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佳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摘要:随着全球化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日益互通,人类社会的信息化程度飞速提高,从而引起社会生产、社会经济甚或社会组织方式的巨大变革,人类社会高歌猛进地跨入了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产权犯罪这一问题也是逐渐成为当下最主流的经济类犯罪之一,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山寨”、“盗版”问题是我国创新经济发展的掣肘,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庞大,其侵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人受到了财产上的侵犯,并且为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需要深入研究和加大预防力度。
关键词:信息化;知识产权;侵权
一、案例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典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李某、巫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案例来源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访问日期2020年6月1日。]这一刑事犯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孙某”在其经营的加工厂以月薪3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招聘李某、巫某等人,自2016年8月起加工生产假冒“三星”、“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玻璃面板,将排线贴附到手机盖板上。每加工完成一个手机玻璃面板收取客户1-1.8元不等的加工费。李某、巫某被抓获后并当场查获假冒“三星”手机玻璃面板10,100个、“华为”手机玻璃面板1,200个、销售单据16张及送货单2本。按被害单位报价计,所缴获面板共计价值人民币648,000元。
最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被告人巫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犯罪学分析
(一)知识产权犯罪面大、地域分布广
首先,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极为突出的便是在购物领域,网络购物的流行更是“促进”了“盗版”商品的不断发展,购买者由于不知其商家的真伪性,往往易于买到“假冒”产品而不得知,侵权行为人更是肆无忌惮。网购的背后是虚无缥缈的侵权人,也许上海地区的人买到的假冒产品来自于北京、西安等等十分遥远的城市,这使得买家受到侵害而无法声张其利益,受害者的憋屈同时也间接导致知识产权人受到侵犯而难以得知。所以当今的知识产权犯罪地域跨度之大是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何倍增,甚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中国的侵犯者侵犯美国、英国的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也是稀松常见的。
其次,商标侵权案件的犯罪也遍布经济生活各方面,凡是著名商标几乎无一例外的遭受被假冒、仿冒的困扰,假冒名牌产品充斥经济市场。[ 高晓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对象往往是知名商标或利润丰厚的产业,市场上哪种商品品牌的含金量高,更畅销,他们就会选择那些知识产权下手。“要想发财,全靠假茅台”――通用、微软、沃尔玛、西门子、可口可乐等美国名牌,丰田、三井、松下、日立等日本名牌,奔驰、宝马、西门子、美赛德斯等德国名牌几乎在中国市场全能看到它们被假冒的身影,这些名牌的培育往往花费了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几代人的心血,而知识产权犯罪人没有着力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不愿意买断版权或专利权,急功近利、不择手段去仿冒、盗版那些效益好、声誉高的企业产品、销量高的个人作品,这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选择性的表现之一。
(二)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选择性
本案件中,侵权人“李某”、“巫某”在深圳地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典型的知识产权犯罪,其具有选择性,主要表现为发达地区,并且选择著名的对象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犯罪。[ 唐磊、魏东主编:《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与侦查》,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意味着更多的商机和机会,例如北、上、广、深等国际化城市,以及围绕其发展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犯罪区域集中,
这是因为:一是城市是现代化生产的核心,可以便利的购买到进行知识产权犯罪所需的科技设备,如制版、印刷机器;二是因为城市中各种信息丰富、消息灵通、交通发达,并且城市中好集中了大量的技术工人和具备知识产权犯罪技能的人员,便于进行犯罪活动;三是因为城市是消费生活的中心,知识产权犯罪产品的罪广大的市场仍是在城市,在城市中进行知识产权犯罪可以最大限度的缩短犯罪过程所需的时间,从而减少被国家发现和追究的机率。
(三)知识产权犯罪手段隐蔽化程度高
知识产权类犯罪因为其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具有无形性,所以知识产权所有人在被侵犯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并不会发生实际看的见的损失,相对来说是无知无觉的,不容易被发现的。[ 参见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本案中,侵权人非法侵犯商标权,制作“假冒”的“三星”、“华为”显示屏,“以假乱真”,难以被发现。而且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其是具有无形性特征的智力创作成果、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的信息,可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本案中的犯罪人对商标权的侵犯并不导致权利自身的耗损或灭失,这种特性被称为“流而不失”,而其地域性又使得跨地域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与结果的空间分离,这又耗散尽了原本就不易把握的因果关系。此外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作案方式的高智能性和有组织性,使得整个侵犯知识产权的过程更加隐秘;在此,侵犯知识产权的实际发生数量远比被查处的多得多,因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性特征使得证据难以收集,因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被害人在该提起刑事自诉时放弃诉讼等原因致使实际统计的发案数极为有限。
