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动态管理措施研究

发表时间:2020/9/15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13期   作者:王天
[导读] 随着《合同法》20年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王天  
        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570206
        摘要:随着《合同法》20年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体系,在引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改革完善阶段,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动态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措施
引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管理内容非常多,其各个环节也是异常复杂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合同中的疏漏以及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合同管理往往涉及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利益,不管合同存在什么样的疏漏,都会给合同各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对这个项目的有序推进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使合同双方都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使建设工程项目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必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基本特征
        1.1合同种类多
        建设工程项目从决策、设计到交付使用、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建设周期长,项目参与方众多,故签订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多。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勘查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及项目管理咨询合同等。
        1.2合同信息量大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导致所签订的各类合同中具体内容比较复杂,即合同信息量大,尤其是项目建设周期长,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多,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相对来说就必须很全面,以尽可能保证合同的完备性,规避后期面临的各种风险,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难度比较大,也不利于成本控制,项目实施阶段可能会发生较多索赔。
        1.3合同界面管理难度大
        合同界面管理是指为完成某一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参与主体之间以合同为基准,在资源、信息以及技术等方面互动,解决合同主体双方在协作及专业化分工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沟通及协作。一旦合同界面管理出现问题,会对项目进度、质量及各方面产生影响,必须加强合同界面管理。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正确认知
        一些建设工程企业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认知,而且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且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未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很多企业对合同管理都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其只是一张合同,只要保存完整即可,忽视了对合同中的管理内容进行后续的调查与跟踪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中的分级管理与授权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审查步骤与管理程度,从而增加了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
        2.2责任双方法律意识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是责任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这种法律效力不强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和利益争端时候法庭无法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双方容易引起对于法律决断的不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法律合同用词的不严谨,对相关责任划分的模糊以及条款的不明确等等情况,这都为以后发生合同纠纷事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在签订时可能出现霸王条款,这就属于不平等条约,主要的特点是从一方的经济利益考虑,违约条款没有明显的标识,这样在一方出现不能够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另外一方不能够进行索赔。

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会针对同一份工程签订两份合同,这也就是阴阳合同的由来,这种做法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这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建筑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增加了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难度。
        2.3招投标过程还不够合理
        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对招投标管理的不够严格,存在很大的法律隐患,为以后的合同管理带来了难度。有的承包商为了竞标,违规进行操作,弄虚作假。还有的发包商因为经验不足,导致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性竞争,产生了很大的矛盾问题,有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的实际特点,有的发包人因为合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而行使任意解除权,给承包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动态管理的有效对策
        3.1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补充
        建设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必须结合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企业内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与完善。一方面,应及时完善与补充工作报送制度,建设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一段时间以来以及未来的规划上报给合同管理部门,使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后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应完善与补充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每一个小组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同时详细地说明主要事项。
        3.2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够改变传统建筑行业项目进行过程中责任双方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进而规范合同中条款的表达,使内容制定能够更加明确,合同更加规范,降低合同纠纷产生的频率。《合同管理条例》种明确了责任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熟知。如果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够促使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获得的收益能够合理划分,这样能够尽可能降低因为利益不均或者责任承担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合同签订的双方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地查阅,询问,核对,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或者表述不够清楚的语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在纠纷产生过程中双方也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依法维权,这一过程就强调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3.3规范发包商的发包行为及权力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发包商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发包商规避责任、随意转嫁风险。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引入第三方部门进行监管,把相应的招投标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法律活动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健全完善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充分保障好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对发包人的任意解除权作出全面细致的法律规定,尽快出台司法解释,避免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各执一词,也免除了法官在审理具体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案件时法律适用中的难题。笔者认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有其特殊性,不仅投入巨大,而且合同标的均为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发包人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任意解除合同将会对承包人造成很大的损失,也不利于资源的节约。
结束语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涌现,业主方必将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管理问题,业主方必须足够重视其合同管理问题,充分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征与管理重、难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面促进合同顺利履行,从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1]武谦.建设工程监理要点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34):214.
[2]顾生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9):131.
[3]余金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与招标合约管理[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9):145.
[4]王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研究[D],2017.
[5]宋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研究[D].工业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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