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红华[]徐潇潇1/2、马晓雯2/2杨树洁3
(1、1/2湖南理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2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4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414006,湖南岳阳)
[摘要]新时代乡村建设,既需重振乡村经济,更要激发文化活力,乡村振兴的重心是乡村文化的振兴。乡村文化是乡村的稳定器、乡村振兴的加速器、农民的精神家园,乡村文化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义利观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所在。当前村民义利观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在生态、村规自治、倡导正确的消费观三方面进行引领以求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关键词]乡村;乡村文化;义利观
前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又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文化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没有乡村文化的高度自信,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兴盛,就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1]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既定内容,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精神动力和信念支撑。乡村振兴必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农民的主流意识,要求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尺的利义观,使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一些农村,文化建设缺失,农民攀比成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往来让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农民过于计较个人得失,对公益事业漠不关心。如何在农村弘扬并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树立正确的利义观,实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是乡村振兴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的义利观
自《十九大报告》提出在乡村文化振兴以来,乡村文化有了极大的提升空间,在道德水平层面取得的进展尤为显著:乡村居民睦邻友好的互帮互助、保护乡村文化资源、爱护公共文化场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模范人物增加等等。乡村道德文化的形成主要是根据乡村道德关系来建立的,道德关系的建立主要是依靠利他关系的建设,在政府主导、各个社会组织的努力下实现道德振兴。农民拥有正确的义利观是建设好乡村文化的前提之一,振兴乡村文化最重要的主体是政府,但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基层政府、基层当组织、市场、村民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共同合作,建立一个体系完备、分工明确的治理环境。首先,政府基层工作者意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开始注重文化振兴与经济协同发展,逐步加大了对乡村文化振兴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例,也注重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并因地制宜制定了相应的道德建设的相关政策。其次,村民委员会也积极响应让更多的村民加入到农村建设中去。积极号召村民加入乡村文化各种活动的设计与组织,让村民成为参与者,提升村民文化建设的热情的同时也更深刻的了解到文化振兴的理念与其重要性。最后,各种社会组织的参与弥补了政府建设文化和服务时的不足。可以结合当地乡村文化背景、现状以及村民的偏好,提供更加具体和多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的义利观的现状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的义利观的推进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宏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题中应有之义,理应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与各领域,它不仅以无形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风貌,还以有形的力量助推着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与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文化惠民工程专项政策相继出台,有效提升了乡村基层文化建设的能力,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2]。农村的卫生设备有所提升,村民们共同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积极打扫公共卫生。在义利观冲突时,“义”字当前,如遇到谁患有重病,义不容辞为其捐款,帮其照顾小孩等。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的义利观的困境
虽然目前农民义利观的建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趋势,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的义利观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制约农民义利观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教育资源短缺,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乡村文化振兴队伍老龄化、空心化和业余化现象严重。文化程度较低使不仅得村民无法准确把握政府颁布的政策、无法理解各种活动的举办:更加使得政府基层人员工作难度加大,无法招纳专业人才,无法举办真正适合乡村文化振兴的项目,严重影响了村民义利观的发展进程。其次,由于资本趋利主义的整体影响,村民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缺乏全面可持续的战略眼光,节约优先、环保优先、自然恢复优先的长效机制尚未成熟,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远未达成共识。村民在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未能和谐地疏解两者之间的矛盾,不仅阻碍乡村发展,也会给后代长远生存带来巨大压力,理应寻求正确的义利观导向。再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中,对"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一理念的坚信不移,只想着如何利己,独善其身。一些不公正和道德恶行也是随它肆意发生假装看不到,缺乏最基本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对处于困境中或急需帮助的人麻木不仁和漠不关心,还出现了更过分的人对那些身处困境和无助的人冷眼相待后,事后还偷偷对那些愿意帮助他人的人恶语中伤,嗤之以鼻认为其为作秀。许多传统的优秀道德观念正在消退,公众的道德意识十分薄弱[3]。最后,公共场所的不雅行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骂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财产、占有公共土地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的义利观的提升路径
