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9月上   作者:吴甚杰
[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产品的质量成为了我国居民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甚杰  新疆阿图什市  84535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产品的质量成为了我国居民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促进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是摆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探讨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当前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及信息化工作的有效措施,以提高质量监督抽查实效性。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引言
        《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自 1985 年我国制定《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确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历经三十余载,已成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的一张名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为保障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也是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是衡量国家经济、科技、管理水平的综合指标反映,产品质量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是国家通过其授权的法定机构,根据政府的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下进行监督检查活动[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取监督抽查对象、范围,遵循抽查原则和工作程序对产品质量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监督抽查的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计划,抽样检查、统计分析、对外公示、抽查后改进等过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提高了我国产品质量和行业质量的整体水平;有效引导了消费者的消费,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
        2.监督抽查工作存在问题
        2.1监督抽查工作定位不清晰
        监督抽查工作没有完全确立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工作导向。自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不合格产品发现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方式以来,目前我国仍然有不少省、市地区以“合格率”作为监督抽查结果的表述方式,并以其作为反映该地区产品质量水平的主要指标和作为考察政府部门质量工作成效的依据。表述方式的差异反映出的是各地方政府对监督抽查工作定位和监管理念的差异。在片面追求“合格率”的驱动力下,监督抽查难以真正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难以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和满足新形势下质量监管的要求。同时,目前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四种层级政府部门都在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既给企业造成压力,又影响了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各层级监督抽查工作的定位有待重新审视。新形势下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已经是必然要求,各个层级的监督抽查模式和方向是否需要差异化,值得探索。
        2.2抽检对象针对性不足,查找问题不充分
        抽查对象的选择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关键,也是抽查工作科学性、经济性、有效性的保证。但目前,抽检对象的针对性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抽检的产品针对性不够。抽检产品的选择不是基于对以往抽查结果、产品伤害和举报投诉等相关数据的科学判断和实际需要,偏离消费者的关注焦点。二是被抽检企业的选择上缺乏针对性。由于缺少完整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很多承检机构在抽检企业选择上存在较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大型企业及交通便利容易抽到样品的企业年年被抽查,隐蔽的或不容易抽到样品的企业被选择性抽查。三是产品的抽检指标缺乏针对性。大部分情况下,对被抽查样品的抽检仍然是依据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合格的项目依然经常被检测,有限的财政经费没有被集中使用在消费者关注的风险较高的安全性项目检测上。四是企业应付抽查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生产企业已熟知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和抽样方式,往往会用合格样品进行针对性备样以应付抽查或者想办法逃避抽查,影响了抽样的客观性。


最终造成的现象就是,在生产领域抽查某种产品的合格率很高但依然不被消费者认可[2]。
        2.3抽查工作缺少第三方的技术评审把关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各承检机构对抽查项目的选择和检验结果判定科学性不足,难以及时发现抽查工作中的技术风险,如抽检依据的国家标准存在技术缺陷、标准中规定的抽检项目不符合市场需求等,以致于出现一些抽查合法却不合理的情况,使监督抽查结果得不到企业和消费者的认可,影响了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同时,抽查工作完成后,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各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抽查绩效进行评估,各承检机构之间缺乏评比竞争,承检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发挥,影响了抽查工作的质量。
        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策略
        3.1建立统一数据平台,解决重复抽检
        各地质监部门应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收集监督抽查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数据交换平台,制定统一标准,实现在线录入、实时上传,对信息平台实行定期维护与更新,实现数据的标准化交换和共享,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实现过程管理的科学化。
        3.2着力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技术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标可依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产品质量标准修订的资金投入,做好产品监督抽查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针对标准未覆盖的领域重视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发布科学、系统的系列技术标准,缩短产品质量标准的复审周期,及时修订产品质量相关检测、合格指标,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整体技术水平,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实施规范,实现工作过程的流程化。
        3.3加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进程
        质量监管部门要全面认识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履行信息工作职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创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善一体化的信息技术平台,采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运用多种信息化管理手段,明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服务功能,打造网站窗口,运用微信、微博宣传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相关内容;采用APP软件等工具获取企业监督抽查历史信息,督促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消费者有效反馈,保障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的数据共享;加快信息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信息化人才引进和管理人员的系统化、常规化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3]。
        3.4运用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创新监督反馈机制
        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在建立全国统一监督抽查数据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设计构建适用于消费者手机端的 APP 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扫描商品条码,识读各相关方的二维码,或者输入企业、产品名称等组合查询条件,获得相关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历史情况,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并在 APP 软件的模块上,实现与消费者在线互动,建立各类产品的评价标准和体系,通过消费者在线评分以及留言等形式,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直接反馈,从而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供数据反馈,为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大数据分析提供渠道。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是保障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的有效保障,各地质检部门要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硬件和人力投入,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苏荣福. 李权产品质量检验所信息工作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思路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8):209.
[2]郑彦宁,张新伟,王晓玄.浅析如何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J].河北农机,2016(5):56.
[3]唐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策略[J].大科技,2017(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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