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国企基层纪检工作的思考 刘文东

发表时间:2020/8/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刘文东
[导读] 摘要: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拥护党委领导、维护党的章程、落实党的规章等职责,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安全、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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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拥护党委领导、维护党的章程、落实党的规章等职责,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安全、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纪检监察人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反腐败
        一、国企基层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重点行业尤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窝案、串案较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逐步深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现象的新动向、新特点,将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之中,及时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国企改革,一般都会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股份制改造、上市监管,研究所还涉及事业单位改制、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一系列新改革。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离不开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离不开政治纪律的坚强保障。
        如何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具体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主业?在跟进国企改革步伐,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的同时,如何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两个层面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 度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成为摆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一是机构不全,职责不清。二是纪检监察缺乏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危机意识和担当意识。四是纪检干部队伍胜任能力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五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松懈,作风不硬。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把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工作放到事关党的事业单位生存发展高度来把握。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有效开展工作
        (1)必须划清监督职能界限
        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组织协调上来,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对于国企内部组织架构来说,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好主责部门对其业务事项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突出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利用审计、财务、内控、法务、组织等职能部门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作战,做到牵头协调不包办、裁判督办不代办。要秉持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将“各负其责”要求融入监督执纪实践,因为“置身事外”才能客观公正独立,一旦参与具体业务流程,就侵害了纪检监察的客观独立性,就必然对监督调查的结果公正性造成损害,从而对组织带来更大的影响。


        (2)必须形成自上而下的制度保障
        国企组织的权力架构监督体系框架,应按照中央、集团公司的要求,完成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靠纪检监察主动退出友军“阵地”,难免困难重重,难免冲突,难免造成推诿工作的现象,还容易形成权力监管真空地带。组织应统一考虑,稳步推进。用制度流程来巩固三道防线。避免纪检监察部门继续“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纪检监察不愿放弃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前期主动工作打下的阵地(业务领域),有些副业更融入中心工作,更贴近经营发展,更容易出成绩,领导更看得见,怕影响部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话语权地位等诸多因素而不愿交出副业。另一方面,一些业务主管部门不愿承担本应承担的监督职能,只愿抓业务抓实绩,不愿得罪人,也有抵触情绪。这些因素在组织权力架构监督体系框架重构中必须考虑,并自上而下才能顺利推进。
        (3)转发原有的监管方式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实践论,来指导新的工作方式。摒弃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大胆探索科学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途径,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由单打一向善借力转变。
        一是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督。无论是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还是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都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刚性运行。二是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明责与问责相结合,纪委执纪问责前首先要明确责任,确定主责部门和主责领导,应该谁负的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来;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既要保持监督的常态化,又要根据每个阶段问题特点,确定监督主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三是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在纠正解决干部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根据问题特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树立良好的榜样作风
        在党员眼里,在群众心中,纪检监察干部代表着廉洁、公平、正义。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形象不正、行为不端,党员群众对公平正义、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必然大打折扣,这对党的形象,对党纪法规权威性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身硬,才敢动真碰硬,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好职责。在严格“正己”的同时,敢于“正人”。正人就要扮得了黑脸、做得了恶人,“以菩萨心肠,行雷霆手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上治未病,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使干部倒在“小节”上,不使干部蜕成苍蝇、养成老虎。
        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要坚持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原则必须做到忠诚、正直、独立、客观、专业。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总之,在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复杂艰巨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抓准,方法就能改进,作风就能过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能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才能开创国企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崭新的局面,为企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和良好的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国资委网站:2017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EB/OL].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30/n2588370/c851549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30/n2588370/c8515497/content.html,2018-1-23.
        [2] 李启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应扮演的角色[J].领导科学,2018,(1):15-16.
        [3] 潘盛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特色[J].人民论坛,2018,(3):18-19.
        [4] 徐喜林.进一步健全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的思路对策[J].中州学刊,2014,208(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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