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王雪峰

发表时间:2020/9/21   来源:《建筑科技》2020年6月11期上   作者:王雪峰
[导读]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促进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

陕西省榆林市陕西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雪峰 710075

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促进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投融资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使投融资成为了限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本文详细分析了投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策略。
关键词:市政公用设施   投融资制度   应对策略
        引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的是在城市的基础建设中,由国家城市建设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有城市政府进行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的部分。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我国民生建设的重点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进步,但是接踵而来的是一种不能轻视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详细的分析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丶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从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制度实施以来,大约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那时处于对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初始认知阶段。第二阶段为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这是处于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改革阶段。第三阶段是本世纪后的对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完善和加强阶段,我国政府部门经过了多年的改进和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了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竞争机制不健全
        我国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投融资环境不够理想,并且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作为保障,导致我国的竞争机制比较混乱,招标机制也不够完善。根据招投标的研究数据表明,我国如今的融资项目公开招标出现了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人情化等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的竞争机制不够完善和竞争机制没有落实到位1。
        (二)政府的职能不够清晰
        我国的政府部门长时间都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中担任着双重身份,即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经营者,身份的叠加导致政府的职能变得模糊,并且政府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汇总采取的是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该机制要求了建设部门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的报备,然后再由计划部门审批后制定投资的额度以及投资计划,最后由财务部门拨款并交付建设单位来组织建设。但是由于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都比较混乱,并且缺乏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所以导致政府无法有效的发挥出其职能。
        (三)政府垄断,投资主体过于单一
        我国政府常用基础设施整蛊垄断的手段,规避了盲目的竞争行为,并以此来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部门抓紧引进了合理的竞争,并且打破了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不良局面,虽然政府部门已经将职权还给了企业,但是企业的资产、人事以及利益核心等依然是由政府部门来进行支配,严格来讲,国家依然是企业的主人,所以很难保证各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够科学合理的进行2。



        二丶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能够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时的设计、施工以及采购等环节提供有效的指导。政府部门在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时,应该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在项目法人公司的负责下,结合项目的资质条件以及具体的财务状况,加强对工程招标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应该全面落实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能够有效的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涉及到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等多个主体,但是由于市政的公用设施建设一直都是以政府作为主导,所以在招标时可能无法做到公平对待。完善的招标制度必须要坚持三公原则,明确每一个主体参加招标的条件,有效的提升各个主体竞标的积极性。
        (二)健全社会投融资制度,改变政府的职能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我国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福利性比收益性更受到重视,政府在进行管理经营时,对于增加收益的重视程度不足,并且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市政的财务资金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这就相当于减弱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竞争性,不利于建设效率的有效提升。因此,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能,适当的放宽其他主体进入该行业的条件和减轻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化经营的开展。政府的资金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他的社会基金和民间资金由于长金额较小,在整体资金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所以收益也偏低,降低了其他主体进行投资的积极性3。所以政府在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时,应该积极的引进社会和民间资本的力量,适当减少政府资金投入的比例,让其他的投资主体有更多的机会,减少政府的资金压力,从而提高政府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4。
        (三)打破政府垄断,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打破政府的垄断是首要任务,部门垄断较强的行业已经逐渐从垄断性经营开始向着多家经营方面改变,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放宽市场进入的条件,鼓励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将竞争促进发展,竞争促进投资作为主要理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继续扩大民间资本以及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来进行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并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对于一些具有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应该给予风险补偿基金,如果出现了意外,政府部门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偿,从而促进政府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结束语: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手段,其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必须遵守社会的发展规律,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袁杰.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管理观察,2019,(5):165-167. DOI:10.3969/j.issn.1674-2877.2019.05.067.
[2]张勇.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J].时代金融(中旬),2012,(9):16.
[3]蔡建美.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及应对策略[J].科技创新导报,2009,(32):169-169. DOI:10.3969/j.issn.1674-098X.2009.32.134.
[4]王震.兰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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