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宝平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江苏 盐城 224005)
摘要: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攫取额外利润的现象已屡见不鲜,特别是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机械套用相关规范公式的结算方式,会使业主蒙受着巨大损失。通过实际案例中的数据对比、分析,解剖不平衡报价极端行为攫取高额利润的原因,探讨相对合理的施工结算方式,提出极端不平衡报价问题的规避建议。
关键词:工程量偏差;不平衡报价;造价结算
The problem and treatment of unbalanced quoted price in the completed audit project
Lin Baoping
(Jungian Renhe Zhongheng engineering consulting Real Estate Appraisal Co., Ltd,Yancheng Jungian 224005)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settlement, it is common fo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grab extra profits by using unbalanced quotation. Especially when there is a big deviation between the settlement quantity and the bidding quantity, the owner will suffer huge losses by applying the settlement method of relevant standard formula.Through the data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actual cases, this paper dissects the reasons for the extreme behavior of unbalanced quotation to grab high profits, discusses the relatively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method, and puts forward the avoidance suggestions of extreme unbalanced quotation.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ntity deviation; unbalanced quotation; Cost settlement
1 引言
当前,各类工程结算广泛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使得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主的招投标模式成为目前市场竞标主流。在激烈的工程招投标竞争中,投标单位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采取较为极端的不平衡报价行为已成为惯用的投机手段之一。特别是在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出现偏差时,部分清单超低价中标却隐藏着高价结算的问题,这既增加了项目建设方的投资风险,又为施工企业摄取投机的高额利润带来便捷。本文基于某审结项目中极端不平衡报价的实际工程结算问题,探讨减少工程结算误差的计价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2 不平衡报价的理论范畴
2.1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与应用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款,在不抬高总价的前提下,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清单子项目的报价,保证项目更多、更早地结算工程款,获取更大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在实际工程中,目前利用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差异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方法有:⑴招标清单工程量偏高的低报单价,清单工程量偏低的高报单价;⑵估计可通过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高报单价,可减少工程量的低报单价;⑶对图纸不明确的或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先报低单价,待核对后再要求提高单价;⑷没有工程量的暂估工作量报高价;⑸对招标文件约定包干的内容报高价,通用项目清单报低价等等。
2.2不平衡报价的极端行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投标人通过控制总价不变,利用个别清单综合单价超常规地扩大或缩减,为中标后获取高额投机利润埋下伏笔。如材料价格大幅偏离、定额工程量大幅偏离、定额人机数量大幅偏离、施工工序大幅偏离、措施费用大幅偏离等等,这些行为均会导致清单综合单价大幅超出实际价格,其价格偏差均超出司法解释不予支持的30%以上,行为较为极端。
2.3不平衡报价的结算依据
为了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的不当获利行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对超量偏差综合单价的调整作出了规定。原文为“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1]规范条文说明中给出了相应计算公式,但未给出新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实践中,当合同中存在极端不平衡的单价时,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又发生偏差超过15%以后,依据规范辅导教材和造价师相关培训教材的引申公式计算,会出现结算结果与常情相违背的情况。而一些审计人员忽视了一些基础条件,机械地套用结算公式,无意中给施工单位获取额外利润带来便捷,同时也造成了投资方的损失。
3 实际工程案例分析
3.1 工程案例简介
某乡镇政府建设一座桥,采用2013清单规范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招标控制价为696.3015万元,中标价为489.4896万元,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未再约定工程量偏差后的调整办法。项目施工中无设计变更。招标清单普通钢筋总量为387.05t,而图纸实际计算钢筋总量为237.05t,其他清单量与实际施工量无偏差。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工程总价三费对比见表1。
