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用水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谢春平
[导读] 摘要:农民用水合作社是灌区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灌区末级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转、效益充分发挥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鼓励用水户积极参与灌区基层农业灌溉管理,发挥管水、用水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阿克苏地区水资源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843000
        摘要:农民用水合作社是灌区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灌区末级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转、效益充分发挥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鼓励用水户积极参与灌区基层农业灌溉管理,发挥管水、用水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区域实际,重点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用水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为推动区域农民用水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意见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用水合作社;经营主体;问题研究
        引言:
        农民用水合作社的大力推广,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灌区末级水利工程长期无人建、无人管、无人问,效益难以发挥的问题。同时能通过用水户参与灌区基层农业灌溉管理,更好的发挥管水、用水民主决策作用,通过协作互助管水、自主经营、分红等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忙时节或外出务工人员用水无人管、合作社无收入、农户无收益等问题。对加快推进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农民用水合作社组建背景及意义
        农民用水合作社是灌区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灌区末级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转、效益充分发挥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鼓励用水户积极参与灌区基层农业灌溉管理,发挥管水、用水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及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及《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29号)、《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9〕51号)要求,各县(市)要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社,按照地区改革进度总体安排,以行政村为单元,逐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社的组建工作。
        二、地区农民用水合作社组建要求及现状
        2019年地委行署制定出台了《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9〕51号),要求各县(市)要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社,按照地区改革进度总体安排,以行政村为单元,逐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社的组建工作。一是自2020年起以每年不低于50%行政村数量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社,力争至2021年全面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社应与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相衔接,吸纳家庭农场、农户代表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村干部等共同参与;二是要建立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制度,农业初始水权可确权分配到村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同时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三是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四是要积极推进斗农渠末级渠系水价,根据农民用水合作社斗农渠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成本,核算斗农渠末级渠系水价。同时末级渠系维护费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应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五是要求各县(市)应足额征收末级渠系维护费,全额返还农民用水合作社,不足部分由国有水管单位水费给予补助。
        三、以沙雅县试点为例,总结分析当前地区农民用水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沙雅县试点基本情况
        依托沙雅县渭干河灌区50万亩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项目,沙雅县共培育注册登记农民用水合作社150家,率先实现灌区全覆盖。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在乡镇水管站的业务指导下,按照“量水到村、到条田,建账到户、管理到户、核算到户、收费到户”的要求,积极开展灌溉管理工作,对各类农业灌溉用水户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改变了无序用水状况,促进了适时灌溉,促进了村级农业灌溉用水运行管理机制的形成,确保了灌区灌溉用水有序进行,农业用水管理性缺水得到有效缓解。
        (二)案例
        沙雅县古勒巴格镇奥吐拉库勒达希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金700元,合作社现有管理人员3人,为了提供常规灌溉服务,合作社成立了8人灌水有偿服务队,灌水服务队成员报酬由服务工作量收取平摊。

合作社量测水灌溉服务管护耕地面积17436亩(其中:天玉种业1550亩,种植大户1300亩,利华7438亩、农民种植合作社3438亩、个体农民3700亩果树);管护斗渠6条,长14公里,滴灌系统13个。用水合作社与古勒巴水管站、农业生产灌溉主体一起对4个测水点、13个滴灌系统首部配水、测水,核算收取水费。合作社成立运营以来,因末级水价成本偏低,无法满足合作社正常运维,加之合作社季节性用人明显,人员队伍不稳定,成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业务能力弱等原因,致使用水合作社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合作社仅能开展简单的渠道管护、地面灌溉服务、量测水等工作,财务管理、台账资料建立完善和合作社运营发展方面仍然需要探索。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8年沙雅县试点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组建以来,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实中已组建成立的农民用水合作社仍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急需加以总结研究解决,以便确保用水合作社真正发挥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1.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日常管理机构人员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一是合作社是季节性工作,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工资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在灌溉期间合作社管理人员不能专职参与灌溉管理,影响农民用水合作社的正常运行;三是合作社现有人员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灌区末级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专业性强,现有合作社人员技术力量不满足工作需求。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和行政机构的指导下组建,社会化功能不足,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技术服务不到位,存在渠道高水位运行漫堤现象;不能及时组织力量对渠道进行清淤;不能积极主动参与辖区内滴灌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管并提供指导和服务。
        (3)现有合作社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运行不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日常管理机构人员不熟悉测水和配水;二是部分用水户年度节水量和超用水量核算不明细,村级用水台账不规范;三是灌溉期间存在白天有人管水、晚上无人管理,造成大水漫灌、渠道翻堤跑水等“日浇夜退”现象;四是不能及时掌握用水户农田灌溉进度。
        2.原因分析
        一是农业用水末级水管机构所涉及的工作职能专业性和技术性都较强,市场化发展是必然趋势。试点项目建设的灌区量测水设施和水利信息化平台网络体系涵盖渭干河灌区干支斗各级渠系、各类量测水单元,量测水设备也不尽相同,尤其是末级斗渠进出口、滴灌统首部和机电井等水利设施维护和水量量测、农业生产经营体的用水配置及灌溉制度的制定等工作专业性和系统性更强,由一般社会普通人员为主成立的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无法承担此类工作,导致目前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机构运营效果不佳;二是由于灌溉用水价格涉及面广、敏感度高,为政府指导价格,不仅要考虑农户农业生产成本问题,还要考虑农户收益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地处南疆农户尤其是农民普遍收入水平偏低,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不高,农业灌溉用水水价长期达不到供水成本,调价困难;三是灌区用水户初始水权分配及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等涉及,实施难度较大,工作推进滞后;四是用水合作社运行效益差,行政推动作用明显,效益驱动机制不足。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先期由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技术服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购买技术管理传帮带、专业化扶智、乡镇水管所展业人员挂职等)加快专业性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组织建设培育,使其具备末级水利设施(斗渠、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运行管理等)的专业性管护能力和水平,成为专业化服务主体,同时自治区层面加大村级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践带动整体村级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尤其是终端水价落实工作。同时有必要提高末级渠系水价,同时探索多种经营,使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组织的资产不断增值,实现可持续运营;三是积极探索用水合作社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加企业化管理(或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激活用水合作社内在动力,调动积极性,进而达到盘活资产,良性运转的目标;四是建议积极探索行政推动机制下的效益驱动创新试点工作。
        结束语:
        农民用水合作社是灌区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灌区末级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转、效益充分发挥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鼓励用水户积极参与灌区基层农业灌溉管理,发挥管水、用水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民用水合作社的大力推广,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灌区末级水利工程长期无人建、无人管、无人问,效益难以发挥的问题。能通过用水户参与灌区基层农业灌溉管理,更好的发挥管水、用水民主决策作用,通过协作互助管水、自主经营、分红等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忙时节或外出务工人员用水无人管、合作社无收入、农户无收益等问题,对加快推进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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