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政治保障作用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安国柱
[导读]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则关系着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国有企业有必要重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持续优化,着力构建完善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持续优化党风廉政建设方式和方法,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提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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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则关系着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国有企业有必要重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持续优化,着力构建完善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持续优化党风廉政建设方式和方法,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提升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作用;措施
        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
        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也加快了企业改革的步伐,赚取利润的多少成为衡量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唯一指标,再加上政企分开制度的推行,使得国有企业大部分员工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政机关的事,与企业的发展关系不大,更与自己无关。企业员工只要一心为企业谋利润,增加企业效益就是尽了最大的责任了,这就导致他们对于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认识出现偏差,对于党风廉政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对各方面的要求都变松了、变宽了,对一些贪污腐败行为也都视而不见。更有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违法犯罪的边缘打擦边球。企业的领导干部也对员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力度不够,对衡量利益指标要求严格,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就会松懈,教育的形式停留在读报纸、学文件,教育的内容空洞乏味,仅限于对员工进行说教,有的更是形式主义的。国企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缺乏针对性,把政治学习的相关内容生搬硬套的灌输给企业员工,没有计划、没有考核、没有评价标准对员工进行填鸭式的教育,导致员工机械的接受学习内容后期很容易忘记,不能把政治内容融入到企业文化和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沟通、解决、处理的不及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中间出现了一条无形的“分隔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置身事外,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到位。
        1.2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个别国企内部党委书记存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摆位不正。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些国有企业的党委没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也没有承担起监督责任,企业内部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非常低下,党委对企业内部的政治生态环境没有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细节性问题缺乏深刻的认知和了解。
        1.3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
        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导致监督管理不利。企业内部的监督监管人员大多数身兼数职,有些纪委缺少明确的职责定位,很难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去,造成监督效果不好,监督落空,出现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完全遏制住贪污腐败情况的滋生,另外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也不到位,不能彻底击碎腐败团伙对利益、权力的向往和渴望。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纪委自办案件数量虽有提升,但综合衡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监督机制实施后的效果差,监督的时效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国企领导班子的工作重心偏向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容易忽视“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等问题,存在企业制度具体实施效果不够公开、不够透明,使民主监督不能发挥任何作用。
        2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持续优化路径
        2.1国有企业需要对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优化
        优秀的人才队伍,是国有企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

具体而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有企业需要以三类人群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一是将国有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化作为培训重点,从而确保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正确的大方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以持续创新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二是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党风廉政建设专业素养作为培训重点,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者所具有的专业素养能够满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求,进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提升提供保障;三是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创新意识作为培训重点。人才更迭是确保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工作始终保持活力的关键,而创新意识则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以与时俱进的重要基础,为此,国有企业不仅需要重视将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培训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而且需要关注后备人才创新意识的强化。
        2.2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国有企业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其次,国有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制度。重点区分决策权和执行权,充分发挥内部制衡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过大的问题,调整和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明确规定监管主体细节,保证其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在国有企业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积极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容。
        2.3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一,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纪检监察队伍。国有企业要建立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督执纪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执纪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聘请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教育和培训相关的领导人员。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优化培训方式和方法,增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执纪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优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在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时要建立完善的晋升制度,保证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以得到相对应的待遇和相应技术等级。第二,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在上级纪委和企业党组织共同的领导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相关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该工作以上级的纪委为主要领导。同时国有企业要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积极完善和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上级纪委考评意见,提升其意见的地位,在管理下属纪检监察人员时合理实施直管的模式,上级企业纪委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下属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第三,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建立党组,党组成员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进入经理层、董事会等等。同时要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效结合在一起,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属领导人的领导。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加强监督执纪体制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履行监督执纪工作。
        结束语: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国有企业要全面贯彻和落实监督执纪工作,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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