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公证机构秉持着一如既往的努力,始终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理念要求。公证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公证工作服务民生既是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基于这样的认识,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本文尝试对公证工作服务民生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对公证工作服务民生实践有所裨益。
一、公证能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基础
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具有预防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功能,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度。公证人一直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廉洁履责”的基本要求,着眼大局,开拓创新,强化建设。
相关法律对公证制度的界定是公证能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基础。公证制度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 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公证员应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充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将公证制度定为国家司法预防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够对社会产生公信力。国家,社会,个人都需要他止息纷争作用,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从实践来看,法律服务能够有效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服务的合法权益,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公证作为非诉领域的法律服务方式,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不遗余力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公证机构代表着国家行使证明权力,其证明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人民的公证员。公证员的本质属性决定在执业中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去落实、创新。
二、公证工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领域及途径
党的十七大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从就学、就医、就业、养老、住房等五个方面,对社会保障问题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中国的公证事业可以说发展的还不够完善,以我县为例,仅仅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民生方面的业务大多数是新型业务,尚处于成长和发育过程中,目前还比较不成熟。从总体上看,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涉及民生的领域还没有公证业务,有的领域公证业务受到限制,有的领域的公证业务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不正当竞争依然存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为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公证工作要充分了解民生领域的特点,深入研究民生领域办证的细则和方式,努力拓展新的业务类型,充分发挥监督、证明、沟通、服务的职能作用,逐渐提高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
首先,积极为维护人民群众的个体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我处及其他公证处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严格办理遗嘱、继承、委托、赠与等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项,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方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企业职工安置、征地农民补偿、农民工工资、老年人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伤残补偿等等惠及民生的具体问题研究探讨,发展出新的业务,通过办理协议、声明、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其次,尽力为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提供服务。
我县近两年正在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各种民生工程亦开展的如火如荼,我公证处为了响应县政府及党委的号召,从自己的职责出发,在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环境治理保护等民生工程方面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认真办好农村经济和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精神文明和基础性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三农”问题涉及的公证事项。围绕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创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出国劳务,积极提供各类公证业务,我处每年为出国留学、务工、经商办理各类涉外公证上百件,涉及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意大利、阿尔及利亚、巴西、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等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再次,积极提供公证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研究涉及民生、民权的公证事项,深入企业、基层、社区和乡镇,密切关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清欠工资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我处每年都办理大量的公证业务有助于农民工讨要工资或者解决生产过程中发展的事故纠纷,充分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利用公证的手段帮助政府化解信访、上访事件,为维护东明县的经济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了自己的作用。
最后,相应国家规定,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开设绿色通道,实施关爱行动和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对于不方便来到公证处的,我县公证处还提供上门服务,例如我处多次为行动不便或者在读学生提供上门服务,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公证服务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接待群众时,做到了热情、耐心、负责,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公证工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一步设想和努力
民生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而公证为服务和保障民生已作出的工作值得肯定,但是对于这一伟大的事业而言,还需要进一步的设想和努力。
首先,牢固树立公证人员的民生意识,把民生落实到公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广大公证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业理念,坚持民生无小事,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记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业道德素质,努力把公证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坚持信念、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为服务民生打牢组织基础。
其次,努力提升公证人员的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公证机构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中心环节来抓,教育引导公证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规范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作机制、规范公证管理行为,探索建立公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公证质量评判标准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顶级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办法。按廉洁、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办证流程,认真执行公证员值班制度、业务预约办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对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全面的电子流程办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解决和落实公证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同样,没有监督的服务必然导致懈怠和公信力的下降。要想不断的增强公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果,就必须要强化社会监督。严格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发放公证服务评议卡,将公证的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把公证活动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有效提升社会对公证的信任度。建立公证服务跟踪回访、举报制度,确保公证事项的实际履行。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作为公证监督员,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不断提高。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公布民生投诉电话,制定专人负责涉及民生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处,确保人民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回声、有落实,更好的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充分履行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公证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公证机构在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唯有不断深化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公证工作,才能发挥公证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做到不断进取,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