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乾杰
河北经贸大学
当前中国旅游仍存在许多乱象,强买强卖的新闻层出不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被维护,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导致旅游业没有被整体整改,本文从消费者角度感知旅游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完善之处,同时对中国旅游法制制度进行创新推荐,从而为中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份建议。
一、引言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当前国内旅游业仍呈现蓬勃向上的态势,而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难脱离旅游这一项很重要的活动,但是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业当前存在的一些强买强卖,早期描述不清晰,旅游内容不充分等等,而导致这些问题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在旅游业中的相关投诉问题,处理速度较慢,效率也不是很高,而证据的获得则更是有较大的困难,其中相关赔偿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心里。而当前市场的乱象,则是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内容,但具体维护旅游人员的权益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1.2研究状况
我国旅游业的具体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也是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旅游具体立法内容则成为了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国内当前关于旅游法立法相关研究文献有很多,而其中的相关范围则是同时涉及了旅游学和法学,而在法学上则是更多的集中在旅游者权利保护、旅游合同以及相关旅游法律制度的内容。
1.3研究思路及方法
研究以当前中国旅游乱象案例分析为基础,结合具体事例以及相关处理情况,综合自身相关知识,对已有事实进行相关归纳以及整合,而主要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其中主要在分析事实是什么的内容基础上,具体提出应该怎样应对的相关建议,同时期望本文分析的结果能够为中国旅游法治建设提出更为完善的意见,从而推动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具体建设,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旅游法治进程当前状况
旅游这一种活动则是在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进程之中产生的,而在英国的传教士托马斯则是建立了世界首家旅行社,而这也标志着旅游这一种商业活动进入了正式发展的阶段,而旅游人员与经营人员则有了一种联系,随着旅游业规模的快速扩展,旅游相关公司也是如雨后春笋一般长出,但由此而裙带的社会关系也是更为复杂。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新兴的一种绿色产业,并且在很多国家之中已经占有了很大的份额,而其中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则是早早制定了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而旅游法则是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学科而产生。
2.1我国旅游业当前发展现状
我国当前发展旅游业的目标则是规范当前旅游业的秩序,而旅游业的支柱则包括三个主要内容,旅游业,客运业以及相关住宿行业。而狭义的旅游业则是在我国包括了旅游社、旅游交通公司以及进行商品买卖的相关旅游产业。而在广义上的旅游业则是包括了与旅行相关的各行各业,而旅行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将物质与精神获得进行整体结合。
2.2旅游业立法现状
对于我国当前发展情况来讲,最初的旅游立法目的上更多是为了保障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我国旅游业立法工作主要则是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其中1985是一条重要的分界线,在那以前我国并没有独特的法律法规,而我国最早的法律法规则是《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以及《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而我国当时始终没有更加准确适用于旅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我国之后的旅游立法则是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我国相关学术的起步较晚,而其中的成果更是稀少,而从时间上来看,我国更是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才兴起了对于旅游业立法的相关研究,所以加大我国旅游行业相关立法研究仍是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2.3当前立法问题
相比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旅游业相关法制体系则是不够完善,以日本为例则是在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重点的旅游法律法规,而在此基础上,日本的法律法规的相关体系则是十分完整,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也大大增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性,而我国也应该继续学习相关国家在旅游业立法的先进理念,使我国旅游立法有完整的体系。
三、旅游法制完善的意义
3.1旅游法制基本问题
当前旅行法制仍然存在概括面偏小的问题,我们的旅游法规在具体内容上覆盖面不够大,导致我们在很多具体纠纷上不能够及时寻找到具体的法律来解决纠纷。导致消费者和服务者不能够很好协调相关问题。同时我们也能够发现在旅游相关立法上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导致违约方往往不按照相关法律执行赔偿措施,最终的结果就是消费者失去了足够的权益。
3.2旅游法制创新
在旅行法制上,我们应该拥有自己的相关创新,不能够墨守成规保持以往的条件,尤其在地方旅行法制上更要进行自己的创新。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旅行情况创立配套的法律法规,能够最大化完善整体化的法律体系,保障各个地方的处理都能够落到实处,而不是没有办法让消费者或者服务方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3.3旅游法制建设方向
中国旅游法制的建设方向还是比较明确的,当前中国体制已经通过了很多旅游有关的法案,当前旅游业已经有了自己处理问题的一个大体法律框架,而这个时候需要做的就是,将法律内容继续细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案件,发现法律之中缺失的相关内容,并及时进行添补,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推动旅游业健康长久的发展。传播地区良好旅游风气,而不是让某一个地区成为人们谈之色变的旅游地区,导致其地区旅游经济大幅度下降,所以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应当要更全更广更细。
三、结语
当前中国旅游的法律法规并不足够完善,我们需要做的除了根据具体案例履行相关法律制度以外还应该根据相关案件缺失的部分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出中国旅游法制建设正在向一个良好的态势发展,相较于以前无法可依的情况而言,此时的中国大部分相关纠纷已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中国旅游法制建设仍需随着时代不停的进步,不断完善自身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保持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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