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探讨

发表时间:2021/8/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月第9期   作者:颜国胜
[导读]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危险废物产生的总量在不断的增加
        颜国胜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010819730729****  北京市
        
        摘要: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危险废物产生的总量在不断的增加。危险废物的大量产生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工业废料中会有很多腐蚀性较高的物质,直接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很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认识到危险废物合理的处理的重要性,没有规范处理,导致生态环境遭受很大程度的破坏。因此,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提升。
        关键字: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化
        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等有危害的生产废料。危险废物的危害程度比较高,是目前已经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单的物质。通常情况下危险废物指的是腐蚀性强、毒性高以及具有可燃性或者是能够随时发生反应的物质。危险废物还包括危险垃圾,危险垃圾的胡乱排放会对周边空气、水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进而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危险废物的处理难度比较大需要根据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理措施。
        1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性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中明确指出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保证危险废物得到更加合理的处理,在绿色发展规章制度的推动下,实现资源利用率提高的目标。以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其危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有害废弃物是固体废弃物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主要有填埋法、焚烧法、固化法和稳定化处理、化学处理和综合利用[2]等,它们都属于末端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编码分类后安全贮存,随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由于各个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不同,所产生的危废即使是同一类、同一种代码,所含的危险特性和危险物质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对于集中处理的危废处置单位来说,由于其所收集的危险废物量大,来源广,污染物种类多,成分复杂,处置难度大,处置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污染,处理成本也较高。如果将危险废物经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后安全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还可能污染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因此,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是比较合理的环境保护手段,而对于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最好采用资源化处置方式。
        2.目前工业有害垃圾处理的问题
        2.1处理技术缺乏和处理能力基础薄弱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大量的工业危废处置企业相继出现,但部分企业处置能力不强,有的甚至没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此类企业往往还存在处理场地条件不完善,处理工艺设备简陋,工业危废处理也仅仅是经简单提取利用后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根本不考虑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极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但目前我国对工业危废的处理仍大量采用填埋、焚烧等处理方式,这将造成土壤、空气和水源的污染,因此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工业危废处理工艺的研究与成熟工艺的技术实施与推广,以提高工业危废处理的效果和质量[2]。此外,由于我国大多数工业园区没有形成科学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无法实现工业危废集中监控和信息化处理,导致园区与危废处理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导致工业危废处理效果不佳。
        2.2危废技术支持能力不足
        长期缺乏科学、严格的监管,使工业危废处理不能全面保证其应有的规范化运作。工业结构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工业废料的种类和数量在逐步增加,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要使工业废料的处理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大量工业危废产生企业往往分布在偏远地区,环境监管能力较弱,加之企业经营者的片面追求利润思想严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尽管目前的工业危废监管已涵盖整个工业生产过程,但在国家层面上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生产工艺的特点,对工业危废进行分类和确定指标系数,还不够全面和细致,导致工业危废评定工作中经常出现误判、漏判现象,直接影响后续监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3]。管制手段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工业危废的运输过程中,一些运输企业为了减轻作业负担,缺乏科学监测和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存在无法有效控制的边运边倒现象。上述种种情况表明,我国的工业危废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漏洞。
        3有害废物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的一种方式,目前综合利用的方式主要有回收利用、再利用和燃料利用,如金属回收、有机溶剂回收等。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管理的内容与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相结合,可以实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3.1一般用途
        为了促进有害废物的利用,《国家有害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了有害废物豁免制度。符合豁免条件的危废中,有一部分在使用环节可以不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而这些危险废物可以由企业本身或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综合利用,如危险废物焚烧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含铬皮革废碎料用于生产皮革制品,再生革或静电植绒,铬渣满足 HJ/T 301—2007号《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后用于烧结炼铁,而只有腐蚀性和危险特性的废酸或废碱作为生产原料,或在满足相应条件时用作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和剂,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用于回收金属铝等。
        3.2点对点的使用
        有害废物种类繁多,来源企业各异,对于未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有害废物,或者对其使用过程不符合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使用过程,其中不乏可利用成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害废物进行“点对点”定向利用。
        "点对点"利用是指综合考虑各地区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情况、存在的危害等因素,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方案,通过企业间的合作,将某一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作为另一企业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综合利用。企业间的合作需要“点对点”利用,既要做到协同,又要保证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可控。
        3.3处理后的等离子体回收
        作为一种新的物质形态,等离子体处理后必须经过回收,减少等离子体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在处理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综合使用电浆,实现对危险废物的高效处理。


