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峰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119)
摘要:河流湖泊孕育着城市的文明与发展。然而,随着城市化和人口增长的加快,城市水环境的质量在下降,城市河流环境的污染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威胁着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态安全。因此,改善城市水的处理环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关键任务和发展。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PPP模式应用研究项目方面,发现存在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等方面的困难,本文为解决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水环境;PPP模式;探讨。
引言: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和疫情现状,面对当前中国生态环境紧迫性,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很重要[1]。城市水环境治理是经济发展提供不懈的动力,因此更多的城市水环境治理至关重要[2]。过去,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但项目多[3]。随着我国政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方面,所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通过PPP进行合作,该模式可以作为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一个很好选择[4]。PPP模式是建立在政府和私人之间的合作基础之上,企业提供向公共提供产品服务[5]。这种模式弥补了向公众提高公共服务领域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注入新动力[6]。
1 PPP模式在水环境治理应用的难点
1.1 政府方存在的问题
1.1政府方存在监管不力
在PPP模式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提供的资产和服务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府方监管理念相对传统,缺乏管理技能。通过调查分析,政府方存在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重点不平衡,重点是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准备和招标阶段,项目后期运作缺乏有效监管。二是责任监管部门不明确,对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管,有时存在多部门管理或非部门混乱管理。三是由于PPP项目实施经验不足,监管能力不足,缺乏相关人员等问题。
1.2 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PPP模式的应用经验还不够丰富,在水环境治理PPP模式中的应用也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统一性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立法不系统。它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其中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领域,各部门都参与其中,这就需要系统性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相对简单而有限制,而且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就影响了PPP模式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建筑工程中的应用[7]。二是规定不够详细,目前法规只对购买力进行评价。该评价为项目提供了宏观指导,但并不完全涵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政府部门独立行动,缺乏相应法律指导。三是项目产权界定不明确。民营企业投入的资金缺乏规范法律界定,导致民营企业在项目中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障,进而影响到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2.2 社会资本方存在的问题
2.2.1 投资结构不合理
一是将PPP模式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水利等工程项目上,它在水环境治理项目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推广相对较少[8]。二是投资项目缺乏长期性计划。为了政绩,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上出现了跟风现象,项目缺乏长期规划,导致项目重复建设,无后续社会资本支持,进而项目破产;三是缺乏对项目投资实际需求的考察,项目建设偏离了农民对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需求。实际供应和需求不平衡,造成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浪费。
2.2.2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足
PPP模式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中的应用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民营企业参与该项目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简单。如果民营企业间接融资,五大银行银行很难为民营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商业银行也不愿意为民营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即使他们提供了,也会附加各种条件来增加私企贷款难度。如果民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但由于我国严格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很难获得股票发行资格或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债券。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影响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成功。融资渠道的缺乏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参与项目。
2.3 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
2.3.1 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PPP模式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中将面临许多风险,包括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建设风险等。
现有项目风险识别不完整,风险分类模糊,风险承担者划分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这种机制不能保护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影响参与项目的积极性。此外政府方作为监管者,在整个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中与私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私营公司在风险分配中缺乏发言权,可能导致风险分担不均,导致双方收入和风险不一致。
2.3.2 项目收入不稳定
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为准公共物品,采用PPP模式存在时间长、资金量大、资金回笼慢,而民营企业一般以盈利为目的。如果投资项目获得回报不稳定或回报率继续低于同样的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并且国家在扶持政策方面没有足够的优惠,民营企业将会很少参与PPP项目。因此,PPP模式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应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稳定的可预见利润机制,无法提高民营企业投资信心项目。
2 PPP模式在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应用建议
2.1 政府方
2.1.1 加强政府监管
PPP模式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中的应用主要是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满足社会需求。为了防止民营企业只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避免影响工程质量,政府应该加强监督。一是在项目招标阶段,政府参与整个招投标过程,通过招投标以及评标,选出最好的社会资本方。二是在项目建设阶段,政府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费用、工程质量的监督。三是在项目运营阶段,政府应监督服务水平以及整个项目的价格。对整个项目,政府可以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监督,聘请专业人才,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管办法,并形成制度保障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
2.1.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PPP模式的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应该有适用法律法规。首先,要细化现行法律法规。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由于不同的生态保护条件和不同地区,需要额外的法律法规,解决不同地区项目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其次借鉴先进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政府可以借鉴相关政策及PPP模式在其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以及法律法规及PPP模式在国外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中的应用,并结合我国相关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建设情况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PPP模式政策,创造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的信心与意愿。
2.2 社会资本方
2.2.1 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
为拓宽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融资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金融机构开通水环境治理绿色信贷审批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为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PPP项目提供长期贷款。另一方面,对于重点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政府应该适当放松鼓励政策性银行,吸引外国政府和银行提供贷款。政府部门可以设置城市水环境治理PPP模式下的专门信用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廉政标准和处罚,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投资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2.2 选择正确的PPP项目
PPP模式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中的应用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纯公共产品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强,财政资金高,综合环保等民营投资企业意愿较弱。二是准公益性城市水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既有公益性又有经济效益。民营企业愿意主动参与。三是经营性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主要创建经济效益好,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强。在选择项目时,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
3.3.2 多渠道培养项目管理人才
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PPP模式涉及环境、金融、法律、风险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在人才培养方面还不够。培养相关管理人才不是短期目标,这将是一个长期计划。我国应建立人才培养基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加强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培养人才。全程提供资金支持和检查监督。为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或引进人才提供优厚待遇,并加强人才的后续继续教育和学习。通过国际交流与学习,我国相关管理人才的良性循环才可以帮助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PPP模式的实施顺利。
参考文献:
[1]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J].贾若祥.宏观经济管理.2016(11)
[2]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思路研究——以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例[J]. 张莉颖.绿色科技.2017(16)
[3]PPP模式下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机制思路与框架设计[J]. 逯元堂,宋玲玲,高军.??环境保护.?2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