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及立法思考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35卷第7期   作者:1.何明 2.金宗静
[导读] 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也将会出现一片混乱的现象
        摘要: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也将会出现一片混乱的现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一般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民事立法的核心价值观一直都受到社会上各界的高度重视,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依据,“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才可以有效的保障一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不断改进现行的法律行为,才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稳定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立法思考

引言
        随着时代快速的发展,法律作为人们生活中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存在,无形的存在人们生活中,伴随人们左右,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应当依法办事。民事法律行为与其效力状态的问题一直都是我国研究的重点话题,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一切都以人民为主,但制定相关法律来维护人们的权益以及约束人们的行为上也在不断地实践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与政府行为效力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占有很高的地位,与我国公民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对我国民法学的发展也有着十分大的影响。在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大的空间可以对其进行完善。对民事法律的完善要符合新时代的发展形势,不断提高民事法律行为效益,这也是我国法律制定过程中重要的任务。
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又叫做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公民为了建立与终止某种法律关系而进行设立的主要用于解决公民之间产生的刑事纠纷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主要是用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中重点组成的部分。[1]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只有是合法的行为才可以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人的行为为基础构成的要素,民事法律对人们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一种行为,所以是法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后,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是一种一种有目的的存在行为,主要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是一种合法性的存在,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法律是人们行为的依据,所违反法律行为就要追求其责任,确保社会和平稳定的发展。


二、当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的相关理论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与生效要件之间存在的问题
        不同的法律制定人以及法律理论研究人员对法律研究的领域不同也都有着各自的见解,想要做到每一个人的意见都统一是很困难的,法律的制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以及整个国家稳定的发展。一般所存在的几种观点:第一,有效要件说,主要是主张所指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才可以被法律所认可;第二,一般有效要件说,主张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而制定,也要去的法律的认可;第三,实质生效要件说,主张民事法律的行为要符合有效实质要件说才可以生效[2]。
(二)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前的效力问题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再被撤销之前的效力状态这方面的问题,在民法学这边也有很多的说法:第一是有效说,主张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第二是相对有效说,主张在撤销前是一种相对的有效性为;第三是推定有效说,主张可以撤销,在合同没有生效前这种效力并没有进行明确,他的效力依旧是法律赋予的。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立法思考
(一)建立健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体系
        在我国民事法律建立中,依然存在很大的空间来建立该法律,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去完善,在民法界中依然存在很多争议,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怎么样去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这些都是值得去思考的问题。对于没有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说,这种行为也是通过一些附加条件与附加的契约期限为依据而产生的,对于附加的条件从条件成立的那一刻就开始生效,受到法律的监督与保护。
(二)完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条件
        在我国现在立法的过程中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一般是对所建立的该法律生效条件进行正面的举例,从复杂的社会实例中进行寻找,立法不能做到全面详细的举例,所以有些时间的产生没有办法运用法律直接去进行规定,无法对该法律生效条件进行判定。其次,没有办法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是否成立,满足理发中前者条件,也不能保证后者条件得到满足。所以在现代立法中队该法律行为生效一般条件中第一条就规定要以人为主,人所具有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也仅仅对人成立,不能去满足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所有的主体的要求。
四、结束语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问题在我国立法上一直都存在争议,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对该法律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看该法律在社会上的可行性,以人为基础,建立合法的行为来监督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根据我国时代的发展现状,建立严密符合我国国庆的你民事法律制度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许庆胜.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及立法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0,(3):8-9.
[2]詹爱萍.公证书之法定证据效力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5.
[3]周亚男.房屋借名登记法律问题的个案研究[D].河北:河北经贸大学,2015.

何明,1970.10,男,济南 ,本科,讲师,法律,250014 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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