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安全事故的伦理困境分析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6期   作者:范乃月 张玉龙 刘小萌
[导读] 重庆公交车事故是一场低劣人性造成的惨案,但此类事件并非个案,
        范乃月  张玉龙  刘小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 阜新 123000
        摘要:重庆公交车事故是一场低劣人性造成的惨案,但此类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各地司乘纠纷造成的事故屡屡发生。公交车作为承载着公共交通运输功能的交通工具,属于典型的公共安全范畴。所以公交车司乘纠纷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公交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究不同群体之间的态度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从增强公共意识、完善伦理制度的角度来探究化解伦理困境的方法,提出解决公交车安全事件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公交车;司乘纠纷;伦理困境;公共意识
1.公交车司乘纠纷事故危害
        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承载着全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道路行驶安全。公交车司乘纠纷事故带来的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体的伤害,还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道路行驶中的公交司乘纠纷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拉拽司机的行为一旦实施,必定造成险情威胁,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将会危害生命安全。从社会角度分析,无论是人员伤亡还是公共物品的损坏,都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
2.公交车司乘纠纷事故成因分析
公交司乘纠纷事故的产生主要受个人心理及素质、社会现状理性分析、硬件支持、制度保障这四个主要的影响。其中,个人心理及素质是从个体的主观方面来分析的,社会现状理性分析是基于社会中个体的心理及素质反映出来的整个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公交司乘纠纷事故产生的内因,是公交司乘纠纷事故产生的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还分析了硬件支持和制度保障层面,这两点是公交司乘事故产生的外因,是公交司乘事故产生的助推剂。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2.1个人心理及素质
在个人心理及素质方面,主要围绕公交车司机、闹事乘客、其他乘客展开分析。在事故发生时,三者处于一个共同的封闭空间中,因此三者的行为和各自的安全息息相关。
从司机角度来看,受委屈出手反击是人之常情,可是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手里握着的是一车人的生命。司机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处理流程“开双闪—路边停车—报警处理”依法依规冷静处理。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将一车乘客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一只手把着方向盘甚至放开方向盘对闹事乘客进行反击,用一车人的安危做赌注。这样的选择背后,是司机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司机无担当无使命感的体现,反映了司机职业素养和职业伦理道德的缺失。
从其他乘客的角度来看,司机与闹事乘客的争执持续了5分钟,麻木的乘客却持着看客的心理,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殊不知最后全部成为了陪葬品。当闹事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时,威胁和侵犯的又何尝不是他们自身的安全与利益。
2.2社会现状理性分析层面
看客心理是公交车司乘纠纷事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社会冷漠带给公众的,只有越来越多的悲剧。在公交司乘纠纷事件中,无论是司机、闹事乘客还是其他乘客,他们都是对公共人角色定位不清,发生价值冲突时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公共精神严重缺乏。
这次事件中,也体现出了社会道德缺失、不遵守公共文明、舆论导向偏差这几种偏差行为。一些人对道德水准的迷惘、道德评价标准的失衡导致了司乘纠纷道德缺失现象的出现。
2.3制度保障层面
奖惩制度不健全,公民的遵守和服从,一靠惩罚手段,二靠利益驱动。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公交司乘纠纷没有危及到自身利益时,多数人会采取消极参与的态度,所以当其他乘客中大多数人未看到对自身利益的危害时,就应该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来鼓励正义者的出现;同时还应对这种正义的行为进行保障,使其无后顾之忧。公交司乘纠纷事件中其他乘客的行为,无论是出于哪种心理,都说明在激励和保障方面有缺陷。同时,闹事乘客肆无忌惮的行为,也从侧面反映了惩罚手段无震慑力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
2.4硬件支持
在数据搜集的过程中,发现公交车未考虑在硬件设施上的针对性强化。公交车的驾驶位没有任何隔离措施,在公交司乘纠纷事件中容易对司机的驾驶造成影响。
3.预防公交车司乘纠纷事故的对策
3.1利益驱动与强制规范相结合
利益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关系,面对司乘矛盾纠纷可以从寻找司乘的利益平衡点出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交车司机的奖励制度。如司机的奖励取决于乘客的安全以及满意度,对于乘客满意度高、事故发生率低的司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从而促进司乘关系的和谐融洽,还要通过激励措施来鼓励正义者的出现。同时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干扰公交车司机行驶的行为类型以及法律后果,提高犯罪成本,增加公众的重视度;对司机的行为规范进行一定的约束,切实解决司乘纠纷犯罪界限模糊,犯罪成本低等问题。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不让违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对其他未违法人员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降低犯罪率。除此之外,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推广普法信息,传递文明信念,并且利用大众传媒将违法事件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传播,让公众对此类事件进行了解和认知。
3.2通过社会道德建设解决伦理困境
首先,以德育人,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因刘某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与司机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最终矛盾升级酿造惨案。该类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暴露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弊病之一 ——“重智轻德”。由此可见,应健全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克服“重智轻德”弊病,提高社会公民公德意识,公民素养。
其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加强诚信道德教育、信用文化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道德风尚,将司乘纠纷纳入闹事乘客的社会信用之中,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约束。
3.3 加强相关硬件设施建设
推行独立驾驶公交车型,改装原有公交车的内部结构,给公交车司机配备独立且具有保障性的隔离驾驶室,防止乘客接触司机和驾驶设备。另外,还需研发一款危险识别预测系统,当事态严重时,司机可以直接进行紧急制动或者进行远程报警处置,发挥多方的联动机制,共同处理司乘纠纷此类突发事件。
每次社会性事故,都有可能成为刺痛公众情感的利剑,但也是处理社会公共危机的宝贵经验。其实公交司乘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机与闹事乘客不能遏制冲动造成的魔鬼,可怕的是其他乘客置身事外选择做冷漠的看客,只要我们正视纠纷发生的原因,积极完善相关管理法规,为纠纷的化解提供完善的法治环境和道德准则,事故就会避免,悲剧就不会重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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