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建设项目应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鲁丹
[导读]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建设项目的需求日益增长,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来建设项目的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目前生活现状。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063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建设项目的需求日益增长,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来建设项目的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目前生活现状。合理的选择PPP模式,不仅能够提高项目建设资源的效率和质量,还能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转变政府的职能。但是PPP模式在我国的运用并不成熟,政府对PPP模式认识不够深入,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本文探讨建设项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根据相应问题提出对应的策略,使PPP模式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更好发展。
        关键词:PPP模式;建设项目;应用
        PPP模式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PPP模式的广义定义是指,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就公共产品和服务达成合作的关系。PPP模式的狭义定义是指,PPP模式是各种促成合作伙伴关系的项目融资模式的集合,包括BOT、BOOT、DB、TOT等多种融资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项目的运作过程,风险分配机制、项目投融资职能划分、项目监管机制等项目的内在机理。
        一、PPP模式在建设项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套国家层次的PPP模式运作的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的缺失使得PPP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大多数是指导性文件,这些政策主要是注重形式,并没有考虑到实用性、可行性。在没有立法保障的前提下,一旦发生纠纷,私人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将会很大,这将打击私人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合作的积极性,不利于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同时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都将受到损失。
        (二)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
        PPP项目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来达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参与项目的各方能够合理的分担风险,对于建设PPP项目来说是至关重要的。PPP模式在应用过程中会存在一系列的风险性因素,比如技术、政策、财务等方面的因素,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不能很好的去分担风险。
        (三)缺乏相关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由于PPP模式进入我国的时间不是很久,PPP项目的建设涉及众多人员,但是目前我国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专业化人员的水平需要提升的问题,迫切的需要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以下三个方面是主要的表现:第一,相关工作人员的入职门槛低、业务不熟悉、实践经验不足。第二,相关的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相关的培训部门专业性不高、能力有限,综合性人才短缺,提供的相关培训很难达到熟练进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目的,所以培养综合性人才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专业化人才的数量提高的也很慢。第三,合理的绩效体系没有在PPP项目中得到很好的建立,造成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竞争不是很激烈,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竞争意识,工作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吃大锅饭的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人才的水平得不到很好的提高,因此在专业化人才方面还是短缺。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
        尽管PPP模式在我们国家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一些PPP项目最终失败。第一,监管主体分散,一个项目容易出现多个监督主体的现象,监管的权利会过于分散,但是项目又缺少监管主体的主导部门,容易造成各监管主体各自为政,出现重复或者交叉监督的现象,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监管效率降低、监管力度得不到保障。第二,缺少社会监督,很多的建设项目都缺少社会监督,因此,也就缺少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第三,监管评价体系不完善,目前对私营企业在建设项目建设中服务质量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这就导致政府在对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督时,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评价体系,容易导致监管的低效甚至失效。
        二、PPP模式发展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PPP模式建设项目持续的周期很长,一般在几年甚至于几十年,然而目前我国关于PPP模式只是停留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制度政策和文件上,并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目前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只有制定PPP模式运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保障项目每一个步骤都能做到有据可循,有条不紊的进行。
        完善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提高PPP模式的立法层次,应在充分理解PPP的基本特征即合作伙伴、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将PPP模式立法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政府层面上,颁布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应该尽快启动立法工作程序,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再加上各部门的文件,制定出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PPP模式法律法规。各地政府再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的政策,为以后PPP模式在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应该理清上级中央法律与下级地方政策的关系,避免出现中央法律和地方政策的冲突。从PPP的运作形式、政府授权、市场准入标准、招投标、项目申请与审批、融资渠道及方式、争议解决机制、监管机制、退出机制、履约保障、特定权益归属及转让、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的规定。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PPP模式可以在建设项目中更好的应用,为私人部门的合作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保证私人部门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提高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积极性,使二者利益实现最大化。


