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荣侠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第二幼儿园,安徽省淮南市 232100
前言: 幼儿爱告状,是幼儿表现出的带有普遍性的行为特征,但又是令人犯难的行为。其实,这只是幼儿社会性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幼儿认识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关键词:幼儿、告状、同伴、行为、发展
在幼儿园里,不管是小班、中班还是大班幼儿告状都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往往会因教师处理不当而影响到幼儿的心理健康和正常的人际交往。在这个层面上说,有必要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心理进行系统的剖析。
一、学前儿童告状行为概述
(一)学前儿童“告状行为”概念界定
在儿童教育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对幼儿告状行为有不同的定义。在《师幼互动行为研究》中,刘晶波从师幼互动的角度,把幼儿告状行为定义为:“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他突出目的是要阻止同伴的行为。”[1]在《3-7岁儿童告状行为的初步研究》中邢少颖从文化的角度,把告状行为定义为“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具体的说,告状行为是指儿童出于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等原因而发起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2]在《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心理探析》中赵连娣认为幼儿告状“是幼儿由于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等原因而引起的指向教师的言语行为。”[3]鉴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幼儿告状行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幼儿告状的共性即幼儿不能自行化解与同伴之间发生的某种冲突、矛盾时出现的、需要借助教师的力量来解决矛盾的一种特有的人际互动行为。本文引用前人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含义界定:“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通过借助教师权威力量的影响,达到约束、改变、阻止同伴当前行为的目的。”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特征
1. 幼儿告状行为具有情境性
一个告状行为事件的发生离不开特定的背景和内容,当告状幼儿的某种利益受到同伴的侵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当发现同伴的行为违反班级规则但又必须借助教师的权威才能解决时告状行为得以发生。
2.告状行为具有目的性
幼儿告状行为是有一定目的意图的,告状幼儿总是希望借助教师等权威人士的力量来试图改变被告同伴的不良的行为,以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以及维护教师制定的规则。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幼儿告状行为的产生源于自身需要的满足
1.维护自身利益
在以求助为主要目的的告状中幼儿往往只在意自己的某种利益和自身意愿的达成,一旦告状幼儿的利益受到来自同伴的侵犯,幼儿便会采取请求、撒娇、耐心等待、反复告状等方式向教师告状。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幼儿抢夺玩具、互相争执、意见不合甚至以强凌弱事件时有发生,每当这些冲突事件发展到无法自行调解的程度时,一方幼儿或事发双方便会向教师告状。
2.制止他人违背原则的行为
对道德发展水平处于道德实在论阶段的幼儿来说但凡是教师要求规定的都是正确的,违背教师的要求做事就是错误的,是不被允许的,是“坏孩子”的表现。他们是班级规则的忠实拥护者捍卫者,在班级中他们会时刻监督并“检举”同伴的违规行为,并采取实际行动来干预违纪行为,来维护“规则”的严肃权威性。所以一旦幼儿发现同伴出现“违规”行为时,他们常会采用解释说理、提示等方式向教师告状。
3.寻求外界关注
寻求外界关注的心理即求赏心理,幼儿较为常见的心理,便是求赏心理,尤其是当同伴出现“违规行为”时,幼儿的这种心理便会自然而然的促使他们迫切向教师告状。而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发生的告状行为往往会被理解成幼儿是为了得到教师的关注,或者被理解为是幼儿认为自己在某方面强于同伴以告状的方式向教师炫耀,求得教师的赞扬肯定。
4.试探教师的态度
幼儿为了试探教师对某一事的态度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有时幼儿告状并非是因为和他发生了冲突,而只是想以此来试探教师对自己所告行为的态度是赞成还是反对。如果教师对此持肯定态度,那么,告状的幼儿马上也会做出类似的行为。
(二)3-6岁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是幼儿告状行为频繁的原因所在?
在3-6岁幼儿告状行为频繁发生是由幼儿在这一阶段道德发展水平、幼儿认知及社会性发展决定的。
1.告状幼儿道德发展水平
? ?皮亚杰认为3-6岁的幼儿思维处于前运算阶段,道德发展水平上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当幼儿发现同伴的行为违背了教师制定的规则时,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便会向教师告状,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大概看出幼儿的道德发展水平。
?2.告状幼儿认知及社会性发展
幼儿认知和社会性发展不足也是引发幼儿频繁告状的原因之一。有时告状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幼儿不能较好的分辨同伴的行为是游戏还是故意招惹,容易对同伴的行为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幼儿自我中心性较强,不能站在他人的角度去考虑同伴的感受;其次,幼儿与同伴的交往能力、分享意识发展不足造成的。
以上因素正是幼儿认知及社会性发展水平决定的。
(三)与家长、教师的教育方式有关
1. 家庭教养方式不恰当
?? 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相反,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和态度会使儿童在不同程度上出现各方面的行为问题。如:父母对幼儿能做的事情一手包办,使幼儿逐渐形成对成人的依赖,在幼儿园中幼儿希望教师像父母那样帮助自己解决纠纷,冲突;父母没有给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比如在幼儿面前经常讨论别人的是非,这样无形中使孩子倾向于看别人的缺点,形成爱挑剔和议论别人的坏习惯;
2.?教师教育方式不科学
(1)教学方式
注意力分散是引发幼儿告状的因素之一,通过对幼儿园一日生活活动的观察分析发现,在教师教学活动和自由活动阶段,告状行为发生的频率最高,而游戏活动阶段次数最少,教师应多反思自身教育方式方法的合理性,选择能够引起幼儿兴趣并为幼儿所熟悉的主题和教学方法,并为幼儿提供丰富的学习活动环境和足够的空间,将幼儿的注意力更多的放在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从而减少因注意力分散引起的告状等行为问题的发生。
(2)教师的态度及处理方式要得当
幼儿的有些告状是需要教师进行冷处理的。比如当有的幼儿因告状享受到被老师表扬的甜头后,其告状的频率会大大增加,告状的时间间隔会明显缩短,告状的原因也会更加多样化,这时教师就应考虑对其告状行为冷处理。
三、正确应对幼儿告状行为
通过幼儿告状行为的表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幼儿对行为规则的认识掌握程度和道德评价能力高低以及语言的发展水平,家长和老师谨慎理性的态度显得极其重要,绝不能全盘否定并随意给告状幼儿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区别对待,因材施教。
总之,需要我们辩证的看待幼儿告状行为,幼儿的告状行为虽然是学前阶段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这种现象会有所变化乃至减少,但这绝不能成为就此放任的理由,“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有基础夯实才能建筑稳固。这种培养需要家长和教师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发挥幼儿的能动性。教会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告状行为的发生,将有利于幼儿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翠美.4--7岁幼儿告状行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7.5.
[2[杨翠美,刘晶波.?5--7岁幼儿告状行为策略分析[J].幼儿教育,2007,(10):32-36.?
[3]刘晶波,杨翠美.?5-7岁幼儿告状行为动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