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家庭学校的兴起

发表时间:2021/6/9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18卷5期   作者:牛芳菊
[导读] 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是美国现代家庭学校兴起及发展的历史时期
         牛芳菊
         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

          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是美国现代家庭学校兴起及发展的历史时期。二战后,文化危机和教育危机在美国不断蔓延,并严重困扰美国社会。这种独特的历史环境就成为美国现代家庭学校产生的重要社会根源。家庭学校正是作为一种应对这一社会危机而出现的时代产物。另一方面,在家庭学校兴起的过程中,还有两股社会力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即新左派势力和右翼宗教势力。而约翰·霍尔特和雷蒙德·摩尔则分别为这两大势力的代表人物。正是由于他们的积极倡导和不懈努力,美国现代家庭学校才得以不断发展和壮大。因此,他们二人被公认为美国现代家庭学校运动的先驱。
         20世纪初,当义务教育法令在美国各州普遍实行以来,除了存在于一些没有学校的偏远地区,家庭学校基本销声匿迹。但由于宗教信仰而引发的与公立教育的种种冲突,许多宗教徒依然坚持让孩子上家庭学校。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年龄介于6岁到16岁(在有些州是18岁)的小孩都必须上学,否则将被视为逃学(truancy), 逃学在各州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最初开办家庭学校的家长一旦被发现,便会以“违法逃学”(criminal trancy)的罪名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或被捕、或坐牢或被罚款直至他们让孩子返校学习。于是许多家长们纷纷采取地下行动,秘密地开办家庭学校;有些家长甚至不断搬家以躲避学校或政府的监督。但也有些州传统上就为家庭学校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允许家长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家庭学校教育。
         但是家长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对家庭学校的追求,他们不断努力并通过法律手段与学校争夺孩子的教育权。他们或引用美国宪法或其他法律中有利条文,或借助以往成功的相关案例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家庭学校辩护。1925年和1972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两个案件[ 注:1925年,“皮尔斯诉修女协会案”(Pierce v. Society of Sisters, 268 U.S. 510, 534-35 (1925)) ; 1972年,“尤德诉威斯康星州案”(Wisconsin v. Yoder, 406 U.S. 205, 232 (1972))。],成为家庭学校合法化道路上的里程碑。这两个案例均是以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关于“自由权”的规定为审判依据,认为保障“自由权”包括对“亲权”(parental liberty)的保护。因此,父母拥有 “最根本的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见“皮尔斯诉修女协会案”(Pierce v. Society of Sisters, 268 U.S. 510, 534-35 (1925)) ; “尤德诉威斯康星州案”(Wisconsin v. Yoder, 406 U.S. 205, 232 (1972))。]。自20世纪70年代起,作为积极倡导家庭学校的先驱,霍尔特与摩尔夫妇通过不懈的努力,大大推动了家庭学校合法化的进程。至1982年,或由法律明确规定,或与私立学校进行必要合作,或作为家庭学校教育者胜诉的结果,家庭学校已经在美国40个州合法化。

[ Cheryl Seelhoff, “a homeschooler’s history”, Gentle Spirit Magazine, Volume 6, Number 9, p39.]
         1983年,两名基督教徒律师迈克尔·菲利斯(Michael Farris)和迈克尔·史密斯( Michael Smith)成立了“家庭学校法律辩护协会”(The Home School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HSLDA])。该法律组织由许多律师组成,积极为所有家庭学校家长提供廉价辩护服务。任何家庭学校教育者都可以加入该组织,成为其中的一员。协会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争取公众的支持,抵抗政府对家庭学校的干涉。“(尽管)家庭学校在一些州已经变为合法化,“但是‘家庭学校法律辩护协会’的责任是让家庭学校在每个家庭在每个州都合法化。”[ Somerville, Scott, W., “The Politics of Survival: Home Schoolers and the Law.” (http://www.hslda.org/docs/nche/000010/PoliticsofSurvival.asp)]这个法律组织最终促成了家庭学校的完全合法化。[ 注:关于该组织实现家庭学校完全合法化的进程,详见http://www.hslda.org/about/history/timeline.asp。至1993年,家庭学校在全美50个州合法化。]
          总之,正是由于霍尔特和摩尔夫妇等人所做出的开拓性贡献,才使得现代家庭学校作为一种运动得以萌芽、发展。所以他们是当之无愧的美国现代家庭学校的开山鼻祖。在他们及后继的许多优秀人物的领导和影响下,家长们不断积极争取自己的教育权力。美国现代家庭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据霍尔特的统计,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学龄儿童接受家庭学校教育的人数约为10,000-15,000。截至1985年秋,根据美国教育部统计结果,在家庭学校接受教育的学龄儿童人数已增加至122,000-244,000。[ Patricia M. Lines(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Home Instruction: The Size and Growth of the Movement”, Van Galen, Jane, ed. Home schooling :political, historical, and pedagogical perspectives. Norwood, NJ : Ablex Pub. Corp., c1991, p9.]同时,各种面向家庭学校的机构、培训班、杂志、期刊、时事通讯等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而社会对家庭学校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从最初的视其为“异端”到频频讨论它的价值和好处。另外,与家庭学校相关的产业也开始发展起来。很多商家开始把为家庭学校提供课程、资源、教育方法、教育哲学、产品和服务视为新的商机。[ J. Gary Knowles, Stacey E. Marlow, and James A.Muchmore. “From Pedagogy to Ideology:Origins and Phrases of Home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0-1990.” American Journal of Education (February 1992), p.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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