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强区放权”经验做法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0期   作者:张建 李翔
[导读] 摘要:城市治理是现代城市的发展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深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出“强区放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职权,对建设国际一流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重庆  401121
        内容摘要:城市治理是现代城市的发展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深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出“强区放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职权,对建设国际一流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深圳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强区放权”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城市开展简政放权提供参考。
        关键词:强区放权;简政放权;职能转变
        一、引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016年初深圳以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为突破口,率先启动了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改革,由此拉开了“强区放权”的改革大幕。“强区放权”,就是调整优化事权配置,增强市级政府政策制定、宏观决策、统筹协调能力,把工作聚焦于提升城市高度、奠定区域格局、发掘发展后劲等对深圳未来至关重要的方面,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提升深圳整个城市的竞争力。
        二、改革举措
        2016年至2017年,深圳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市、区职权划分,借助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适应机构改革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形势,2020年4月出台了《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先后把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产业用地、民生工程、储备用地、临时用地、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地灾防治与矿产资源管理等八项重点领域职权事权下方至各区。事权下放与司法进行了有效衔接,明确认可授权或委托的下放模式。市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对区承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全市采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市局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下放事项开展监管。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是各区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
        (一)城市更新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将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事项外,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行使。其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授权各区政府及其城市更新机构行使。
        (二)产业用地
        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2019年3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全链条的产业项目遴选+供应+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以及所有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监管等工作。
        (三)土地整备
        2012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土地整备概念,与房屋征收政策并驾齐驱,包括资金管理、机制优化、土地清理入库等各个方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放调整土地整备职权,由各区负责参与编制、落实土地整备规划、计划,将货币补偿类土地整备方案审批权调整至各区,实行一级审批。
        (四)民生工程
        依据《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将民生用地的行政审批职权下放,进一步规定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除市政府未交由区政府审批的市投市建项目用地外,调整均由区政府行使。《关于做好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后土地审批和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初审及拟定供地方案等具体工作由辖区管理局开展。
        (五)储备用地
        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创新储备土地管理体制,实施国有储备地分类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储备土地管理,以及全市储备土地的日常监管。

将规划为农地、林地、水库、公园等未划定管理线的储备土地,以及已明确由各区负责建设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储备土地移交各区管理。
        (六)临时用地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全面下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
        (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
        规划土地监察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两级执法的工作机制。依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规划土地监察体制的通知》,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外,其他原由该机构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事项全部下放由各区承担。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包括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地灾防治与矿产资源管理
        依据《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立项、资金及实施由各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各区组织开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
        三、改革特点
        (一)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由市政府统筹领导市级部门全面开展,确保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管理协调下放,下放权力较为彻底,不再针对某类项目、特定区域提出特殊下放要求。
        (二)依法改革。“强区放权”统领文件层次较高,以市政府规章的方式明确授权下放,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承办的权力通过委托方式下放,并约定权责义务,确保权力下放依法有序。
        (三)强化跟踪监管。市级相关事权下放部门制定详细、标准的操作指引、业务手册。各承接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承接落实方案,绘制出流程图,明确规定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办,使每个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路线¡±和¡°规矩¡±。
        (四)要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市级部门建立业务审批系统,下放事权都纳入统一系统办理、监管,形成全市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监管。
        四、相关思考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是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强区放权”运行后,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运行整体良好,对推进现代政府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强区放权”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级统一政策遭遇点状突破,未能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各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另外,针对简政放权,除了考虑下放的情况外,也要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考虑“收回”的途径,便于市级层面应要能够及时纠正。
        参考文献:
        [1]张永会.对深圳"强区放权"改革相关问题的思考[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7,000(006):77-79.
        [2]艾琳,王刚.大城市的政府职权配置与现代政府型构 ——基于深圳"强区放权"的论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4):134-138.
        [3]深圳特区报.深圳“强区放权”改革下 的现代政府建设[OL],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09/27/content_3627008.htm,2016-09-27
        作者简介:张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技术服务。联系方式:15923001113,software2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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