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国企纪检案件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罗华铃
[导读]
        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职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随着改革的推进与深化,对国企的纪检工作要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国企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监督执纪审查的最后一道关卡,其工作理念、政策把握、程序规范等也有了新标准新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国企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国企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案件审理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审理制度做好审理工作,将直接影响着违纪违规处分是否恰当、党的纪律是否得到正确执行。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有助于保障依纪依规依法办案、提高执政能力,有助于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维护党内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助于严格办案程序、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019年5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意见强调,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纪律、法律为依据和准绳,全面审核案件,严把质量关。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在审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中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搞变通”等问题,切实做实做细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
        在2019年各级纪检部门开展的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国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亲自挂帅。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委、纪委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求各单位通过严格检查,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实现以查促改的良好效果。
        二、准确把握当前国企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很多国企在纪检案件审理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虽然大部分企业为了规范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能够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审理工作方面的办法,制定出台本企业职工政务违纪违规的处分规定。但随着时代和任务的变化,很多以前制定的制度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需求,有的制度需要进行修订、完善,有的制度需要废止、新增,普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落后的问题。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科学。虽然很多国企本级纪委和所属规模较大的二级企业纪委都设有审理部门,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但在纪律审查任务重的基层单位,纪检力量配备是较为薄弱的,多数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审理部门,也没有配备专门的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导致整体审理工作质量不高。
        (三)审理工作程序不规范。多数国企纪检工作中存在重审查轻审理的现象,审理工作中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比比皆是。

不少基层单位更是由于纪检机构工作力量薄弱、领导人员对审理工作不够重视,把审理工作当作走过场,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不够。有些单位则是存在缺少审理谈话等程序,甚至有的听取执纪审查的汇报后就直接研究处理意见。有的单位不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出现处分决定宣布不规范、不及时,处分决定不及时按要求归档,对处分决定应执行的经济赔偿、绩效扣减等执行不到位,处分文件格式、内容不规范,甚至出现缺失审理笔录等问题。
        (四)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很多基层单位业务人员普遍存在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执纪审理工作理论学习不足、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和执行不够熟练等情况。
        三、做好国企纪检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多数国企在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国企纪检案件审理要严格落实“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依纪依规履职尽责,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监督检查、规范案件报审等工作,抓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纪律适用关、处分决定执行关,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定期开展审理业务培训。通过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一方面,可以提高纪检审理人员的业务规范性学习,包括开展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文件格式制作规范、与被处分人谈话、卷宗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规范化。还可以采取执纪审理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提升纪检审理人员的案件审理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的力度,既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又要组织下一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方面、多维度加强审理业务能力水平。
        (二)修订完善审理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用制度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也通过制度的规范化来强化责任,在审理工作中遵守工作实际和工作规律,保障案件审理时限。例如对需要归入卷宗的文档格式和模板进行梳理规范,按照有关新规定修订出台符合企业实际的审理工作办法,规范处分报批程序、会议审议程序和处分文件形式。
        (三)加强调研和指导力度。结合国企实际情况,指导督促案件审理部门发挥好职能作用,下发案件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导、规范各个层级的案件审理工作。出台监督检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对审理工作如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予以通报。
        (四)坚持审理审查内部沟通协作。推进企业纪检内部各个部门多个层面进行沟通协商,在加强监督执纪合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如企业纪检审查调查部门可以在移送审理前,就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等问题与审理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审理部门意见。审理部门审核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其他达不到要求的,退回审查调查部门重新补充调查。
        (五)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宣布处分决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并注意与党组织及其他业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配合,重视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还要充分利用机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前提下,还要督促完成处分决定的执行与落实,发现处分决定执行存在“打白条”“搞变通”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六)提高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领导不仅要重视案件审理工作,还要多站在审理人员的角度,切实研究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促进解决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总之,国企纪检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监督和政治把关,正确把握工作职责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做好审理工作、把好最后一道关,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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