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审查中如何准确认定事实

发表时间:2020/4/30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24期   作者:刘中芳
[导读] 摘要:本文论述了在创造性判断中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重要性,提供了一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站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市  300304)
        摘要:本文论述了在创造性判断中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重要性,提供了一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站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方法。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如何通过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准确认定事实。
        关键词:本领域技术人员,事实认定
        目前在审查中以三性评判为主线,其中创造性评判的比重最大。在创造性评价时一般采用“三步法”,第一步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是确定本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是判断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第二步中,要准确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就要准确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对于撰写不够严谨或存在缺陷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和申请人之间往往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实际案例,探讨如何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判断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
        1 案例一
        申请号:201610786487.X
        发明名称:一种可分离式功率模块
        申请人: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申请提供一种可分离式功率模块,包括模块头组件和电容组件,分别含有能够电连接的触头组件和触指组件,使模块头组件与电容组件可分离,实现了功率模块的快速高效更换检修,大大降低检修平台及工装的造价成本。关键技术手段为:模块头组件包括触头组件,电容组件包括触指组件,模块头组件和电容组件通过触头组件和触指组件电连接。
        该案为转案,前审查员一通引用对比文件1(CN203911780U)评述所有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申请人从“触头和触指的结构及原理”这一方面进行争辩,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快速插拔电连接组件包括直流电容侧复合母排、功率侧复合母排和安装在直流电容侧复合母排上的接插件,接插件与功率块复合母排实现插接连接,这与本申请的触头、触指在结构和原理上不同。前审查员拟授权。转案后,审查员对对比文件1进行了分析,重新认定对比文件1公开的事实。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快速插拔电连接组件的模块化多电平换流器功率模块,其俯视图如图1所示:
       
        图1
        审查员经过分析,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插接件33固定在复合母排31上,二者共同构成触指安装于直流电容上,直流电容固定在后框架,复合母排32作为触头,固定在前框架上。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触头和触指的结构,其原理也是利用连接件两部分的插接,同样能够实现电容和功率体的电连接,从而方便故障时的更换和检修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可以评述所有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最终该申请被驳回。
        2 案例二
        申请号:201610451646.0
        发明名称:具有雷击保护能力的电路
        申请人:光宝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现有技术中,为了防止雷击损坏变频器,变频器含有体积很大的电磁接触器。本申请为了不使用大体积的电磁接触器,提出了一种具有雷击保护能力的电路,如图2所示,其包括压敏电阻Rv,连接于预充电整流电路220的直流输出端以及节点o之间,当电路正常工作时压敏电阻Rv阻值很大,预充电整流电路220的直流输出端与节点o之间可视为开路,主整流电路230正常工作;当发生雷击时,压敏电阻Rv的电阻值变很低,此时预充电整流电路220的直流输出端与节点o之间可视为短路,雷击电压所产生的大电流中,一大部分电流会经由预充电整流电路 220、压敏电阻Rv传递至电容器Cb;而另一小部分电流会经由主整流电路230传递至电容器Cb。所以主整流电路230中的元件不会被烧毁,主整流电路230仍可以正常运作。
       
        图2
        对比文件1(EP2320545A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及主体结构,审查员用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评述了全部权利要求1-6的创造性。申请人答复一通时进行了争辩,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9段明确记载了“当交流端子102处过电压时,电子路径经过104a、104b、104c和压敏电阻105传递到电容111,从而避开整流桥101”,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过电流全部流过压敏电阻105所在的支路,而不经过整流桥101,整流桥101被旁路,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限定了“当该电路遭遇一雷击电压所产生的一电流时,第一部分的该电流经由该预充电整流电路以及该压敏电阻传递至该电容器,且第二部分的该电流经由该主整流电路传递至该电容器”,也就是说,本申请中的过电流分成了两个路径,其中一大部分流过压敏电阻所在的支路,一小部分流过整流桥,整流桥没有被旁路,因而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原理不同。
        审查员仔细阅读了对比文件1中文字记载的内容,对比文件1确实公开了申请人争辩的内容。但审查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附图的内容,对电路的工作原理进行了分析:
        在发生交流电击的时刻,整流桥101保持工作状态,有电流流过整流桥101,由于过电压导致压敏电阻变得很小,电流多数流向压敏电阻,但压敏电阻所在支路的阻值不可能为零,因而整流桥101不可能被完全旁路,也就是说,电流不会100%经过压敏电阻传递至电容,必然有小部分电流能够经过整流桥101传递至电容。对比文件1所说的“绕过整流桥101”,实际上是大部分电流不会经过整流桥101,而并非全部电流。审查员在二通时针对申请人的争辩点进行了充分说理,申请人在二通后视撤。
        3分析
        在案例一中,前审查员将说明书的内容带入权利要求,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插接件与本申请的触头和触指结构相差较大,不能评述。而转案后,审查员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准确认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对比文件1中插接件的结构和原理,认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触头和触指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1中的插接件33固定在复合母排31上,二者共同构成触指,并在通知书中将附图进行标记和比对,简明清晰。在案例二中,审查员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拘泥于对比文件的文字记载,而是基于基本电路原理对对比文件1文字记载和附图公开的电路进行分析、说理,从理论上得出主整流电路不能够被旁路的结论,事实认定准确,说理充分。
        4结论
        事实认定是创造性评判的基础,只有事实认定准确,尤其是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准确,才能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要考虑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特征进行特征比对,不能带入说明书的内容。对于撰写不够严谨或存在缺陷的对比文件,审查员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深入理解对比文件的发明构思和技术方案,准确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提高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在事实认定上达成一致,才能够提高沟通质量,保证实审程序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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