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探析 任丽韫

发表时间:2020/6/23   来源:《建筑科技信息》2020年3期   作者:任丽韫
[导读] 本文主要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途径进行了阐述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矿产资源需求是越来越大,为了更好的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矿产开采企业需要加大生产。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由于不合理开采,导致对周围地质环境产生了很大破坏。本文主要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途径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保护与治理
       
        
1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
        1.1 环境保护与矿山资源开发存在突出矛盾
        部分矿山企业和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只是单一追求矿产资源开发,对出现的环境治理和土地资源等问题不会给予重视。此外,当前小规模的矿山比较多,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随着矿山开发的不断进行,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使矿山治理陷入恶性循环。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总体治理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准,采取的地质环境保护手段相比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微不足道。环境保护与矿山资源开发存在突出矛盾,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为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现阶段在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都不够完善,对矿山地质环境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往往都是对矿山地质环境设置了底线性要求,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管理比较混乱,矿山环境的执法又要涉及权、责、工作等一系列问题,约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难以形成有效的体制。部分矿山,例如一部分老矿难以找到相应的治理责任人,缺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流。
        1.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手段比较落后
        我国矿山企业大多都是小型矿山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受资金限制,没有条件聘请专业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导致矿坑设计不合理、采矿工艺较为落后、技术方法不科学等,往往采取“崩塌法”、“放大炮”等较为落后的方法,保安矿柱设置不合规范,废弃坑道不回填、不封闭,边坡过高、过陡,这都是小型矿山企业比较常见的生产活动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难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往往会涉及地质灾害治理,这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现阶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采用的技术并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与经济发展目标不配套。矿山地质环境往往非常复杂,以贵州息烽磷矿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息烽磷矿区地处温泉断陷谷地的北坡,山脊呈近东西向延展,地形坡度20°~40°,区内最高点位于西北部的梅子岭,海拔标高为1180.9m,南侧为温泉断陷谷地,最大相对高差为496.4m。复杂的地理环境就会导致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难以进行,即使开展也是治标不治本。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途径
        2.1对于采矿作业编制的重新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的条件主要是自然形成,同时矿藏的位置以及分布密度都会因为环境条件不同而产生差异。相关保护规定的提出、采矿权的下发虽然给予了对应企业、法人相应的扩大开采规模的权利,并且可以在允许范围内变更采矿区域以及开采方式,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有效的监管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方法,在变更之前需要向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批准,这就使得采矿作业的编制问题需要重新谨慎对待。以往的乱采乱挖往往是因为无组织无纪律的散乱开采队伍为了满足小规模的矿业需求而进行的开采作业,对于周边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而在采取了规模化管理以及相关权利的有效审批方式之后,对应范围内的采矿作业以及组织性纪律性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按照规定的需求产量进行开采,能够保持良好的自然环境生态共存效果,对于周边生物以及地理环境的影响也能够降到最低的程度[1]。


        2.2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在矿山治理过程中,除了依照对应的生产准则之外,还需要遵守法律政策规定。因为在上文提及的规定当中,有專门写明采矿权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这一部分资金将在开采周期之后按照对应的环境损伤程度进行恢复治理,以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而且按照规定说明,这一缴存数额不得低于对应行政区划的最低费用限额[2]。
        当前对于治理恢复的政策规定,缴纳保证金还需要出具对应的承诺书,在周期内企业本身也需要按照对应义务对矿区内的环境治理状况负责,因为这也属于治理方案当中的一部分,同时国土资源部在后续验收当中也会对于矿业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保证其按照对应规章制度进行生产而不存在安全隐患。
        从多重角度出发进行有效监管之后,矿山产业的发展才能够真正走出以往缺乏管理的状态,进而发展成为环境友好型产业,真正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我国绿色进步的总体预期。
        2.3矿区治理恢复范围的通常案例
        对于矿区所负责的环境治理恢复范围,一般按照规定需要划定为采矿等级范围以及活动区域当中可能影响到的自然环境,同时按照地质规划和环境评测参考才能够做出初步的预计,而且一般按照的部署图纸来说,其比例尺范围不得小于1:10000。对于具体的数值也可以通过矿业工程的总体作业范围进行确定,其中存在商议空间。
        通常来说主要作业区域深入地底的矿业开采在核心作业区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所以投入维护治理的重点也经常在这一区域。开采完成之后留下的矿坑矿洞需要进行有效填埋以及设立提示标志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除此之外进行维护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对环境方面的考虑,例如重新栽种植被或者引入环境保护措施重新建立对应区域的生态环境,保证在适用期内恢复周边的自然生态状况,能够有效促进矿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另外在矿区恢复范围上,并不仅仅是开采地区属于需恢复范围,同时在资源运输道路周边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恢复,将人为破坏的程度降低到最低的限度,保护在治理方案中被纳入对应范围的自然环境。从这一要求出发,矿区的整体恢复范围并非一个确定的数字,而是需要和施工范围以及对应地区的地质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之后才能够提出明确的方式方案。  4形成规范化报告书面管理措施
        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措施的施行,应该根据实际生产状况还有开采后续的保护问题进行有效记录,所以进行报告书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举措,不但能够通过文字描述记录对应的数据信息,而且在规范化的报告体制当中可以加入对于矿山工程进展的图片描述,更加直观地了解施工过程中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4]。
        另外管理措施的规范性还体现在对于报告内容的实地考察,之所以需要对矿区采取有效监管的目的也在于此。大部分的矿业企业因为缺乏相关专业意识,虽然在开采过程中着力避免,但仍旧会存在对环境的意外损害。所以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检查,对于生产环境周边的地区进行有效的环境数据探测之后,才能够结合报告内容作为主要依据,制定后续的恢复周期以及具体的恢复方法。这對于当前国内的矿业产业而言仍旧属于必要的措施,否则出现环境恢复阶段的时间超出预期的状况将严重影响矿业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性。
        总结
        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需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合理治理和保护。同时在矿山资源开采中,需要不断提升开采技术的先进性,从而更好的降低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更好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宁娜,杨如军,李双青.无人机遥感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应用实践[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5(5):24-28.
        [2]李亚涛.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5(48):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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