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管理

发表时间:2021/6/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4期   作者:聂冰
[导读]
        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市政道路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基层及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电力埋管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的是一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从投资、施工、验收全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总和,所以市政道路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贯穿一个项目从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运行的项目全过程。
        市政道路工程主要为财政投资建设,其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项目前期造价控制、项目施工期造价控制以及项目建成后评价。项目前期造价控制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阶段。我国长期以来把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的施工阶段,而忽略了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从项目前期工作着手进行造价的控制是从源头上着力,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据国外的一些专家分析,项目前期产生的费用一般不足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l%,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达到了75%以上,由此可见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对于整个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源头进行造价控制,能起到主动控制的效果。
        一、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前期造价控制
        项目的立项与批复是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主要是合理的确定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规模。现代社会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要以符合城市整体规划为基础,着眼于现在,立足于未来,以发展的眼光来进行,不仅需要满足目前城市发展的需求,还应考虑到未来一段合理时间内城市人口的增长趋势、城市规划的战略性调整,既要避免新建市政道路超标准浪费财政资金,也要避免因设计规模、标准跟不上城市发展速度而出现未达到道路使用年限就必须实施改扩建的现象,造成重复投资。
        项目前期造价控制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这个阶段也是影响工程造价最重要的阶段,市政道路工程相对于其他市政项目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宜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常规的、合理的设计方案,以减少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变化的发生,这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设计阶段不但要做好设计方案比选、评价,还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分析,要转变设计人员不算经济账的观念,以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来评选最优设计方案。目前市政道路工程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限额设计,限额设计的概念是指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进行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在上一阶段的投资或造价限额内完成项目下一阶段的技术方案设计,具体的说就是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设计概算价控制初步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保证估算、概算、预算层层控制,使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另一方面是项目局部按设定投资或造价限额达到设计技术要求。除了限额设计外,还要将优化设计的观念贯穿于整个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要积极、主动优化设计,将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招投标阶段也是市政道路工程前期造价控制中的关键一环,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充分竞争的方式,在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控制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阶段比较重要的工作是合理确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不能为降低造价而一味压价,以致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工程变更等其他形式进行费用弥补从而导致增加投资,不但提高了项目施工管理的难度,还未起到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涵盖设计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因漏项而导致招标控制价的不准确,此外清单的描述也要全面,避免出现施工单位追索因清单描述内容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含盖的内容有遗漏的款项;二是工程量的计算要准确;三是材料价格的确定要合理,原则上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应依据设计图纸的参数、建设单位的品牌档次要求经市场询价确定。
        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期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将设计理念一步步打造成实体道路的过程,也是全过程造价控制中造价控制工作最集中的一个阶段。由于限额设计,项目结算金额不能超概算金额等等因素的影响,依据专家统计,项目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只占全过程的5%到10%,但由于征地、拆迁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阶段往往周期较长,从而导致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大,并且因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也易导致工程变、签证的发生,所以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全过程造价控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主要也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施工期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
        1、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不但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完成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也要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来进行。因此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确定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都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沟通、探讨,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风险承担范围,以免施工完成后结算时再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而产生纠纷。
        2、施工期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施工阶段严格进行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也是施工期工程造价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工程项目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则造价可控制在合同价款以内,但由于工程具有复杂性、多因素影响性等特点,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造成投资的增加,因此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制度,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办理变更的,应遵循必要、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施变更、签证的层级审批制,加强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对于设计、施工单位通过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程变更而节约工程投资的,可按实际节约的投资额给与一定的奖励。


        市政道路工程中工程变更及签证多发生在道路土方和路基处理工程,市政道路的土方调配方案与路基处理方案与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密切相关,而地质水文状况属于隐蔽条件,仅能通过地质勘查获取相关信息,道路路基结构、形式及软弱地基处理范围的设计依据来源于地质勘查报告,因此设计的准确性往往也取决于地勘报告的详细程度与准确性,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桩号间距一般为20米,而地勘通常是80米一个勘孔,每4个道路设计桩号只有1个地勘的勘孔,可以说地勘的勘察程度是比较粗略的,有时并不能十分精确的反映道路的实际地质情况,并且还存在因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设计与原初步设计的路线发生偏移从而导致地勘报告不适应设计的情况,如施工时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有较大差异,则实际的土方调配与路基处理范围很可能与原方案发生较大变更,造成投资的增加。由此可见,增加地勘的勘孔数让勘孔间距符合设计桩号间距,且在设计路线与原初步设计发生偏移时对新路线进行地质补勘,都能使地质勘查情况最大程度地反映道路的实际地质情况,从而减少土方及路基处理工程因地勘不准确而产生的变更和签证。
        3、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是施工期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取利润是一种商业行为,他们想通过工程结算获取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因市政道路工程一般来说属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工程结算审核是合理控制造价,把好财政投资的最后一道关口。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价值的依据。
        市政道路工程结算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计取是否准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1、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分为合同内部分和合同外部分进行,合同内部分按照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合同外的变更、签证工程量主要按签证单内容复核计算,隐蔽工程等现场踏勘无法进行工程量核实的项目应当要求提供照片等影像资料,依据照片等资料确认项目是否按签证内容和数量完整实施。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量审核应当重点关注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首先,相对于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其他单位工程来说,一般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在总造价中的占比是最大的;另外,其他工程一般来说在施工时不会有较大变更,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只需依正常审核程序按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即可,而土方工程则很有可能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因为土方的外弃、利用和外借土、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量与地质情况密切相关,而地质情况属隐蔽条件,施工单位通常利用这一特性发起变更,使得结算时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量与招标时有较大差别。结算审核时,对外弃土工程量、本标段土方平衡工程量、外借土回填工程量、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量的复核,应当将地勘报告作为重要的基础资料。地勘报告是在设计前由专业机构在规划道路路线上进行地质勘查后出具的成果文件,相较于竣工图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更具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在进行土方与路基处理工程的工程量审核前,首先应当核查确认竣工图数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勘报告是否三者相吻合,往往通过找出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与地勘报告数据的矛盾处,就能核减施工单位结算报送的不合理工程量。由上可见,地勘报告在土方及地基处理工程量结算审核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2、市政道路工程结算价格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价格的审核也分合同内和合同外两部分进行,合同内部分有投标价,只需将结算价与投标价核对一致即可,合同外部分主要是变更和签证,其价格应当按照合同相关的条款约定进行审核,并执行投标优惠率。签证单审核应当关注的重点是逻辑性的复核以及是否与合同条款的约定相违背,签证单之间或签证单与合同内工作内容之间若存在时间逻辑、内容逻辑不合理的情况均应提出质疑,无合理解释应当扣除。若签证项目按合同条款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的,则该签证单费用不计。
        3.2、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其他方面的审核
        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审核还要关注取费、材料价格调整两项内容。费用计取审核要求依据相关部门的文件及规定进行,必须使费用计算审核的真实与准确得到保证。项目施工期间,如遇材料价格浮动,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三、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成后评价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成后评价是指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目标、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作为以政府投资作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的市政道路工程,加强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后评价研究主要是为此类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参考信息,有利于对财政资金的合理管控。
        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成后评价阶段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是否控制在项目概算金额以内;各分部工程经济指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偏差较大的指标还要分析偏差产生原因;对于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重点分析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对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推广使用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综上所述,只有针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执行切实有效的全方位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才能将市政道路工程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城市的快速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晓凤.解析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J].纳税,2018(20).
        [2]周文瑞.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原因及控制对策解析[J].四川水泥,2017(01).
        [3]林菊花.市政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降低工程造价对策[J].低碳世界,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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