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的关系

发表时间:2021/4/16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2期   作者:饶双元
[导读] 本文将以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
        饶双元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2
        摘要:本文将以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简单地介绍了合同文本形成过程,随后提出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并试图提出了一些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解决对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对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施工合同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将从招投标到合同管理全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列举,并对问题出现的原因做具体细致的分析。
2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的关系
        施工合同从招标投标到签订实施共有以下几项具体流程:
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通常由招标单位成本部拟定,由法律部评审后定稿,而后交由招采部汇总形成招标文件发布。
项目投标:投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可对合同条款质疑。由于招、投标单位不平等关系,招采人员对合同文本并不熟悉,招标单位一般对合同质疑不做实质性回复。
        项目开标: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可撤销或修改投标。后期即使合同谈判失败,投标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赔偿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
合同谈判:评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涉及到合同总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条款应保持一致。其他条款虽不影响实质性内容,但对投标单位来说却是风险,如违约金约定,因此需对合同进行谈判。
招        投标与合同签订关系紧密,密不可分,两者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相互依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大多数项目均需通过招投标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才能进行签订合同。
前后一致:招投标过程主要针对涉及合同总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条款要约,其内容应与正式合同完全一致。
不可逆转:项目开标后,招投标资料涉及合同核心内容的,不再修改。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
3.1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问题
        招标文件一般涉及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都比较严苛,在招标过程中拒绝对不对等合同条款修改,投标单位只能放弃投标或寄希望于合同谈判。
部分招标单位的资金未落实或有些同一建设单位A项目资金充足的,B项目缺少资金,A、B两个项目要同时建设;或者招标单位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转移风险,故意拖延付款。
投标单位恶性低价竞争,通过不法手段参与投标,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风气。投标单位通过低于成本价竞争中标的,将通过违法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以次充好,极大的增加了安全、质量风险。
3.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问题
        招标过程中合同文本的编制、审核和发布均由多个部门参与,通常还涉及招标代理和招标单位两个单位,因此招标版合同文件与拟定合同文本可能存在差异。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研究不全面,只能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管理红线条款进行研究,而对其他条款内容研究不充分。
        工程实践中,经常会有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备案合同价款更低,实施合同价款高,但合同条款相比备案合同更为苛刻。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流程的合同文本基本一致。实施合同在施审批上相当于完全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而缺乏监管的合同执行则更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
3.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
        在工程实践中,大中型企业一般都会设立法律部,设立有全国区域内的分公司的,各分子公司也会设置,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总经理各个层级联合把控合同风险。

当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均需进行合同流程审批时,过程则变得极为繁琐和持久。招、投标单位的分公司协商完成后,需各自上报集团公司,当合同条款较为复杂时,谈判难度将显著增加。
4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
        在招投标阶段,主要有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办及其他建管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招标平台5大参与主体。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对合同文本的编制水平决定了合同签订和实施的难度。招标单位需考察施工现场,结合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编制,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准确。
        相关监督部门和招标平台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有些招标文件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如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仍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相关监管主体应对此类违反国家相关要求的行为给予纠正。
由于各区域招投标活动频繁,仅靠招投标监督部门很难全面监督,因此还需要投标单位参与监督。投标单位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可以通过招标平台质疑,针对招标不规范的问题应直接匿名推送给招投标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根据事实依法处理。
4.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其依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完善:
        第一,要增强部分已有的国家部委等规章等文件的法律效力,或采取强制措施保证相关规章等的执行。如上文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由于其文本法律等级不高,在工程实践中一直未全面执行。
        第二,明确国家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底线,强制各项目严格执行。允许双方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但不得与示范文本相冲突,有效降低合同文本的不对等成分,降低合同订立的沟通成本,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有效杜绝阴阳合同。
        第三,确保已有法律文件结合合同文件发挥效力。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回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但无任何法律文件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最低付款比例,编者认为这就是相关法律文件与施工合同之间的脱节。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本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是为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但带资施工在建筑实践中屡见不鲜。因此,应全面贯通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合同中发挥效力。
        第四,法律应明确,合同排除法律约定的条款,应按照法律文件执行。部分合同排除投标单位的不安抗辩权:约定无论建设单位延迟多久付款,施工单位均应保持计划进度施工并不得向建设单位要求对延期支付的款项加付利息。合同本应以法律文本为依据,但此类条款完全忽略法律底线和权威,编者以为应将法律文件作为合同的底线。
最后,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多渠道收集各社会主体在法律文件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相关法律文件的时效性。
4.3促进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合同的编制、签订、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比较复杂,因此需要由专业的管理人员来完成工程建设合同的编写和订立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能够促使工程合同顺利进行签订,也可以提高工程的履约率。因此就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和后续管理的质量。
5结语
        编者根据自身实践经验结合前辈相关研究成果,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系统地思考,希望本文的研究对相关领域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晓晨.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的关系[J].建筑技术开发,2020,47(15):79-80.
[2]资军.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的关系分析[J].中国住宅设施,2020(04):94+96.
[3]毕忠杰.论建筑工程材料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四川水泥,2019(11):193.
[4]吴茜.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寻[J].四川水泥,2019(09):151-152.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