义利之间的关系在于解释公共与私人,群体与个人,道德与利义的关系。所谓“君子怀义”,是君子能为集体、社会、国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甚至献上自己的生命。
不同于“小人怀土”,指的是那些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蝇营狗苟,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的小人[4]。因此,在利益与群体利益冲突的两难境地中,如何选择义与利是义利观所需解决的问题。如何处理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离不开正确义利观的引领。
(一)生态价值观的普及化与法治相结合
首先,生态价值观的确立使个体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顾及环保问题,约束自身行为,减少村民生产生活中不必要的垃圾生产和资源浪费,合理控制排污量。其次,生态价值观的普及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生态价值观的广泛普及和内化有利于村民将环保意识逐渐转化为一种生态文化,并以文化的形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乡村振兴起到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5]。第三,生态价值观是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今的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如果不顺势而为,提出有效对策,人类的生存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让生态价值观成为内在发展理念,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社会繁荣发展。
基于我国乡村环保立法仍是空白的国情,环保法律针对性不强的弊端,立法部门设立专项的、针对性、具体化乡村环保法律势在必行,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提高村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村民按规章做事、也依法维权。其次,加大乡村环保的宣传力度,使村民环保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环保理念,认识到乡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村规自治
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自古以来乡村一直保持“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村民自治是对历史传统的延续。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作为公共文化体系的基础,需要政府从宏观上统筹城乡的文化建设,对乡村文化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和强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适当放权基层自治组织,尊重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村规民约具有明确具体的价值导向功能,既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爱国爱村、平等和睦、知法守法,权利义务),又充分吸收儒家伦理道德中的优秀成分(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知礼尊礼、德行统一)作为自己的观念标准;既重视国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又尊重保障村民的权益,将法治精神与德治思想相结合,[6]有利于广教化,厚风俗。
通过村庄舆论,将村规民约物化为鲜活的、生动的形象,引导村民言论与行为。村庄相对封闭的环境和相互依赖的话语生态,进一步强化了村庄舆论的效力,确保了村规民约发挥实在的价值导向功能,为村庄事务和村民行为提供了基本的行事规则和评判准则。村规民约所倡导的价值观念随着村庄舆论的演化进一步固化,强化其约束功能与引领作用,及时完善村规民约能够促进正确的利义观在村民中的传播。
(三)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乡贤模范作用
乡贤是指与农业相伴而生,在乡村有权威的精英者。乡贤在乡村社会的发展中,“不仅是乡村社会的管理者,乡村礼俗的实践者,还是乡土知识体系的传承者、传播者”,能为乡村文明的传承做出重要贡献。当前,在乡村文化振兴提升农民义利观中,必须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弘扬乡村社会的正气,重视发挥新乡贤的义利观领导作用。首先,深入发扬古代乡贤文化,扩大对乡贤故居、文物的保护,宣传古代乡贤光辉事迹和优良品质,增强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豪感,加厚敦厚家风、乡风,激励农民向善。其次,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加强政策创新和措施创新,通过相关政策优惠,组织这些为家乡做贡献的乡贤会,成立“乡贤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新乡贤不仅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改善乡村治理,还要身体力行,用自己的魅力感染其他农民,引导他们走向贤思齐、德思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进一步激励其他“不在”的乡贤回归乡村,投身乡村建设。
参考文献:
[1]吴理财,解胜利.文化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文化振兴:价值耦合与体系建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1:16-23+162-163.
[2]霍军亮,吴春梅.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与路[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1:69-77.
[3]宋小霞,王婷婷.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与“魂”——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分析及现状和对策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9,04:176-181.
[4]王东,王木森.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共享理路[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3:1-9.
[5]石文祥,赵潜.乡村振兴背景下新时代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构建[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1305:1-6.
[6]崔文博.“德法兼济”视域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D].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18.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教改项目“中美高校成人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6684)
作者简介:
肖红华,(1998-),女,湖南邵阳人,湖南理工学院学科语文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科语文,
徐潇潇(1998-),女,浙江绍兴人,湖南理工学院学科语文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文学与语文教育,
马晓雯(1997-),女,新疆塔城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工程法学,Email:baima7up@126.com;
杨树洁,(1999-),女,湖南吉首人,湖南理工学院2019级新闻学专业本科生,
邮寄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湖南理工学院南院13栋,徐潇潇,18773017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