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初探

发表时间:2020/9/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1期   作者:郭金波
[导读] 摘要:近几年,国家对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特别是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面,可有效解决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方面的矛盾,因此增减挂钩项目也成为近年来自然资源行业的重点核心项目。
        尚志市尚志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尚志  150600
        摘要:近几年,国家对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特别是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面,可有效解决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方面的矛盾,因此增减挂钩项目也成为近年来自然资源行业的重点核心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工序较多,从项目批复、施工到竣工等各工序均需严格监督、检查。
        关键词:增减挂钩;评价体系;质量检查;评分
        引言
        201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规定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规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针对目前各地在对增减挂钩项目耕地质量评定中存在的不足,本文介绍了增减挂钩项目耕地质量评价的技术思路,并指出了评价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1开展耕地质量评价的背景
        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自1997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首次提出各省(区、市)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1998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正式写入法律,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已经实施了将近20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直到2005年之前还只是以数量平衡为核心,强调数量上实行占一补一,从2005年7月开始,国土资源部要求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耕地占补实现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要求未能有效执行。201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并且规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耕地质量评价首次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的大范畴,因此而越发受到更多关注。
        2增减挂钩耕地指标评价体系构建
        评价体系和权重的确定参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传统的质量元素、子元素的划分方法,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检查项、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错误类别以及扣分情况。
        2.1质量元素及权重确定
        质量元素及权重的确定是评价体系构建的关键,决定了体系是否可以推广运用、可行有效。在技术规范和项目检查实践基础上反复实验确定,初步将检查项分为地块质量、配套工程质量和附件质量,权重分别定为:地块质量权重0.6、配套工程质量0.2、附件质量0.2。
        2.2评分错漏项设计
        评分错漏内容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结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详见表2)。参照传统测绘成果检查规范将错误类型分为A、B、C、D四类,扣分定为A类42分,B类16分,C类8分,D类1分。因各项均有权重,部分问题属于较严重的问题,为保证能客观反映评价成果的质量,在传统B类、C类扣分的基础上增加将B类、C类的系数进行了调整,确定B类、C类分别扣16分和8分。
        2.3评价结果确定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值,将质量子元素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地块综合分数,以地块得分的平均值计算项目得分。但需注意,若存在以下问题,直接判定地块或项目不合格,如下:(1)错误类别中出现A类错误或该子元素分数低于60分;(2)任一评定项中,B类错误超过3个或C类错误超过6个;(3)地块总合格率低于70%。

对增减挂钩多个项目的反复论证,确定项目总分评价结果(评分为项目整体评分结果,若整体评分较高的情况下存在个别地块评分较低,该类地块仍需按照对应结果归类进行整改。)分段如下:1)评分在90分以上项目区,地块质量、配套工程、附件等重要评价因子均已达到技术标准。尽管个别地块存在问题,少量文档不规范,基本满足增减挂钩耕地交易要求,稍加整改即可交易。2)评分在80—89分的项目区,存在少量地块质量(如土层厚度、耕作厚度、砾石含量等)不达标,地表局部区域的堆放物、生根石、农用设施等未清理,配套工程量与复核材料有少量出入等情况。对于这类项目,需要进行限期整改,重新复核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流程。3)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及以下的项目区,普遍存在农用地质量、工程量等关键评价因素的A类错误或多项B类错误,对此类项目应引起行政管理方的重视,责令施工方全面整改,重新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重新核实项目设计与实际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3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注意评价方法选取
        根据《规程》,在计算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地块的自然质量分时,可以采用因素法和样地法,考虑到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目前情况下完成标准样地设置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采用因素法比较合适。在计算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经济)系数计算,另外一种是按综合土地利用(经济)系数计算,考虑到广东省目前已经按照水田、旱地地类计算出不同的二级区综合土地利用和经济系数,因此在计算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利用等和经济等指数时,宜统一采用综合系数法计算。现有不少地方采用按指定作物法计算,实际上是混淆了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经济)系数与综合土地利用(经济)系数的区别,人为抹平不同作物间土地利用(经济)系数的差别。
        3.2注意评价指标因子属性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将全省划分为七个省二级区,选取地形坡度、田面坡度、地下水位、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pH值、灌溉条件、排水条件等10个因素和岩石露头度、障碍层出现深度、盐渍化程度等3个限制性因子构成指标评价体系。在对增减挂钩项目耕地质量进行评价时要注意收集与评价相关的资料,强化对各评价因子属性的分析,确保各评价因子属性取值合法、合理。比如,项目区内的表土质地、有机质、pH值等可通过专业机构提供的土壤化验报告确定,而该机构必须具备土壤化验相关资质;在进行地形坡度、田面坡度分析时,要注意两者取值的逻辑合理性,田面坡度不得大于地形坡度;在进行地下水位进行分析时,可通过叠加该区域地下水位图的方式来确定地下水位取值,但对于客土回填量较大的项目区来说,还必须结合现场调查取值;在进行剖面构型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属于哪个省二级区,等等。
        3.3注意评价过程结果保存
        很多人并不重视中间过程结果的保存,实际上中间过程结果作用重大、意义明显。通过中间过程结果,我们可以核查项目基准作物、指定作物是否选择准确以及标准耕作制度、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省等转国家等参数等是否准确。一旦发现评价结果错误,即可借助评价过程结果快速地查找出错误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保证最终结果完全准确。
        结语
        评价体系尚不能覆盖全部的土地整治类项目,若要扩展到土地整治类项目,需重新调整评价体系的检查项、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并重新核定权重,这将是下一步的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耿丽娟,黄宏胜,何亚芬.中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演变与展望[J].安徽农业科学.2016(07):231-235.
        [2]李立平.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发展及创新研究[J].西部大开发(土地开发工程研究),2019,20(5):1-6.
        [3]王小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存在不足点及改进[J].规划与设计,2019(8):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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