        (二)设置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将风险合理的分配给各个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使得各个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实现PPP项目风险分担的一个主要任务。私人部门对于投资来说如何规避风险是最关心的,只有将风险分担才能保证参与部门各方的利益,所以说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很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越多越能使项目的成本降低、项目的建设效率越高。但是这并不是说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越多对于建设项目越有利,相反,当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超过某一临界点以后,对风险的承担能力将会下降,当超过一定程度的时候将会导致整个PPP项目的失败。很多PPP项目失败的原因是私人部门担负了过多的风险,但如果让政府部门承担过多的风险,PPP项目的失败概率也会增加。
        随着私人部门在风险分担中承担的风险不断增多,项目的建设效率会不断升高、项目的总成本会不断降低。当私人部门在风险分担中承担的风险超过一定数量时,随着私人部门在风险分担中承担的风险数量不断增多,项目的建设效率会不断降低、项目的总成本会不断升高。因此私人部门在风险承担、项目建设效率、项目总成本之间有一个风险分担的合理区间。在此区间内,参与项目的各方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使双方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设置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首先是对于跨国、跨地区的建设项目而言,由于PPP模式项目运行周期较长,双方参与人数众多,双方应该更加细致的进行风险划分,尽量避免由于项目双方对于项目风险的理解不同,导致风险分担不合理,使PPP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其次,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应用的时间比较短,政府应该加强对PPP模式的相关知识学习,多学习其他建设项目存在风险的经验或者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风险的评测,尽量去规避,如果不能规避的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双方进行沟通,根据双方承担防范风险的能力把风险更好的分担开来。最后,项目开始前,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该做好市场调查以及风险预测,双方不能只听信一面之词,更不能轻易地做出承诺,将来造成政策失信,尽量避免在项目开始以后,出现脱离预期的风险。
        (三)培养相关专业化人才
        专业化人才是PPP建设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PPP项目涉及到的人员众多,因此提高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极其重要,对于PPP模式建设项目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一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相关专业化人才的培养:第一,提高相关人员的入职门槛,培养一批既懂财务、建筑、法律等专业知识又懂实战经验的综合性人才,为PPP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输出更多的人才,同时也应该避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使得人才能够很好地被利用,并得到培养。第二,充分利用有能力的机构培训相关人员,例如高等院校就是一个对于学习专业知识很有用的地方,高等院校通常被人们认为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利用高等院校的先进的知识水平和科研机构,在PPP相关的关键行业和学科领域,组建学术研究中心和科研力量,为PPP模式在建设项目中的运用提供理论指导。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多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均丰富的人才。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实行淘汰与奖励制度,增加员工之间的危机感,使员工的竞争意识得到加强,按照多劳多得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得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以便于更好的为项目服务,让PPP模式得到更加长远健康的发展。
        (四)完善监管机制
        PPP项目的运作实施流程复杂,涉及的主体较多,规范的监督对于项目的成功运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说完善监管机制是很重要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监管机制:第一,监督主体集中化,如今,PPP项目呈现一个项目同时存在多个监管主体的现象,造成监管的效率比较低。可以按不同的PPP项目、不同的专业领域建立监管小组,首先从主管部门选出小组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作为小组组员,组长负责小组组员的沟通以及协调工作,避免出现监管重复或者监管空白的现象。成立小组既利于组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也利于组长的统一领导,同时成立小组对于项目的监管更具有针对性,当项目结束时小组就会解散。第二,增加社会监督,由于社会公众是建设项目的主要使用者,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需要将PPP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定价依据、项目的财务情况、质量信息和监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报告,让社会公众能够全程参与项目,使社会公众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让项目真正达到使社会公众受益,使得项目的最大利益化得到实现。第三,完善监管评价体系,建立合法化的监管评价体系,首先,将评价体系进行标准化,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拟定,私人部门和政府公共部门接受监督。设立监管评价体系,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监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进行公开,以方便其他人员的监管,并设立奖惩制度对于评价的结果,使得评价的效果得以强化,通过监管考核评价激发监管机构的积极性。让私人部门和政府公共部门能够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服务。
        三、结束语
        PPP模式在建设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PPP模式可以提供给社会公众更加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品以及服务,越来越多的受到有关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欢迎,虽然PPP模式项目有与其他项目相比存在明显的优势可以得到政府公共部门的支持,但是只有更好的应用这些优势才能使得PPP模式发挥最大的作用。只有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采取有效的应对对策,这些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使PPP模式能够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让PPP模式在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价值达到最大。
        参考文献
        [1]赵楠.建筑行业PPP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No.326(02):31-31.
        [2]李燕.浅析我国建设项目实施PPP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纳税,2020,000(008):P.143-144.
        作者简介
        鲁丹(1984-03-05),女,汉族,籍贯:湖北省天门市,当前职务:商务经理,当前职称: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经营管理。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