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发表时间:2020/11/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宋宝平
[导读] 摘要:笔者从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和意义着手,深入剖析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思想难题,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进行重点实践突破。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笔者从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和意义着手,深入剖析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思想难题,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进行重点实践突破。
        关键词:四种形态;探索;实践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部分企业大胆探索实践方法,重点突出实践第一种形态,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保障。
        1 准确把握和破解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思想难题
        针对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从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两个责任”协同发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强化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着手,深入剖析和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思想难题。
        难题一: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少数基层党组织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对纪委和纪检部门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
        难题二:畏惧第一种形态,常态不敢长做。实践证明,第一种形态作为首道关口,最为关键,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难度也最大,如果时紧时松、时严时宽,必将导致防线失守,给后三种形态带来巨大压力,遏制腐败增量也难以实现。
        难题三:风险意识缺失,乱用执纪裁量。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工作中,一些纪检干部掌握较大的自由执纪裁量权,却丢掉了风险防控的意识。
        2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和路径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在于压实“两个责任”;核心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干部队伍的整体稳定;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在于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遏制;根本在于澄清思想上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2.1 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
        (1)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要及时采取预防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提醒注意、说服教育,指出问题风险,明确防控措施。
        (2)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
        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及时采取个别警示约谈、点名通报、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剖析问题和不足,限期作出改正。
        (3)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2.2 要充分发挥惩戒震慑作用。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
        (1)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企业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


        (2)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
        (3)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2.3 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
        (1)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
        (2)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
        (3)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3 主要做法
        “四种形态”排第一位的就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是最基础、最主要的一环,只有把第一种形态做实做细,真正成为常态,其他三种形态才能有效减少。在运用过程中,应重点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进行实践,坚持把谈心谈话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注重在谈话中及时了解干部思想,改进不足,推动工作。
        (1)抓住关键少数“重点谈”。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企业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科等部门每月定期梳理党员领导干部及其管辖范围内信访举报、内控检测、合规监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拟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按照制度要求,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实施“一对一”谈话,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2)细分层次类别“普遍谈”。企业纪检部门结合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场检查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梳理制定约谈提纲和问题清单,下发约谈通知书,采取召开季度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例会和机关部门监督部门联席会的形式进行集体约谈,对照问题清单一一进行谈心谈话,谈话记录作出的所有承诺均记录在案。
        (3)突出苗头问题“精准谈”。企业纪委高度重视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坚决防止第一种形态能处理的问题,发展为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在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找准问题病因,谈话函询,让其红红脸、出出汗。将上级交办、专项检查、合规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设置层层防线,给中间地带拉上“警戒线”、通上“高压电”,抓早抓小抓预防,把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上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2017年第9期,第37页。
        [2]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廉政瞭望》,《廉政瞭望》杂志社,2017年第8期,第72页。
        [3]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石油政工研究》,中国石油报社,2017年第1期,第34页。
        [4]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石油政工研究》,中国石油报社,2017年第3期,第41页至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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