,项目党组织必须转变观念,主动拿起“第一种形态”这一武器,常态化地使用到方方面面的监督上,当好预防腐败的“门卫”,守好预防腐败第一关。
2.要解决好手段方法不足问题
一些项目党组织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但不会用、不想用、不敢用,个别的就连具体有哪些方式方法也不了解,认为每年开个组织生活会,搞个批评和自我批评就完事了,还有的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形式,而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或只进行集体谈话而忽视了对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岗位人员的谈心谈话,大大弱化了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要解决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有的项目虽然也开展了约谈、批评通报,但多是蜻蜓点水,雨过地皮干,不痛不痒,表面化、形式化,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比如通报违规违纪问题,不点名道姓,缺少关键环节,对关键问题遮遮掩掩,含含糊糊,达不到通报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4.解决雷声大雨点小问题
有的项目在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过程中,喊得多,强调多,布置多,但检查少,督促少,落实少,严重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效果。
“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还是一些人好人主义作祟,存在“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的心态,不想、不愿、甚至不敢运用“第一种形态”。另有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硬气,怕别人挑毛病,因而明哲保身,不敢有辣味,轻描淡写,敷衍了事。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能力不足问题,喜欢按部就班,习惯现成的方式、方法,不懂创造性的运用“第一种形态”。
三、结束语
总之,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纪律法律的第一道关口,能够防止小错变大错,也是“强化党内监督,贵在日常、贵在有恒”最需要我们下功夫做的工作。面对即将开启的“十四五”,为了落实党在“十四五”期间全面从严治党总目标、总要求,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学习、理解、运用,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针对发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创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约谈、函询、信访等,确保“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延到基层,像一张无形的网覆盖到全公司各个角落,让违规违纪无处藏身,露头就打,冒尖就掐,最终营造一个人人讲廉洁,爱廉洁,保廉洁的正气盛行,全员向上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