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磊 冯斌 管飞
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山东潍坊 261041
摘要:实践证明,实现污水处理费协调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明确职能分工是重要前提,实现水量信息共享是关键环节,启动法律追缴是重要保障,规范内部管理是重要基础,推动制度创新是根本引领。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实践
近年来,我市城区每年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过亿元,为实现污水的高效处理,建设绿水青山,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去年以来,在受疫情影响、政府税收整体下滑的大环境下,我们深入一线,在实践中深入调研和思考,积极寻求机构改革后,提升污水处理费协调服务更精准、更规范的新路子,推动制度和机制创新。
一、明确职能分工是协调服务精准和规范化的重要前提
依据国家和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规定,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一般应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这就涉及到征收工作的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要认定用户是否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另一个是要核定用户的实际用水量。作为污水处理费协调征收部门,需要按照相关部门对于征收范围的认定,按实际用水量协调征收污水处理费。从去年机构改革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看,有关业务单位职能边界不清,在工作配合上有时不到位,对污水处理费精准协调征收的推进是有影响的。
针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机构改革后实践中的困惑,我们陪同相关业务部门,就如何依法履职存在的困惑,到编办、司法局咨询相关事宜,相关部门认为,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职能需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为厘清工作职能边界,我们拟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流程图,每一环节责任目标清晰,建立高效、规范的工作体系。
实践证明,厘清职能边界,明确责任分工,是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重要前提,将各方职责及工作流程予以明确规定形成制度是必要的。
二、实现水量信息共享是协调服务精准和规范化的关键环节
国家及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均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计征。准确的水量信息对于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至关重要。
按法律规定,水利部门是取水的主管部门,负责自备井取水许可、取水计量设施监管以及取水量信息核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参照水利部门的采水量进行核实、征收。我们开展集中催费时发现,最集中的问题,就是由于缺少水量信息,自备水源用户拒绝缴费,我们要求自备井用户自行申报水量和缴费根本无法落实。加上改善营商服务环境,想避免漏征和欠费,现有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体制根本无解。目前,我省正在推行电子票据,我们因无法获得自备井用户水量信息,无法推送缴费码和实现闭环管理,导致中心城区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电子票据征收工作推进受限。
三、启动法律追缴是协调服务精准和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部分缴费企业经营困难,逐渐产生拖欠污水处理费的情形。尽管征收协调人员加大了征费催费力度,但仍有少数企业没有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和代征单位采取的催费措施有限,考虑到与企业关系不宜过于对立等方面的原因,以往很少启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欠费追缴程序,追缴欠费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不多,个别单位拖欠污水处理费时间较长。
通过攻克欠费老大难的实践证明,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耐心说教是重要的,但光靠说教是不够的,应完善和使用污水处理费法律追缴程序。一方面,持续坚持到欠费单位一线,发扬锲而不舍的的钉钉子精神,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想问题,把政策宣讲透彻,争取当事人的理解,督促其履行缴费义务;另一方面,对多次催缴仍拒缴污水处理费的,应及时启动法律追缴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欠费老赖形成震慑,保障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开展。
四、规范内部管理是协调服务精准和规范化的重要基础
通过对代征单位的协调调度发现,代征单位在开展代征污水处理费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个别代征单位存在账目不清晰的现象,个别代征单位存在开票时间过长、代收费用没有当天入库的现象。
在规范日常内部管理当中,先后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台账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信息统计和报送管理办法》。指导代征单位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台账。规范票据管理也是规范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交回,采用单位授权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票据使用规定,对不合规的行为严加制止。结合目前我市财政非税收费系统改革,逐步推行电子票据,中心积极研究学习和应对,在全市率先组织了电子票据应用培训,在电子票据和服务用户上推动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以省非税平台推行电子票据收费为契机,研究快捷便民的缴费方式,解决用户缴费停车难和出行效率低的问题,让用户缴费“只跑一次腿”,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
征收工作是动态的,一段时间后就需要核实缴费用户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比对更新,包括单位全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法人、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对自备井用户,要求企业提供自备井具体位置标识,采集取水与排水许可是否办理等重要信息情况;用户申报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取水量,要与水资源税取用水量核定书信息一致,并提供复印件备查。通过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开展精准服务为民措施,为提升征收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打下了基础。
五、推动制度创新是协调服务精准和规范化的根本引领
制度是一个行业工作的根本依据,创新有效的工作,需要创新有效的制度从根本上引领。现行《潍坊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于2006年,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近年来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作规定,部分条款规定目前存在缺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一直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这个背景下,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的政策也亟需修订出台。
参考文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