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证据意识 提高审查效率之我见

发表时间:2020/8/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8期   作者:甄红欣
[导读]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随着由于创新发展的驱动需求
        摘  要: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随着由于创新发展的驱动需求,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质量成为目前专利审查工作的当务之急。提高通知书效能“证据”是关键。如何快速检索到可用的对比文件,一般检索策略无效时如何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调整检索思路,是找到证据的关键。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主要介绍了影响审查效率的因素、应对策略以及总结,希望能给审查工作提供一些启发。
        关键词:证据;检索;调整
一、背景
        专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专利审查是专利工作的基础,在未来的知识产权全球化竞争中,专利审查的质量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与科技创新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一方面由于专利申请量增加导致专利申请质量参差不齐以及专利申请待审数量的积压;另一方面由于创新发展的驱动需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求,使得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高质量专利申请进行快速审查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对专利审查提出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提出了专利审查“提质增效”的专项工作, 因此提升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是专利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审审查员在实际的审查工作中,99%会使用公知常识,80%的专利申请会提供现有技术的证据,其中50%的证据会被申请人接受,30%需要继续补充检索更接近的现有技术或可以结合使用的证据,10%需要提供公知常识证据。笔者结合自身的审查经验,整理与分析影响审查效率的因素以及审查策略。
二、影响因素
        (一)检索不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进行初次检索时,没有检索到好用的对比文件,或没有进行充分检索,或没有从本申请整个发明构思出发,或对本申请及对比文件没有从整体把握。
        (二)超范围
        申请人答复审查员意见时,故意扩大保护范围,超出原始权利要求的范围。
        (三)技术方案表述不清楚
        对于个人申请或无代理人的专利申请,撰写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清楚,甚至出现矛盾。
        (四)公知常识
    在通知书中对公知常识说理不充分且没有给出相应证据,且公知常识涉及发明构思的焦点内容,申请人答复时对公知常识提出质疑。
三、应对策略
        (一)站位本领域更换检索策略
        当按照一般检索思路检索到的专利文献和本申请差别比较大时,我们需要不断理解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的实质,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更换检索策略。
        下面以申请号为2014107888574,发明名称为一种多板通讯方法为例,审查员首次检索时,采用常规检索词“总线、使用权、控制权、仲裁、权限、主板、多板、转换、轮流”进行检索,未检索到合适的对比文件;接着,审查员转换思路并充分了解现有技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积极进行知识储备,发现现有技术中常用的总线传输方式有RS485、RS422、RS232、I2C等,通过进一步的了解本领域各种总线传输方式的特点,选择RS485总线,因为RS485总线传输特点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接近,即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站点处于发送状态,其他站点均处于接收状态,故重新采用检索词“RS485,主、从、主从、多主机”在摘要库和全文库中进行检索,获得两篇可以评述本申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二)假设评述
        1.超范围假设评述
        笔者针对UA023领域G06F21分类号下关于“解锁”类专利申请进行了分析,针对四通及四通以上的专利审查过程进行了总结,发现90%的多通其审查过程都出现超范围。针对超范围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如果单指出超范围会不利于提高审查效率,对超范围内容进行假设评述并进行有效补充检索是一个方法。
        下面以申请号为2012800474581,发明名称为间接认证为例,审查员一通时采用美局的对比文件进行评述,申请人答复一通时针对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提出质疑,审查员首先核对本申请提交的修改文件超范围,并可以确定明确的修改方向,重新理解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发明构思,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对比文件2确实没有结合启示,经过充分追踪和检索,补充了两篇对比文件,审查员二通时进行了假设评述,并对申请人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充分说理;申请人答复二通按照审查员的假设评述进行了修改,审查员三通坚持自己的审查意见,本案四通后视撤。
        2.技术方案不清楚假设评述
        对于没有代理人而申请人又缺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法律知识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撰写不清楚时,在通知书中同时指出所有形式缺陷,并对权利要求进行假设修改,使申请人清晰地认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假设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假设评述,可以提高通知书效能。
        下面以申请号为2012103338237,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产品特征及参数定义的线缆工艺自动生成方法为例,一通时指出本申请的所有形式缺陷,例如主体名称不清楚,客体问题,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的撰写错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并在指出其错误的过程中对涉及的相关法条进行详细解释以增加申请人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了解,帮助申请人理解其存在的问题;给出申请人假设修改的权利要求,将不具备新颖性的技术特征合并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其他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改写为从属权利要求,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进行假设评述,让申请人认识到无论其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何种修改,本案都不具备授权前景,节约审查程序,本案一通后视撤。
        (三)公知常识举证
        1.工具书或教科书举证
        在处理二通回案时,对申请人提出的公知常识质疑,最好给出最少一篇工具书或教科书对公知常识进行举证,并且进行充分说理,帮助申请人更好的了解现有技术,使申请人明白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技术细节,这种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下面以申请号为2012102457667,发明名称为一种物证安全编码及物证RFID标签及其存储方法为例,审查员一通时根据申请人的特点进行了充分的追踪和检索,发现关键词比较准确,通过关键词在Google Scholar检索到能够评述本申请所有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并在二通时坚持自己的审查意见,申请人答复二通时加入较多的技术细节,审查员坚持自己的审查意见,认为新加入的技术细节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时已经符合驳回时机,审查员为了让申请人更好的了解现有技术,进行补充检索,对公知常识使用教科书进行举证,本案三通后视撤。
        2.多篇专利文献举证
        在回案处理过程中,采用多篇专利文献佐证审查员公知常识的说理,节约审查程序。
        下面以申请号为2012100201694,发明名称为便携式电子设备为例,针对申请人答复一通时加入权利要求1中的内容“在电子设备上面的最右侧的位置和最左侧的位置设有按钮”,引入5篇相应的专利文献佐证审查员公知常识的说理,使申请人更加信服,“在电子设备上面的最右侧的位置和最左侧的位置设有按钮”是本领域在操作电子设备时常见的,方便用户食指的操作,节约后续审查流程,提高通知书效能。
四、总结
        审查员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充分理解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找出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点,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找出面临相同技术问题时的解决方法和思路,重现发明构思的形成过程,转换检索思路,找出最好用的“证据”。在后续回案处理过程中,采用教科书或工具书或多篇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对公知常识进行佐证,充分说理,使申请人信服,节约后续审查程序。
参考文献:
[1]田力普.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电学部典型案例集

作者简介:甄红欣,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计算机领域专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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