        采用热法等离子体技术处理危险废物,不仅能将其减至最小,而且还能将其无害化、资源化[3,4]。热等离子体技术处理石油化工含油污泥,可将其分解成易燃小分子气体,并可回收作为燃料;热等离子体技术处理铬渣危险废物,可将铬渣烧制成铸石,再用于冶金、建筑、煤炭等行业;热等离子体技术处理焦化废水污泥,可产生大量可燃气体,再用于燃料[4]; [5]利用热等离子体处理城市污水厂污泥,产生的与水煤气相似的气体产物可回收作为燃料。
        3.4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综合利用
        采用工业窑炉协同资源化处理废料,是指利用企业工业窑炉等生产设备,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废料为原料或燃料等,最终对废料进行无害化和部分资源化处理。
        近几年来,国家鼓励采用水泥生产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并通过水泥高温锻烧窑炉焚烧处理。燃烧过程中,危险废物中的有机成分在高温下完全分解,产生的热量通过水泥生产进行回收,燃烧后的灰渣进入水泥熟料产品,在对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的同时实现资源化[6]。朱桂珍[7]分析了北京一水泥厂利用水泥回转窑协同焚烧处理丙烯酸树脂渣、油漆渣及有机废液所得水泥成分,认为上述危险废物焚烧残渣进入水泥后,不影响水泥品质,可以综合利用。姜丽杰等[6]根据其在水泥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将回转窑可以处理的危险废物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二次燃料的含热值有机废物,另一类是作为诸如电厂粉煤灰等的水泥生产原料。
        3.5发展和使用新技术
        为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国家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究开发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
        3.6注重源头控制
        要从源头着手,减少工业危废在工业生产初始阶段产生量,从而降低随后其他治理环节的劳动强度,工业危废防治工作必须首先从源头着手。要控制工业危险废物的来源,必须坚持减量化的原则,从机制上加强相关企业的管理,搞好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才能有效地控制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工业废物排放的控制力度,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生产特点,严格控制企业单位时间内工业危险废物的排放总量,对企业布局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以达到对工业危险废物源头的有效管理。
        3.7提高工业危废处置技术水平,解决处置需求与处置能力不匹配的问题
        大力发展工艺技术研发,是解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水平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需要国家和政府部门对此予以重视,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类企业和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从法律、法规、经济、人力等方面推动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工业危废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应在园区内设置相应的危废综合利用处理场地和设施,以降低危废的运输成本,使其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工业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危废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8加强工业危废监管能力
        这项工作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生态环境部应及时补充和更新《危险废物名录》、《危废鉴别标准》、危废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地方职能部门要实施,对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详细调查统计。为了便于调查鉴定工作的开展,还需要提高一线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装备齐全的监督队伍,使监督工作能得到有效落实;加强相关企业内部环境监督员制度;在监督方式上要有所创新,确保日常环境监督和危废处置标准化检查活动不断开展。
        3.9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到2020年,新修订的《固废法》将有更多细化和可操作的规定。把产生危废的企业具体分为六类,主要有:产生危废的企业、经营危废(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企业、产生工业废物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制造企业以及电商、快递、外卖企业等。
        结论
        目前,我国在工业危险废物的防治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而工业危废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治理工业危险废物应从源头着手,通过提高处置技术、推进科学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有效地提高工业危险废物的治理能力,从而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我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广泛形成,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
        参考文献
        [1]乔燕.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及防治管理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2):45-47.
        [2]郝君.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分析与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11):70-71.
        [3]张璐,郑楠方,姚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J].区域治理.2019,(5):57.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Z].2020-09-01.
        [5]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Z].2020-10-23.
        [6]唐雪娇,沈伯雄.《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M].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9:225-231.
        [7]陈剑峰.泉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策探索[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8(5):325-326.
        [8]许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原则和技术路线[J].低碳世界,2019(1):18-19.
        [9]官昕.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探索[J].福建轻纺,2018(5):48-50.
        [10]段晓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与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1):96-96.
        [11]聂连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8(23):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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