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医院临床患者诊断与治疗过程中,老年人由于机体功能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各类疾病发生率上升,对其生命健康以及晚年生活质量造成极大影响。其中心律失常是老年患者临床常见疾病类型,对其生命健康以及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当老年患者出现心律失常症状后,需要及早就诊,并相应接受药物治疗,从而确保心律复律,提高患者临床治疗效果。但是在实际患者治疗过程中,抗心律失常药物种类以及实际治疗效果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准确掌握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对确保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具有显著意义。
什么是心律失常
在了解抗心律失常药物之前,首先需要对心律失常这一常见疾病深入了解。心律失常通常是由于患者窦房结激动异常或在窦房结外产生激动所导致,该类疾病是心血管疾病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症状,可与其他心血管疾病伴发,临床上常以心悸、胸闷、气促为主,部分症状较为严重患者存在晕厥几率。当前临床针对该类疾病患者,通常采用药物治疗方法,即采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但是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患者都需要药物复律治疗,其药物类型,也有较大差异。
不是所有心律失常,都需要复律治疗
心律失常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是通过药物实现患者抗凝、控制心室率以及转复、维持窦性心律为主。其中抗凝以及控制心室率是有效预防血栓以及心衰症状发生的主要因素,而转复与维持窦性心律则是复律治疗的关键。在心律失常患者治疗过程中,依据心律失常持续时间长短,将其分为阵发性、持续性以及永久性。其中阵发性心律失常通常是指患者临床症状可在7天内转复为窦性心律,而持续7天以上并需要采用药物才能够恢复窦性心律为持续性心律失常,而永久性心律失常是指患者无法转复为窦性心律。
依据心律失常的具体分类,可以明确抗心律失常药物对阵发性心律失常以及持续性心律失常患者具有治疗效果。针对该类心律失常患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能够有效实现心律转复,从而改善各类临床症状,确保其生命健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阵发性或持续性心律失常患者,如存在结构性心脏病、急性心肌炎以及存在甲亢等疾病患者,需要避免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进行复律治疗。其原因在于上述疾病患者采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易造成疾病加重等情况发生,对其生命安全具有较大威胁。
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
随着当前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临床应用于心律失常患者治疗药物种类繁多,其治疗效果以及不良反应也不尽相同。因此明确抗心律失常药物分类,相应为患者提供针对性治疗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当前医院针对心律失常患者常用药物包括钠通道阻滞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以及延长复极过程类药物。其中钠通道阻滞类药物依据阻滞强度分为3类不同治疗药物。适度阻滞钠通道类药物,以奎尼丁为主;轻度阻滞钠通道类药物,以利卡多因较为常见;而明显阻滞钠通道药物以普罗帕酮为主。而β受体阻滞剂以普纳洛尔较为常见,延长复极过程类药物以胺碘酮为常用药物。
在心律失常实际治疗过程中,通常采用Ⅰ类以及Ⅲ类药物治疗,能够有效改善心律失常药物改善其生活质量。其中Ⅰ类药物中氟卡尼以及Ⅲ类药物中胺碘酮具有良好治疗效果,实现心律失常复律。但是抗心律失常药物需要较长时间用药,在改善患者心律失常症状的同时,易造成不同程度不良反应发生,例如室性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阻滞等,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患者需要在临床确诊疾病后,遵循医嘱用药,定时到院接受复查,调整用药类型以及用药剂量。
心律失常是临床上常见疾病类型,在患者疾病治疗过程中,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能够有效改善其临床症状。但是心律失常患者需要及时就诊以明确自身心律失常疾病类型,相应遵循医嘱采用针对性药物治疗,确保疾病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