表1 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三费对比表
序号 名称 控制价[元] 中标价[元] 中标价与控制相比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5635347 3667218 下浮34.92%
2 措施费 439008 602964 上浮37.34%
3 工 程 总 价 6963015 4894896 下浮29.70%
从表1可以看出,在总价下浮29.07%的中标价中,分部分项措施费比总价多下浮了5.22%,而措施费用上浮了67.04%。
对比清单发现,除钢筋清单异常外,其他清单下浮水平一致,钢筋分项三条清单的控制价、中标价、结算价分别见表2、表3。
表2 控制价的钢筋分项清单及组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040901001001 非预应力钢筋
1、材质:钢筋笼 2、部位:灌注桩 t 52.567 5626.82 295785.05
3-252 钢筋制作、安装 钻孔桩钢筋笼 制作、安装 t 52.567 5626.82 295785.05
040901001005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内2、部位:现浇构件 t 70.462 6235.73 439382.01
3-250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内 t 70.462 6235.73 439382.01
040901001006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264.018 5437.15 1435505.47
3-251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外 t 264.018 5437.15 1435505.47
钢筋部分三项合计 2170672.53
表3 中标的钢筋分项清单及组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040901001001 非预应力钢筋
1、材质:钢筋笼 2、部位:灌注桩 t 52.567 2200.01 115647.93
3-252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钻孔桩钢筋笼 制作、安装 t 22.6301 5110.34 115647.51
040901001002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内2、部位:现浇构件 t 70.462 1980.00 139514.76
3-250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内 t 24.094 5790.44 139514.86
040901001003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264.018 1950.00 514835.10
3-251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外 t 105.355 4886.67 514835.12
钢筋部分三项合计 769997.79
从表3可以看出,定额工程量22.6301t、24.094t、105.355t,达不到清单要求的52.567t、70462t、264.018t,审计人员依据清单计价规范公式(当Q1<0.85Q0时,S=Q1×P1)以及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教程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办法进行了审结,计算结果见表4。
表4 审计人员审结的结算结果
清单内现浇构件钢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040901001001 非预应力钢筋
1、材质:钢筋笼 2、部位:灌注桩 t 52.567 2200.01 115647.93
3-252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钻孔桩钢筋笼 制作、安装 t 22.6301 5110.34 115647.51
040901001002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内2、部位:现浇构件 t 87.312 1980.00 172877.76
3-250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内 t 29.8557 5790.44 172877.64
040901001003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97.171 1950.00 189483.45
3-251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外 t 38.7756 4886.67 189483.56
以上小计 478008.9
清单外调整预制构件钢筋与现浇构件钢筋
040901002001 预制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内2、部位:预制构件 t 54.314 3936.02 213780.99
3-248 钢筋制作、安装 预制混凝土 φ10以内 t 54.314 3936.02 213780.99
040901002002 预制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40.481 3280.00 132777.68
3-249 钢筋制作、安装 预制混凝土 φ10以外 t 40.481 3280.00 132777.68
040901001002 现浇构件钢筋 t -54.31 1980.00 -107533.80
D00001 现浇构件钢筋 t -54.31 1980.00 -107533.80
040901001003 现浇构件钢筋 t -40.481 1950.00 -78937.95
D00002 现浇构件钢筋 t -40.481 1950.00 -78937.95
以上小计 160086.92
3.2审结不合理性分析
3.2.1清单内按中标单价结算存在不合理性
案例中,施工单位抓住清单工程量偏大的漏洞,招标清单量大于实际工程量超过63%,由于投标人恶意调整定额工程量,导致极端不平衡报价。从表5中工程量对比看,投标的钢筋吨位数量根本达不到清单要求,明显低于成本,就本条讲在招标环节应当作废标处理。但投标人以隐藏个别清单低价中标已成事实,并完成了整个项目。对于低于成本的清单价发生量的变化后,审计人员仍将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清单按中标价结算,其不合理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剖析。
表5 招标工程与投标工程量对比
序 项目名称 清单量(t) 实际量(t) 投标量(t)
1 非预应力钢筋 52.567 52.567 22.63
2 10以内 现浇构件钢筋 70.462 33.002 24.094
3 预制构件钢筋 54.310
4 小计 70.462 87.312 24.094
5 10以外 现浇构件钢筋 264.018 56.696 105.355
6 预制构件钢筋 40.481
7 小计 264.018 97.177 105.355