(四)犯罪主体趋向群体化、有组织犯罪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是无形的知识财产权,一方面它具有易侵性,然而当知识产权侵权人对他人知识产权果实进行窃取或非法占有也不会直接导致权利人失去对其权利的控制,所以这也导致了知识产权犯罪案发率低。本案中,犯罪人利用知识产权这一特点,在强大的司法阻碍前面以组织、单位、企业的形式出现,以严密的组织和技术分工,往往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已经不仅仅只限于个人犯罪。
以往的窃取他人果实为己用地情况大多为个人犯罪。而现如今,依托于目前科技地发展,基于犯罪人的勾结和联动,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犯罪系团伙作案,是有严密组织结构的犯罪。诸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其在孙某所经营的加工产,有组织有规划的进行犯罪活动,通过团队配合以谋取更大的利益。在单位犯罪过程中,其单位的员工各司其职,从前期的出谋划策,到实施阶段的窃用商标信息,制造“假冒”手机屏幕、配件等,以及售卖其“假冒”产品,后期的销赃、销毁证据以及反侦查工作等等,俨然是一个具有严密组织结构和互相协作的有组织犯罪了。在整体运行上的紧密结构,以及与某些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外支持,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之下,使得此类知识产权犯罪案发难、侦查难、定罪更难。
(五)知识产权犯罪涉外因素增多,有国际化趋势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侵犯人其侵犯的已经不仅仅是中国企业的商标权,其目标已然是国外的知名品牌,这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大与国际接轨的脚步是分不开的。从我国知识产权建设萌芽到加入世贸组织也不过20年,其制度建设还有很多的不完备,然而与国际贸易接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夏辰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载《人民论坛》2013年第14期。] 知识产权犯罪的跨国行为方式的主要表现为:其一,知识产权犯罪人的跨国性与流动性,知识产权犯罪人分布在不同国家,相互勾结,甚至组成一个犯罪团伙,其它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属于不同国家管辖,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就是对同一种行为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犯罪者往往利用这种法律冲突,大肆侵犯知识产权。其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国性,犯罪人在不同的国家共同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利用各种手段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其三,知识产权犯罪对象,基于知识产权的跨国性和流动性,经济全球划时代的知识产权当然也是在全球范围内扩张、流动,知识产权犯罪人往往使犯罪收益通过跨国洗钱进行流通。 其中,力拓案便是跨国类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
三、犯罪预防
(一)知识产权技术保护
“知识产权是种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保护:挑战与突破》,载《检察日报》1995年3月5日。]知识产权犯罪的技术性方面的犯罪预防是针对了知识产权的这种权利的知识型、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征。
首先,设立技术性防控体制,进行全程监控、提升重大知识产权安全系数,对于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运作在产业化初期要做好该项知识产权的国内外市场前景进行评估,利用情报信息引导科技选题,对其产业化实行的招标、合作者的资讯进行调查和质询;对于特殊区域安装安全设置,设立特别密区,实行保密区隔离,严格出入人员的控制,监督和妥善处理废弃物;对秘密文件的管理应规范化,妥善保存以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形式,切实维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技术性管理,运用计算机软件加密技术、商标防伪技术等,譬如设置防御性商标注册也是知识产权技术管理防止侵犯商标权的诸多方面之一;联合商标注册,即同一商标所有权人在同一种或者同类商品上注册若干个近似的商标;防御商标,指驰名商标或者以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注册于系列商品上。如名闻遐迩的海尔公司除了注册海尔以外,还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100多个防御性商标,如尔海、河尔、科尔等。海尔还建设了可跟踪世界家电技术最先进科技成果的中外专利文献数据库,搭建了《专利申请平台》、《新产品检索与法律分析平台》、《出口产品防侵权平台》等,为企业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创造能力提供了可靠保证。[ 数据来源:http://www.cnsymm.com/news/meiti/11358.html,访问时间2021年3月4号。]
(二)完善社会法制建设
首先在立法上,建立包括刑事法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两次现代化的混合交叉阶段。知识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式,我国第一次现代化是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型,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现代化转行为第二次现代化。[ 中国现代化报告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北京大学2001年版,第41页。]法律的设立往往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既然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发展,甚至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专利大国了,更要注重对于“知识经济”的保护,如果形成“法不配位”的情况,那么所谓的知识产权也就成为了空谈。