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矿山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资源枯竭危机,对其持续稳定发展影响重大。在此背景下,为保障矿山企业的持续发展,我国相关部门针对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税收制度做出了调整,通过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解决资源税制度在企业中运用的问题,从多方面入手改善矿山企业的税收制度,有效降低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发展及税收带来的多种影响进行说明,并提出了几点关于保障资源税改革制度的有效运用的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矿山企业;影响;建议
引言: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特殊,其发展受矿产资源的影响较大,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制度对矿山企业进行征税,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矿山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需要就矿山企业的特殊性对其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优化,保障税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在资源税改革上,必须结合矿山企业及相关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对矿山企业进行征税,合理开展征税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确保税收制度不会成为制约和阻碍矿山企业发展的因素。
一、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及税收产生的影响
(一)对矿山企业产生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实现了对矿山企业税收方式的优化调整,传统征收方式是以矿产品的附加值高低为依据进行税收的,但矿产品的开采及加工难度越来越大,且矿产资源越来越少,这意味着企业为了保障经济效益控制成本,会优先选择价值高、易开采的富矿进行开采,而价值地、开采难度大的矿产资源自然不会被优先选择。但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高品质矿产资源的开发会逐渐枯竭,忽视品质较低的矿产资源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会影响企业的日常工作。同时,矿产品质量的高低是决定相关产品售价说的重要因素,不同价格的矿产品却征收着统一标准的税收,导致矿山企业的税收负担各有不同。资源税改革之后,矿山企业的征税方式做出了调整,开始以矿产品的实际售价为标准进行征税,有限避免了矿山企业在资源开采中出现重视高品质、易开采矿产资源而忽视品质较低、开采难度大的矿产资源的问题,发挥出了税收调节企业开采模式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并营造出更公平公正的竞争局面,对于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税收产生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虽然对于矿山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的有效开展。税收部门是更具相关部门所提供的矿山企业对矿石资源的消耗量进行资源税征收的,资源税制度改革之后,征税方式发生了调整,必然会对税收征管产生影响。整体而言,我国矿山企业的规模较小、发展历史补偿,且技术不足,管理模式等普遍具有落后性特征,缺乏专业性强的财务管理人员。因此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受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大多数矿山企业都秉承着利益第一的观念,因此,他们会通过逃税、虚报或少报收入额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其二,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会联合相关企业,以低价售卖、私下交易等不规范的行为销售矿产资源,以此降低企业账户中的收入额,进而实现逃税目的。可见,资源税改革很容易导致矿山企业出现逃税问题,影响税收量[2]。
二、资源税改革有效性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针对虚报收入额逃税问题的建议
出现虚报收入额逃税问题的企业,普遍缺乏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认识,这些开矿山企业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会通过现金交易等形式进行交易,并不开具发票,进而实现降低销售收入的目的,对于要求开发票的客户而言,他们会在发票中刻意降低销售价格,从而达到降低收入的效果,进而实现逃税目的。针对这一行为,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根据资源税改革内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虚报收入的矿山企业而言,应加大对矿产资源价格的监督与管理,降低虚报行为出现的可能。同时,还需要加强引导和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企业对社会效益的认识,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体系,有效避免虚报收入额等逃税行为地出现影响税收[3]。
(二)针对“以好充次”逃税问题的建议
很多矿山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会在开采和销售矿产品的过程中将质量高的矿石资源划分为废石废矿而进行低价销售,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降低公司账户上的销售额,进而实现逃税目的。就这一“以好充次”的不良行为,相关税收部门应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由国土部门对矿产资源及资源质量进行确定,税收部门根据这些资料信息以及矿山企业提供的收入额为依据进行合理征税,有效避免矿山企业通过以好充次行为进行逃税等问题的出现[4]。同时,税收部门应针对存在谎报矿石资源质量的企业制定更严峻的惩罚措施,除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依法惩处,还应建立黑名单,提高税务征收的效果。同样,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与引导,通过提高企业认识的方式,影响企业行为,进一步保障税收。
(三)针对低价销售矿产资源问题的建议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多企业会利用关联企业资源,将矿产资源以低价销售、私下销售地方式进行违法销售,以此降低企业账户中的销售收入额,进而实现逃税目的。针对这一问题,政府税收部门可应着手于矿山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税收部门可根据调查关联企业的账户交易信息及矿石购买记录,判断出与其进行交易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故意低价销售矿产资源的行为[4]。同时,还应严格规定矿产资源定价标准,加强监管,规避矿山企业的低价销售行为出现。
结束语:资源税改革是一项有利于矿山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但税收也是保障国家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在资源税改革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应做到将矿山企业发展需求及国家税收需求的平衡。为避免矿山企业根据资源税改革内容缺陷做出逃税行为,政府税收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根据税收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逃税行为实施有针对性的规避措施,同时结合柔性引导,提高企业认识,提高资源税改革的运用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方芳.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及税收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8,(18):8-9.
[2]邱勇.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及税收的影响[J].纳税,2017,(032).
[3]吴景锋.矿山企业发展中的资源税税收制度浅述[J].现代营销,2016,(9):134.
[4]杨社祥.资源税改革背景下的矿山企业应对思考[J].首席财务官,2019,15(11):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