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年来,我国科技条件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缺乏共享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科技资源难以实现与社会的共享。2009年北京市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建设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北京市落实国家资源开放共享政策的重要工具,也成为北京市各部门共同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本文从平台定位及建设、平台政策保障、平台机制的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平台运行模式、深化专业服务促进创新券政策实施等方面对首都科技条件平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模式进行了分析探究。
关键词: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
多年来,我国科技条件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缺乏共享[1]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因“嫌麻烦、没收益、损耗大”等传统观念不乐意开放,科技资源难以实现与社会的共享。为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计划,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首都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从2009年起,北京市科委着力打造“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过对在京高校院所企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效运营和市场化服务,促进首都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撑企业自主创新,形成了首都科技条件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北京模式[2]",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得到了科技部的充分肯定并将在全国推广。
本文将从平台定位及建设、平台政策保障、平台机制的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平台运行模式、深化专业服务促进创新券政策实施等方面探究首都科技条件平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模式。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定位及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激活存量;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避免重复购置,控制增量;开展深度研发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比,促进地方经济增长。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按照“小核心、大网络”的建设思路,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4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12个领域中心,朝阳、丰台等12个区县工作站为主体的工作体系和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整合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三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对接服务,构建了科技资源服务企业创新的渠道。截至2019年底,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共促进963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价值3.19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梳理了896项较成熟的科研成果促进其转移转化; 聚集了14900位专家, 形成了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和研发服务人才队伍共同开放的大格局。 2019年有1.4万家企业享受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各类服务,实现服务合同额达29.55亿元,在服务企业不同层次创新需求的同时,也提升了首都创新的内生动力。
细化组织实施,全面形成政策合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2016年7月北京市颁布《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为北京市落实国家资源开放共享政策的重要工具,也成为北京市各部门共同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后续为了落实政策要求,由北京市科委牵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12家委办局成立落实34号文件协调推进工作组,联合制定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市、区、主责单位三级政策措施体系。协调推进工作组于2016年12月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实施推进方案》(京科发[2016]689号),细化分解各项落实任务。建立起市级、区级、主责单位的三级开放服务政策措施体系。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结合实施方案,围绕评价考核、绩效核定、免税设备共享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与设施查重评议等研究制定并出台20多项制度文件。房山、顺义、大兴、石景山、海淀颁布区域性开放共享政策,实施创新券区级配套政策,对企业进行补贴。
就部分事业单位在开放共享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开放共享服务、收费合规性认定、发票管理等”的关键问题,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审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制订《关于北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政策的解读和落地实施,促进市属管理单位实施开放共享对人员的激励。
要撬动北京地区院校科技资源,离不开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的创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过经营权授权促进科技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探索封闭资源对外开放机制。建立多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解决开放科技资源市场化运营和激励机制问题。建立了一套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先导、市场化运营为基础、多方共赢得运行机制。一是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强调建立开放共享服务标准,服务收入纳入管理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对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的绩效激励、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等。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采取科技资源所有权不变,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服务型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并约定技术服务收入在资源方、服务人员和专业机构间的分配比例,以利益共享保证各方积极性。二是加大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支持力度,在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上,已形成通过绩效考评后补贴支持科技资源开放方。
北京市科委每年用5000万左右的财政科技经费,以开放资源单位在仪器设备开放量、技术合同收入、服务企业数量等方面的服务贡献(加权重),作为绩效依据给予“后补贴”支持,实现了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政府投入改革。
平台运行模式上,通过每年度“百进千”助力产学研合作,加强组织策划促进供需对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从201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系列“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百家重点实验室进千家企业”(“百进千”专题活动)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平台科技资源及服务优势,促进科研设施与服务走出大院大所,推动产学研合作,促成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共赢。实施“百进千”专题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组织科技资源服务企业创新需求,为科技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开辟了一条新通道。通过供需对接,有效促进了产学研用相结合,以及企业与实验室的融合,推动双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金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仅2019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过“百进千”专题活动组织了24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12家领域中心、12家区县工作站,深入挖掘企业测试检测、联合研发等需求共计1998项。通过近50场供需对接活动,促成企业与开放实验室开展合作项目417项,促成合同金额4.44亿元。
建设合作站服务重点区域创新发展。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在推动科技资源辐射方面,成效也十分显著。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共有1.3万余家企业享受到平台各类服务,签订合同额44.73亿元,目前已经到账达30.68亿元。按服务类别统计,实现测试检测6.63亿元、联合研发14.28亿元、技术转移9.77亿元;按照服务区域统计,京内实现额17.54亿元、京外13.14亿元。
通过北京市科委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政府联合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区域合作站”的形式,推动首都科技资源服务区域发展。自2013年以来,相继在贵阳、内蒙古、天津、银川、石家庄、沈阳等省市和地区,建立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区域合作站,积极推动平台科技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从2012年起,每年对企业提供的各类研发服务合同实现额均超过20亿元。
深化专业服务促进创新券政策实施。创新券主要是鼓励北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利用国家级北京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的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向实验室所购买科研活动时使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现。
2014年北京市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创新券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适时制定《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券不受年度总额限制,年度超额申请进行滚动支持,小微企业随时申请,兑现评审由定期进行改为应需而动,支持力度逐年提高,并推进实施京津冀创新券三地合作。自2014-2019年,共2.5亿元创新券资金,支持了3000多家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3400个创新券项目。
总结:在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上,一方面通过绩效考评后补贴支持科技资源开放方,另一方面通过首都科技创新券支持需求方,并对专业服务机构促成供需对接也给予后补贴支持,从而实现了对科技资源参与创新创业全链条支持的闭环。
北京集中了全国1/3科技基础资源,在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方面,既得天独厚,也责无旁贷。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立足北京,今后应继续扩大范围,吸纳更多单位科技资源,实现开放共享。同时平台还须做好后续服务。目前与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水平不匹配的是,实验技术支撑队伍薄弱,“重物轻人[3]”的现象并未得到显著改观。很多的单位对实验技术人员支撑科技创新的作用认识不够,实验技术人员数量明显不足、结构不合理,无法实现对仪器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平台应针对《关于北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政策的解读和落地实施,促进管理单位实施开放共享对人员的激励。促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等措施表面上是推进“物”的开放,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应注重带动与科研设施相关的研发能力的开放、科研成果、科技人才的开放,这才有利于满足科技企业的创新需求、促进高校院所的创新供给互动。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情况带来的影响,中小微企业面临严峻考验,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从财政补贴、贷款、税费、社保等多方面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也应针对上述情况发挥功能,加大对科技金融领域中心的支持,将领域中心做大做强,成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支撑企业创新的有力抓手,为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科技金融领域中心工作渠道,加强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金融作用、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等。加强创新支持,条件平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等。
参考文献:
1.孙宇,朱臻,谷文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助力“双一流”建设,《实验技术与管理》,2018年05期。
2. 李纪珍,邓衢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北京模式",《中国科技资源导引》,2011年02期。
3.李小健,严以新:科研投入不应"重物轻人,《中国人大》,2013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