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 刘园园

发表时间:2021/7/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2期   作者:刘园园
[导读]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是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维护生态平衡中关键性的制度准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用来评价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对所在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0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是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维护生态平衡中关键性的制度准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用来评价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对所在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而排污许可制注重的是对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从整体角度出发,二者发挥不同的功效与作用。为了有效避免环境与空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进行衔接,是直接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1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之间的差异
        1.1法律层面的差异
        早在20世纪,我国的相关学者与专家就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工作方案。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法律文件,旨在有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环境影响评价注重的是对污染物源头上的控制与管理,而排污许可制的侧重点是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结果。
        1.2内容方面的差异
        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是指对全部环境进行的一种综合性评价,其主要指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处理工序等方面的观察,工作重心是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如污染面积的核算、污染物的特征以及污染物的去向等。在我国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排污许可制度,都存在内容不够完善的问题,仅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做了明确规定,并没有具体地体现其中的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的管理方案,这也是二者在内容方面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基本原则
        2.1坚持目标引领
        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高质量发展”两大目标,充分发挥环评在源头预防体系及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持续迈进。到2025年,建成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增强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水平。
        2.2坚持问题导向
        对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地方改革实践,研析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现存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从制度设计层面找出深层次根本性原因,提出改革方案。当前,“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等的衔接还处在探索阶段。规划环评“落地难”问题仍然突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缺乏实践。项目环评“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环评服务市场管理仍有“漏洞”,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亟须深化。排污许可尚未实现全要素、全过程管理,许可证核发质量与监管能力尚待提高,这些问题亟须改进完善。
        2.3坚持协同发力
        建立健全环评源头预防体系衔接机制,构建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有效衔接体系,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之间的关系,试点推进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的实践。打通排污许可制与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最佳可行技术、环境执法、督察问责等之间的衔接链条。
        3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措施
        3.1提高重视程度
        正是由于相关部门并未对这两项制度的结合给予高度的重视与关注,相关学者和专家都强烈地呼吁,国家政府部门应当提高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视程度。


在此前提下,2017年政府部门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这一方案的实施既是对传统《环保管理条例》的完善与细化,也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已得到了初步健全与完善。但如何更进一步地提高对这两种制度之间的重视程度以及促进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①在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过程中,认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作为排污许可制的主要参考依据;②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数据,以此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斜街。
        3.2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环境影响评价高质量地发展
        为使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能够进行高效协调配合,首先需要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完善,之后不断完善环境品质管控工作、生态保护工作,同时尽可能设计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设计环节的影响评价以及作业过程中的作业影响评价,确保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能够使相关的设计评价工作做到简洁高效,以配合环境影响评价的高质量发展,为后期的整合作好铺垫。
        3.3加快技术标准的统一速度
        要想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整合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所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统一,加快技术标准的统一速度就是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整合速度。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去进行:首先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纲、总量控制要求进行修订,与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的协调,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高度统一性;其次还可以编制行业污染源核算统一技术规范,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保证排污许可证在环境治理过程当中具有统一性;最后可以编制排污清单和治理污染技术清单,通过排污清单来构建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统一技术体系,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整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3.4构建联动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离不开联动机制的积极配合。在过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与排污许可制的发放中,由于受到多方监管的阻碍,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无法被充分发挥出来,给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构建联动机制对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1)对项目的建设实施环保监管,即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少废与低废、清洁与高效的目标,以保证生产空间流程化、操作卫生标准化,必要时还应当由第三方参与监管,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生产理念。比如,材料的选择与使用是实现环境保护的关键。对此,在材料的购置上应当加强控制,保证循环使用和可回收的特性,从而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生产成本,以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2)环境保护部门还需要建立与完善统一的环境评审申请系统,可以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实现衔接。相关人员要登录环境评审系统,线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与此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收集和整理项目的相关信息,加大监管力度,降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在内容方面的差异。此举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十分有利,可以促进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的共同提升。
        结束语
        排污许可制度即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许可制度,依据法律使得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能够更加规范,也属于基础性的针对环境管理的制度,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发放并且进行相应的监管。合理的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有助于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及管理。而且,排污的单位以及个人也应该构建一定的自律机制,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促使企业的社会声誉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也有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生产时要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节能减排的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君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验收三项环保制度比较分析[J].世界环境,2020(06):60-62.
        [2]乔军.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河北农机,2020(11):129-130.
        [3]曲迪,杨轶博,郑美佳,高崇人,杨扬.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J].当代化工研究,2020(21):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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