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做法探析

发表时间:2020/1/13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作者:安娜
[导读] 摘要:本文探讨分析了日照市东港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经验做法,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参考。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山东日照  276800
        摘要:本文探讨分析了日照市东港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经验做法,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日照市东港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加快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和日照市有关工作要求,2015年东港区启动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确保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区逐步构建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2改革主要内容
        2.1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小(1)型水库工程产权属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2)型水库工程产权属水库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的区域。禁止在管护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项目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小型水库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的区域。
        2.2明确管护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小(1)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对小(1)型水库统一管理;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对小(2)型水库实施管理;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2.3明确安全责任
        小型水库防洪和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库防洪实行统一调度,负责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每座小型水库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2.4明确管理责任
        东港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全区小型水库管理的宏观调控、防汛调度、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学习培训等工作。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编制、调整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组建管护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筹措管理资金、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加强水库灌区的建设管理,搞好水库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等。
        2.5落实管理人员
        2.5.1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员招聘。小(1)型水库须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小(2)型水库须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管理员公开报名,竞争上岗,两年一聘。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填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签定《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区水利局批准备案。
        2.5.2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维护、水环境污染上报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查、检修等项记录规范、完整,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5.3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各镇、街道、社区(村)确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后,由区水利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提高日常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随时解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不称职的解除合同。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2.6落实管护经费
        建立和完善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改革要求,小(1)型水库原则上管护经费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年•座。区财政按每座小(1)型水库每年1.0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兴建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和其它非水利行业所属的国有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水库管护主体自行筹措。
        3取得成效
        3.1提高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办法,针对小型水库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性强、投资小、零星分散的实际,可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区水利局、财政局定期对维修养护的工程项目进行督查,镇、街道水利站负责质量监督及工程量确认,最大限度地提高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
        3.2健全维护经费管理机制
        区财政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在年初提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区水利局、财政局对维修养护计划进行评审。维修养护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区财政根据审计结果拨付维修养护工程费用。工程维修养护年度预算结余经费滚存使用。
        3.3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水库安全管理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汛期、非汛期的水雨情报送等工作。定期对全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进行防汛抢险知识及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水库安全管理员应对突发和局地强降雨的能力,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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