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理论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万闽劼
[导读] 摘要: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曾经在欧美国家风靡一时,并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西抚州  344000
        摘要: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曾经在欧美国家风靡一时,并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理论、“自由观”和“责任说”,使存在主义哲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对反对法西斯统治、争取做人的自主权利和追求民族独立与解放,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整个社会充满了消极、颓废和失望的情绪,知识分子形成了一种由于苦闷、孤独、被遗弃和找不到出路而玩世不恭、放荡不羁的风尚,于是标榜个人的生活存在、自由的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受到极大的欢迎,被当时社会和知识分子当作最时尚的哲学,从而在20世纪50—60年代成为全欧洲最流行的哲学思潮。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存在先于本质”论、自由选择观和责任说。
        一、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理论
        1.“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一是自在的存在。萨特认为,意识不具有实体性,作为意识显现的现象不依赖意识,它是一种“超现象”的存在,它本身是自在的,即“自在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指外部物质世界,但不等于客观世界中的具体物质。他讲的“自在的存在”并不是我们所谓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自在的存在实质上是对万物存在共性的抽象的结果。这种存在就处于绝对孤立的存在状态,和人的意识无关。“存在是它自身”,它不包含变化的原则,是僵死的、不变的,既不被动也不主动,不与他物发生关系,也不是自身与自身的关系;是一种偶然的存在,不包含肯定也不包含否定。二是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在萨特那里“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他认为,只有意识才是自为的存在,它像滑梯,滑向自在并揭示自己。自为存在永远处于创造之中,具有虚无化的能力,是世界上唯一能对外部世界和自我进行否定的存在。
        2.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先于本质”是以上帝不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至少有一种东西它的存在是先于它的本质的,它是在可能被任何概念所界定以前就已经存在了的,这样的东西就是人”。上帝不存在,人就不是一种被创造物,因而也就没有什么先天本性,没有先天的本质,这是自由的先决条件。所以本质是自己赋予的、创造的,人是主体,是自己的主人。这就意味着,人的自由先于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于人的自由之中,因为人的存在并无任何先决条件限制和任何先定的本质、约束。这就决定了人在获得本质以前是自由的,即存在与自由是统一的。
        二、萨特的“自由观”
        1.自由的实质和演变。自由说是建立在“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存在主义第一原则”的基础上的,他关于“人注定是自由的”是第一步,人的自由还必须在选择中才获得其意。“自由是它的存在的选择,而不是它的存在的依据”。他认为“自由之为自由,仅仅是由于这个事实:这个选择永远是无什么条件的”。萨特的自由观是有所变化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是其从本体论自由观向认识论自由观转变的重要环节。1960年的《辩证理论批判》已经不再把自由作为单纯的概念去研究了,他指出,这里所谓“自由”是“实践活动的自由”,即人对外部世界有目的的改造活动。他认为的自由总是在一定社会和物质条件下的自由,是一定的必然之中的自由。这里的自由只是思维的选择,人的思想的自由是绝对不受外在束缚的,人的精神自由是绝对的。萨特企图给人们指出一条到达真正自由的道路,出发点是善良的,强调一种自由精神,要求人们掌握自己的命运。
        2.自由选择。萨特认为,自由就意味着行动,他不主张把哲学单纯地理解为纯思辨哲学,主张以行动引导和解释自由的真正含义。他认为“人的存在是一个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孔,由人的自由的行动来填充的,不断把可能性变为现实”,同时认为“人不能改变他的过去,但人不可能被其过去所决定”,他强调“人的过去具有什么意义正取决于现在的行动”。

认为自由必须行动,而行动就面临着选择。
        三、萨特的“责任说”
        1.责任是自由的缰绳。自由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性,但表现为行动就是自由选择。人只有通过自己的选择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萨特试图寻找一种人类共同的道德准绳,希望让人的选择也依照和寻找到一定的准绳。他还认为,人的责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一个人只有通过自己的选择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而在这种选择中就一刻也不能没有责任。他通过无限扩大的责任对人的行动的自由从各个角度进行了限制,使人的主观性在进行选择时无时无刻不考虑到责任。
        2.要勇于选择、勇于负责。萨特认为既然人是自由的,一切行为都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要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因而要求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反对把不道德的行为归于别人的原因而不去负责的行为。正因为人是自由的,一切都由自己决定,就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负责。他强调自己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同时也强调要勇于选择、勇于负责,不能因怕负责而取消了行为。他把自由意志问题和道德责任联系起来考察,比宗教的抽象道德说教和机械决定论是一种进步。
        四、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意义
        1.萨特的自由观在反对法西斯斗争中有着积极的作用。萨特亲自参加了反法西斯战争,《存在与虚无》被称为“反附敌宣书”,他高喊“人是自由的,自由就是人”,宣称自从上帝没有了,就没有了任何可以决定我们命运的力量。他要求把做人的权利、把命运的决定权分到每一个人的手中,从而激发了法国和欧洲人推倒决定自己命运的“神”,去争取做人的权利和尊严。萨特认为,人生而自由,并要通过责任来约束自由,反对国家集团化,在“五月风暴”中他始终走在队伍的最前列,唤起每个人对民族和国家命运的责任心。
        2.自由选择说激发人的奋斗精神。萨特称自由的哲学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哲学而不是无为论的哲学,因为他是通过自由选择的行为哲学。他十分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主张把每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选择权交到自己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思想充分肯定了人作为个体的价值,同时又把选择的自由和责任交给了人。他把一个人的价值和命运放在了每一个个体身上,每一个人都有选择的可能和自由。他主张以乐观的态度对待生活和民族、世界的前途。他说“我们现在必须设法解释,这样可怕的世界何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只是短暂的一瞬”。这对于今天仍然为民族独立、种族平等和民主自由而奋斗的世界各族人民仍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3.自由观和责任说有利于树立民族责任感。萨特的“责任”可以理解为两部分:一是尽职尽责;二是对于过失敢于承担责任。萨特的哲学是一种自由的哲学也是一种责任的哲学,他将责任无限扩大并放在每一个个体身上,主张个人对他所处的环境、他人负责,主张每个人要对一个时代和社会负责。这就要求作为社会的个体要积极投身社会,为国家、社会和民族的解放、自由和尊严而奋斗,同时要把其他人和其他民族以及全人类的责任都视为己任,把这些责任都扛在自己肩上。
        参考文献:
        [1]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美]突克莱.理想的冲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吴岳添.萨特传[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3.
        [4]肖宪菊.萨特的自由哲学及其对当今的启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
        [5]黄正平.萨特百年:引人心动的文化现象[J].瞭望东方周刊.2005(6)
        [6]武斌.评萨特哲学的基本命题:“存在先于本质”[J].社会科学辑刊.1985(2)
        [7]谭志军.萨特自由观新探[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6(5)
        作者:万闽劼,女,1988年11月出生,江西南城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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