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发表时间:2020/9/3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39卷9期   作者:李燕
[导读] 目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摘  要:目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在这个大背景下,更应应抓住时代机遇,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主动地对环境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不断探索和发展高效可行的环境管理方法。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环境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能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管理离不开制度建设,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管理而言,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和颁布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因此,必须以环境保护为主导思想,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逐渐创新环境管理体制。
一、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环境管理体系无法满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需要
         我国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主要着眼于减少污染和控制污染排放量两个方面,但对于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存在明显的“力不从心”之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虽然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漏洞;②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不清,存在相互扯皮现象,对所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和执法不能形成合力;③目前,一些常见的污染物虽然能得到基本控制,但对一些不常见的污染物缺乏相应的处理方法[1]。
(二)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不协调
         原有的环境管理体制已不能解决我国当前的社会问题,既不能从宏观上整体解决相关问题,也无法解决局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环境保护面广量大,历史遗留的问题较为突出,污染源宏观调控难度较大,环境管理强度和效率相对较低;②自然资源利用率低,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不仅浪费了自然资源,而且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和垃圾,导致环境破坏问题加剧;③相关政策没有落实,责任机制被架空[2]。

图1 工业环境污染
(三)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不一致
         当前的环境保护依然面临着条块分割的局面。环保部原部长周生贤对此曾有生动的描述:“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这种对于“九龙治水”的喟叹,令人在无奈之余又多了几分揪心。从生态学角度看,我国的生态环境缺乏对山水湖田的统一管理。从预防的角度来看,我国各部门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力,对于环境工作存在分工,一直是各司其职,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这将造成管理任务出现“空档期”,缺少统一性和机动性。
二、环境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一)把握环境管理基本原则
         在以往的环境管理中,主要关注污染的治理工作,而不是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但现在应从源头上治理污染,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环境管理的目的也应以控制污染源为主导思想,以改善环境为环境管理体系的首要目标。此外,相关的环境保护模式也应相应地改变,以前的管理模式一直是“先污染,后治理”,现在应彻底改变这种观念[3],对污染企业要在污染前进行管理,对已经污染的地区要继续进行恢复整顿,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二)完善顶层管理制度框架
         环境管理创新也需要对其基本框架进行全新的构建,只有具备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框架,才能做好环境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新框架的建立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保护的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比如要加快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管行业环环保,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的工作职责分工,避免部门之间 “两不管”的真空现象;比如要尽快修订环境法人和管理负责人培训上岗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提高企事业单位环保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比如要鉴借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条款,明确房东租赁房屋给环境违法生产经营者同样富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必须在生态文明建设红线之内,并在红线之内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根据生态环境的差异性、服务性等特点,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各区域还应根据区域性生态环境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保证各区域的生态恢复能力[4]。此外,要建立区域间环境监测制度,严格规范和处罚超标行为,严格处理红线以内的违规行为。地方政府还应建立问责制度,对任何地方发生的污染负责,并确保环境管理制度能够逐层实施。
(四)积极有序引导公众合法参与
         公众作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的关键力量,对整个环境保护事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现如今,公众的环境意识已有所增强,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在这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由于环境监管信息缺乏足够的透明度,特别是未能形成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得公众参与存在的乱举报、乱投诉、乱发帖的“三乱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提高公众对环境管理改革进行、环境治理效果、环保基本知识的知晓率,另外一方面,真正做到环境信息的公开,形成适当的、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其正确地发挥民主监督、依法监督的作用。
(五)建立地方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制
         由于地方存在差异性,各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只关注一个地区,从整体上加以规范,以保证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地方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对象,也是环境保护的有力支持者。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虽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内容还是比较模糊,国家应逐案赋予地方政府尽可能多的权力,确保地方政府在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环境制度方面发挥应用作用,促进生态文明的健康、可持续建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结束语:
总之,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不足,阻碍了生态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传统模式下的环境管理体制入手,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从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建设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文明社会。
参考文献:
[1]林沛辰.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7):104.
[2]李海芹.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J].环境与发展,2018,30(1):177,179.
[3]陈宇新.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环球人文地理,2017,(20):197.
[4]祝欣.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J].中外企业家,2017,(19):1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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