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中,我们应扩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外延界定,虽然刑罚的谦抑价值和刑罚的最后保护手段理念构成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化约束,但在当前可利用其它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应对犯罪化的行为留出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力度。[ 程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5期,第83页。]例如对商标反向假冒、服务商标假冒、假冒他人产地外部标志[ 王作富、赵永红:《“入世”后我国商标犯罪的立法》,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第106页。]等行为均应规定为刑法上的知识产权犯罪,擅自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也应予以犯罪化。[ 陈明华等:《刑法学会2002年年会综述》,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第125页。]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国民的知识产权利益,才能有效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水平。
其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一、组建侦查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队伍;如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部门中,在专职行政执法及法制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署之外,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执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还在海关中设有专门的版权及商标调查科。在目前我国各公安省厅局设立的经济侦查总队中组建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掌握相关高科技侦查手段的队伍。二、各司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情报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三、加强知识产权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国际间的蔓延和渗透。应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有关国际法院、国际商会商业犯罪局、外国司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建立快反信息通道;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处理上,与有关国际组织或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及时通报案情、发布协查通报、充分利用网络和外交向有关协作方发布缉拿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及时请求引渡有关罪犯、及时将知识产权犯罪的审判结果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通报的等等。
(三)推进政府政策治理
知识产权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由政治性因素刺激和培植的。所以在对它进行预防治理时,不能不考虑政治性对策。确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完善自主的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目标。知识产权体现着民众素质、蕴含着劳动者的智慧和汗水,[ 参见刘永前:《商标的价值不仅在市场》载《中华商标》2003年第1期,第19—20页。]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有利于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推进创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有效地配置科技新资源。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为“引进来”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走出去”保驾护航,有利于国家权益的维护和民族形象的塑造和保持。[ 参见林炳辉:《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载《知识产权》2001年第3期,第8-10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把发展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来对待。
(四)实现社会文化发展
知识产权犯罪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市场诚信欠缺以及高新科技伦理缺位,还有犯罪亚文化的次道德未形成等等,要有效的化解知识产权犯罪,就必须高度重视该犯罪形态的社会文化根源。首先,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知识产权,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新时代伦理,在公众心中建立起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观念。其次,加强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拓展知识产权法哲学领域,引介西方知识产权法哲学,如Keirh Maskus和G.MC.Fernidge与Drahos等知识产权法哲学领域著名学者的鸿篇巨制,[ 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61页。]在知识产权抽象的理性的层面上阐述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原因、制度及其本质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和前途。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一般公民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人员的知识产权重点法制教育相结合,把普法教育与司法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最后,在经济主体中倡导新经济伦理,树立成新的经济行为道德准则;诚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使我国千百年来一直始终提倡的信义尺度。
作者简介: 杨万佳,女,华东政法大学2020级公安法学(侦查学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