8 合计 387.047 237.056 152.079
(1)按中标项工程的生产力水平为基准比较。本项目施工并无特殊施工工艺支撑,理论上讲每条清单的企业生产力水平与计价规范及其配套定额计算出来的招标控制价应该是均衡的,即每条清单的下浮率均接近29.7%才是相对合理的。我们不妨假设以同样的总价中标,将所有的清单下浮率29.70%,再与该项目的不平衡报价作比较,分析项目结算总价的差异,如清单水平均衡提升即平衡报价,则钢筋单价见表6。
表6 常规平衡报价的中标单价、合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040901001001 非预应力钢筋
1、材质:钢筋笼 2、部位:灌注桩 t 52.567 3955.65 207936.65
注:单价=5626.82×(1-29.70%)=3955.65
040901001005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内2、部位:现浇构件 t 70.462 4383.72 3008885.68
注:单价=6235.73×(1-29.70%)=4383.72
040901001006 现浇构件钢筋
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264.018 3822.32 1009161.28
注:单价=5437.15×(1-29.70%)=3822.32
以上三项合计 1525983.61
如果中标总价不变,该项目平衡报价与不平衡报价两种状况下,清单单价价格差异见表7。
表7 同等中标价,平衡报价与本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单价及合价的对比
平衡与不平衡对比 平衡报价的中标组成 不平衡报价的中标组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40901001001 非预应力钢筋 t 52.567 3955.65 207936.65 2200.01 115647.93
40901001005 Φ10以内,构件钢筋 t 70.462 4383.72 3008885.68 1980 139514.76
40901001006 Φ10以外,构件钢筋 t 264.018 3822.32 1009161.28 1950 514835.10
以上三项合计 1525983.61 769997.79
中标价不变 4894896.00 4894896.00
除钢筋外的其他清单 项 1 3368912.39 4124898.21
如此一来,同一中标总价下,平衡报价与不平衡报价因实际工程量发生调整,结算价款发生了较大差异,其对比见表8。
表8 同等中标价,平衡与本项目不平衡的报价结算价的对比
平衡与不平衡对比 平衡报价的结算价 不平衡报价的结算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40901001001 非预应力钢筋 t 52.567 3955.65 207936.65 2200.01 115647.93
40901001005 Φ10以内,构件钢筋 t 87.312 4383.72 382751.36 1980 172877.76
40901001006 Φ10以外,构件钢筋 t 97.171 3822.32 371418.66 1950 189483.45
以上三项合计 962106.67 478009.14
注: 除钢筋外的其他清单 项 1 3368912.39 4124898.21
结算总价 4331019.06 4602907.35
从表8可看出,使用不平衡报价比平衡报价多结算了271888.29元,占平衡报价结算价的6.28%。通过延伸对比发现,不平衡状况极端性越大,其结算获利会越多。
(2)以合同发生变更后的市场价结算为基准对比。招标工程中清单钢筋量387.05t是双方应当履约的内容,实际施工237.05t。本项目虽然没有明文变更,但却产生150t钢筋未施工的变更内容。因清单工程量误差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结算时以履约合同为准,先同意支付未施工的150t的辅材+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等,即结算价先维持中标价4894896元,然后再用市场价结算变更。施工时钢筋的材料市场综合信息价为4750元/t,实际市场可购买最低价3850元/t左右,钢筋清单辅材+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等平均最低价约为700元/t。
对建设方:合同价不变,可以回收150t钢材,按市场价3850元/t,合价为577500元,即使支付6%的销售费用,则实际支付工程款项4352046元,比原不平衡报价结算少支付250861.35元。
对施工方:150t钢材未施工,但也获得辅材+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等150×700元/t=105000元,即利润比原合同增加10.5万。
从上述两种角度分析可以看出,按不平衡报价的中标单价结算是完全不合理的、错误的。
3.2.2 清单外缺项重新组价结算存在不合理性
在招标清单预制构件钢筋并入现浇构件钢筋清单招标的情形下,中标人采用极端不平衡报价后,审计人员再将“预制构件钢筋”作为是清单缺项,采用按招标文件口径重新组价再下浮计算,其不合理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招标控制价口径下对比。如果按照招标控制价口径对比,计算预制钢筋与现浇构件钢筋定额工艺价格差异见表9。
表9 预制与现浇构件钢筋单价差(招标控制价口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招标控价(元)
单价 差额
040901001005 现浇构件钢筋1、材质:Φ10以内
2、部位:现浇构件 t 70.462
3-250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内 t 70.462 6235.73 469.12
3-248 钢筋制作、安装 预制混凝土
φ10以内 t 70.462 6704.85
040901001006 现浇构件钢筋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264.018
3-251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外 t 264.018 5437.15 -113.30
3-249 钢筋制作、安装 预制混凝土
φ10以外 t 264.018 5323.85
如果考虑中标企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因素即中标下浮29.70%;由结算时预制与现浇构件钢筋因工艺差应调整差价见表10。
表10结算时预制与现浇构件钢筋应调整差价(招标控制口径+下浮)
序 项目名称 工程量(吨) 价格差(元) 合价(元)
2 10以内 现浇构件钢筋变更预制构件钢筋 54.31 469.12×(1-29.7%) 17910.96
5 10以外 现浇构件钢筋 40.481 -113.30×(1-29.70%) -3224.30
8 合计 14686.66
(2)投标价格口径下对比。以投标企业在国家(省)定额水平下人、材、机、管理费、利润水平基础上,等比下浮幅度下计算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的钢筋工艺水平价差见表11。
表11 预制与现浇构件钢筋单价差(投标口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040901001002 现浇构件钢筋1、材质:Φ10以内
