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工程造价的索赔原因与索赔要点

发表时间:2020/5/1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2月6期   作者:石琦
[导读] 在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合理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
         摘要:在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合理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合理报酬的一种必要手段,其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意义,对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主要原因及其索赔要点进行了探讨分析,并论述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索赔;意义;原因;要点;建议

         1.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索赔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其意义主要表现为:
         1.1体现合同双方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得到补偿,就会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建筑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1.2有利于施工单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发展。
         2.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主要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原因主要有:
         2.1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作指令,导致图纸进行了较大变更,如有关尺寸、工程量、施工时间及施工顺序等。
         2.2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因素,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者文物,只要是图纸上没有说明的、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情况下因遇人为因素而要求索赔的数额并不大,但也有类似情况的发生。除此以外,由于机械设备闲置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也是索赔的主要部分。
         2.3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由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国家调整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停止使用一些设备的通知、施工技术的规定等,所引起的工程索赔。
         2.4工程延期的费用补偿。工程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个方面的索赔报告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凡属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可索赔工期延长的费用补偿。
         2.5工期提前的费用索赔。由于业主要求提前工期,迫使承包商加班加点采用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可索赔加快施工所引起的劳动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种交叉干扰增大工程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6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保函费用的支出,并有权要求赔偿其赢利损失。
         2.7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费用的索赔。
         3.建筑工程造价索赔要点的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索赔要点主要体现在:
         3.1收集索赔资料。

索赔不只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做的工作,而是从工程中标、签订合同直到竣工结算,贯穿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索赔现象时,需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收集、整理、签证等工作。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坚持用证据来说话,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都必须有理有据。证据是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索赔容易被驳回甚至遭反索赔。因此,承包商索赔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干扰事件一旦发生应抓紧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如承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往来的信函等。索赔证据必须真实全面,能充分说明干扰事件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3.2及时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把握好索赔的时效性。索赔事件发生后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同索赔小组,起草索赔意向通知,按照签定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内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对此事件表示索赔的意愿。
         3.3科学计算索赔费用。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3.4合理编制索赔报告。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技巧复杂的工作。首先是对索赔的客观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作有理有据的说明。其实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对索赔的事实要实事求是,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无误,使对方能理解和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4.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索赔的建议
         4.1加强施工索赔人才的培养。建筑工程造价索赔专门人才既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幽雅的举止,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等。中国的工程与劳务输出行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奋力开拓、发展壮大的同时,全面深刻体会到,参与国际竞争,首先需要的是人才,培养、识别、凝聚高水平的人才己成为行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多年的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我国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由于施工索赔管理不当,使得索赔机会白白流掉。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索赔工作,通过各种施工索赔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如:组织专业人员收集和翻译国外有关资料;组织从事工程索赔管理和研究的人员出国学习和考察;邀请国外索赔管理专家来中国介绍他们的索赔管理经验,并和学校等有关单位合作设立培训课程。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和合作,这会快速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索赔工作的健康和稳步的发展。
         4.2强化相关部门对施工索赔的引导。建筑工程造价索赔一般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引导。索赔是当事人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行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方式,而不是对立。承包方不敢索赔、害怕影响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损害自己的利益,因而不让索赔,都是目前特别要克服的错误做法,需要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引导、教育和改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其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索赔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巧.简析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施工索赔原因及其要点[J].房地产导刊,2017,(23)
         [2]苟慧娟.探析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施工索赔[J].环球市场,2017,(22)
         [3]陈波.施工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解决方法[J].信息周刊,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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