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人们对教师的教学的要求更高了,传统的教学难以满足当下的教学要求。因此,各学科教师都需要进行教学方法的更新。道德与法治是初中生需要学习的一门基础学科,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自然需要探究新的教学方法。经实践检验,将体验式教学策略融入到教师的教学中,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经验,谈一谈初中道德与法治体验式教学策略,希望能够为广大教师同胞们提供合理的借鉴。
关键词:初中道德与法治;体验式教学;教学策略
在教育的发展下,越来越多新的教学形式开始出现在教师的教学中,体验式教学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体验式教学,就是一种比较新的互动交往的形式,它不过分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而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产生的情感体验,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巧妙地应用体验式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教学,使得学生因此能够具备良好的学习效果。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多个方面谈一谈初中道德与法治体验式教学策略。
一、创设情境,激发体验热情
对学生来说,兴趣是使他们愿意积极接触某种事物的原动力。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情境的创设,以此激发学生的体验热情。
如,在教授“延续文化血脉”这节知识时,笔者为了让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使学生愿意传承传统文化,便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了情境的创设。在备课阶段,笔者便在网络上搜集了多样的与传统文化相关的资源,并将这些资源进行了整理,放在了课件中。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便利用信息技术向学生展示了自己所搜集的资源,这些资源以视频、图片的形式,展现戏剧、雕刻、书法、绘画等多种多样的与我国中华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十分的形象、生动,创设了良好的情境,使得学生自然而然的融入到了具体的情境中,体验了我国的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产生了浓浓的热爱之情,从而使学生能够认真地学习本节知识,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总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有必要注重情境的创设,使学生能够在情境中,更好的进行道德与法治知识的学习,让学生因此能够具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合作学习,拓宽体验途径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进行合作学习,使得学生能够以小组为单位探究道德与法治知识,拓宽学生的体验途径,让学生因此更好地学习道德与法治知识。
如,在教授“以礼待人”这节知识时,笔者便提出了关于向别人请教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家里来了客人应该怎么做?遇到长辈时应该怎么做?如何做到礼貌的打电话?等多种多样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并没有让学生进行问题的回答,而是将班级上的学生分成了几个小组,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使得学生说一说笔者所说的问题的正确答案,让学生在探讨好答案后,以表演的形式进行问题的回答。这种小组合作的方式比较新颖,深受学生的喜爱,学生能够以积极地态度进行小组合作,使得课堂氛围变得十分活跃。在学生进行完表演后,笔者便会对学生的表演进行评价,使得学生能够明确正确的礼貌地行为,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本节道德与法治知识。
总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总,有必要引导学生进行合作学习,以此拓宽学生的体验途径,让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道德与法治课本上的知识。
三、课后实践,增强体验效果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实施体验式教学策略时,还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课后实践,使得学生能够通过实践具有良好的体验效果,让学生能够将所学习的道德与法治知识记在心里并能够付诸于实践。
如,在教授“遵守规则”这节知识时,笔者便会向学生布置一个仔细地观察,了解那些现实生活中违反规则的现象,并通过采访、网络搜集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探究这些违反规则的现象可能导致的后果。与一味性的写字不同,这种活动需要学生进行一定的实践,比较有趣,所以学生能够以积极地态度进行这个活动,完成笔者布置的任务。第二天上课的时候,笔者会检查学生的调查结果,使得学生能够将自己的调查结果说出来,从而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意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再比如,在教授“服务社会”这节知识时,笔者便会向学生布置关于关爱孤儿院儿童、陪伴养老院的老人、义务清扫街道的实践活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活动中更好地了解关爱他人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总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有必要引导学生进行课后实践,使得学生能够通过实践具有良好的体验效果,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
综上,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承担起教师的职责,将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作为教学目标,合理的实施体验式教学策略,使得学生因此能够更好地学习道德与法治知识,让学生能够健康发展,使学生更好地面对之后的道德与法治知识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参考文献:
[1]单惠惠.浅谈体验式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新课程(中),2018(08).
[2]谭伟容.体验式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