2、部位:现浇构件 t 70.462 180.83 12741.64
3-250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内 t -24.094 5790.44 -139514.86
3-248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预制混凝土 φ10以内 t 24.094 6319.28 152256.73
040901001003 现浇构件钢筋1、材质:Φ10以外
2、部位:现浇构件 t 264.018 -56.57 -14935.50
3-251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现浇混凝土 φ10以外 t -105.355 4886.67 -514835.12
3-249备注2 钢筋制作、安装 预制混凝土 φ10以外 t 105.355 4744.85 499893.67
则按投标口径,本案例结算因工艺价格差应调整金额见表12。
表12 结算时预制与现浇构件钢筋应调整差价(投标口径)
序 项目名称 工程量(t) 价格差(元) 合价(元)
2 10以内 现浇构件钢筋变更预制构件钢筋 54.31 180.83 9820.88
5 10以外 现浇构件钢筋 40.481 -56.57 -2290.01
8 合计 12110.89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无论是按招标控制价口径还是以投标人的企业生产力水平口径,其结果表明调整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的钢筋工艺的人材机综合差价只有一万多元{12110.89元(表12)至14686.66元(表10)},而工程实际结算审计过程中采用重新组价方法调整为160086.92元(见表4),至少比仅计算工艺价差高出145400.26元,显然不合理。
3.3案例结论
综上分析,此案不平衡报价项目清单的审计结算价,比同等常规的平衡报价多结算250861+145400.26=396261.26元,占本项目常规平衡报价结算价4331272.67的9.14%;与常规平衡报价相比,审计人员多结算给施工单位271634.66 +160086.92-12110.89 =419610.69元,占本项目合理报价结算价4331272.67的9.68%,远远超出造价咨询业允许误差3%的规定。
造成不合理结算的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忽视公式应用基础条件分析,将极端不平衡报价视为正常合理报价,用于工程量偏差的增减结算后,让不在同一生产力水平上价格的增减造成项目结算产生不合情理的结论。
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原理应该是价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施工单位利用货币的时间经济价值来获取合理的利润,而不应该利用工程量存在偏差作为获取非法利润的借口。[2]为此,笔者认为,在项目审计结算中,审计人员要始终坚持“履约合同价为基础、合同履约风险共担、超量变化市场化增减”三项原则,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特别对调整超过15%以上工程量,要灵活运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条文的调整公式,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综合单价调整而作出相对合理的计算方法。就像本文案例中钢筋的单价,在中标价4894896.00元下,Φ10以内现浇构件钢筋超过15%以外减少部分应以4383.72元/t为单价基础作扣减,而不应以中标的1980元/t单价扣减,因为4383.72元/t才是该中标企业真实生产能力的体现。严格意义上讲,工程量偏差超出15%以上,都可视为合同的变更,该部分的价格调整应以中标企业单项工程整体水平作为结算的依据,这样对所有的投标人才是相对公平的,或者按照国际惯例对超量增减部分按市场规律重新认价才能让合同执行更具公平性[3]。
4 结语
毋庸置疑,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摄取不正当的投机利润,使建设单位付出巨大不符情理的经济代价,这既是工程审计结算问题,更是行业操作规范问题。当然,要更有效抑制不平衡报价极端行为的产生,关键是要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规范操作。
一要严谨立标和严格评标。在招标阶段,业主除了选择优质的咨询企业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外,还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标评标办法来控制不平衡报价企业中标的概率,特别是要抑制恶意的极端不平衡报价的中标机会。在评标阶段,要加强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的清标工作,实行基准价评标,要求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以部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成本报价和超高利润报价,也不得故意用内容漏项、增项等形式来实现不平衡报价,否则视情况判为废标。
二要严格落实签约和履约程序。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签订前要聘请专业的咨询企业对中标项目进行合理报价分析,对已中标的不平衡报价补充约定超量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办法,控制施工企业利用不平衡的极端行为获取投机利润。在项目实施阶段,重点把握和控制三个环节:即控制对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变更;严格执行对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签证;合理利用法规对不平衡报价进行反索赔。
三要严守操作规范并加强审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会与时俱进,不断修匀完善公式应用条件;相信国家政策制定部门也会进一步加强对非常规不平衡报价结算办法的研究,最终逐步消灭这一不合理现象,从法律法规上推出更符合市场规律的结算准则。审计人员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快知识更新,严格落实规范的审计操作,以专业技能切实堵住不合规极端不平衡报价的漏洞。
参考文献
[1]规范编制组.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何鸿浩,廖文婕,吴聪.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探讨[J].工程经济,2019(11):15-18.
[3]王明鹏.工程量清单模式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探讨[J].建筑经济,2019(4):79-81.
作者介绍:
林宝平 男 1968 专科 江苏盐城 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