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6期   作者:董国强
[导读] 卫生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而设定的防护距离,
        董国强
        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邮编 271000
        摘要:卫生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而设定的防护距离,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如何科学地划定喷漆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实例系统地给出了喷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喷漆车间  卫生防护  距离  确定
        中图分类号:TM 344.1   文献标志码:A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在环评过程中,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下面以某喷漆车间为例探讨一下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为: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4.5-2中选取,并且根据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注:Ⅰ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 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
         二、各计算参数的确定
        以泰安市某喷漆车间为例,该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二甲苯、乙苯、丁醇和非甲烷总烃。当地近5年平均风速2.26m/s,因此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时A、B、C、D分别取470、0.021、1.85、0.84,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其结果见表2。

    由上表可以看出,二甲苯、乙苯、丁醇和非甲烷总烃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分别是0.218、0.410、0.223、0.039。
         三、卫生防护距离的最终确定结果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
        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按Qc/Cm的最大值计算其所需卫生防护距离,但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综上,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喷漆车间为边界100m范围内作为卫生防护距离。
        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目标及规划的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议规划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参考文献
        [1]林春绵;张震杰;陈金海;周红艺;潘志彦;;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探讨 [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8年07期
        [2]林莉;;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J];电力环境保护;2008年06期
        [3]刘明清;赵肖;曾环木;;建设项目防护距离的确定原则与方法[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1年S2期
        [4]邓小洈,吴飚;卫生防护距离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计算[J];重庆环境科学;200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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