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移交与监护问题

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   作者:夏镜敏
[导读] 摘要: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主要活动包括计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 闭及关闭后管理,对处置设施进行关闭移交以及关闭之后的监护是对有关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的工作,这个环节的工作也是比较重要的。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北京  100093
        摘要: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主要活动包括计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 闭及关闭后管理,对处置设施进行关闭移交以及关闭之后的监护是对有关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的工作,这个环节的工作也是比较重要的。就放射性废物对人类以及环境的风险的影响最小的维度来看,应当重视后期对有关场地的的管理。本文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有关设施的关闭、移交以及监护方面的要求,以及国外的一些规定和案例,进而对放射性废物的设施关闭、移交和监护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设施;关闭;管理
        前言
        对放射性废物设施进行关闭是在设施不能继续运转的情况下开展的活动。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在完成废物的安置以后,以覆盖近地表处置设施、封闭或回填地质处理库以及相关的通道,同时终结一切有关的建筑的活动,让处置库进行永久封闭状态。因受放射性废物的自身特点影响,在处置场工作的期间不能确保放射性核素在衰变的过程中不会对人体或者周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对关闭后的处置设施进行监护是必要的。对有关的处置设施进行监护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有关设施的状态稳定在规定限值以内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对近地表处置设施的监督工作常常会延续至关闭设施之后。通常来说,近地表处置设施的安全隔离是在关闭设施之后的300--500年,这样的时间长度远远超过设施的运行时间。目前,我国还没有经历过关闭处置场,更没有经历过对处置场开展关闭之后的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对国外的经验进行借鉴进行探讨。目前,我国的西北地区的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运行时间已达20余年之久,一期一阶段的库容即将满容,一期二阶段的库容预测会在接下来的5到8年之内满容。因此,现在探讨处置场的关闭以及关闭之后的管理工作会对一期一阶段的后续工作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当前,其他国家已经有一些关闭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情况,各个国家对关闭、移交以及之后的监护工作都有相关的规定,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安全导则以及一些技术文件里也有一些相关的描述。
        1.国外情况
        1.1 IAEA 的相关文件
        IAEA 的安全导则 SSG-23中规定了关于处置设施关闭的安全评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在安全导则的SSG-29中提出了关于关闭处置设施的总体要求、文件要求、安全要求以及相应的关闭计划、关闭之后的组织控制等原则性要求。技术文件 TECDOC- 1260阐述了近地表处置设施的关闭技术以及关闭流程,同时还给出了一些关闭处置场的案例。比如,在IAEA 安全导则 SSG-29 中,就规定了不同的组织可能负责不同的有组织控制活动。主动的有组织控制通常是由营运者负责。土地的使用控制以及负责记录归档等工作更多的是由国家机构完成。在适宜的情况下,在通过监管机构的允许下,营运者也可以将场址责任转移给政府。关闭阶段以及相关的组织控制在IAEA 安全导则 SSG-29中有相关的规定。有组织控制既可以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在场址上使用持久性标识、在法律中限制土地使用、把处置设施的有关信息放到地方或者国家,甚至国际的相关中都是被动的有组织控制范畴。而监测工程屏蔽的性能和完整性、防止大众进入场址的一些措施和手段,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等都属于主动有组织控制的范畴。
        1.2 法国芒什处置场
        法国的第一个低中放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场是芒什处置场,该处置场在法国的西北地区。目前,这个处置场已经处于关闭状态。现在处于关闭后的有组织控制阶段。1969-1994年期间,该处置场的运行期间一共有100名员工,前后处置的废物包一共有1,470,000个,总体积大概是225m³。该处置场在当前这个前期阶段的营运主体是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在该处置中心工作的12名员工都是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的。

芒什处置场关闭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当实际处置的废物数量已经达到运行许可的处置废物数量,或者放射性总活度已经达到限值的时候,就应当关闭处置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正常关闭的情况。二是当处置场发生比较严重的事故的时候,或者处置场的设计中有不可修正的重大错误,或者因受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处置场不再适合对放射性的废物进行处置的时候,处置场也应当关闭。这一类的关闭就属于非正常状态的关闭。需要进行非正常关闭的时候,应当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关于关闭目标,芒什处置场设定了三个:一是防止雨水由覆盖层进入到废物体中,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设定的渗入水的目标是每年每平方米的区域渗入水量在5 升以下。二是保护废物以及其他有关的出质材料不受温度、腐蚀、降雨以及啮齿类生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三是关于耐久性,在监护期内可以在被动条件下维持非渗透性以及防护功能。为使安全屏障的完整性有保证,在关闭处置场之前应当制定相应的监护计划,监护计划也应当进行定期更新。对关闭之后的监护时长应当以处置场容纳的废物种类以及处置场的具体类型为依据进行确定。芒什近地表 处置设施在关闭后对周边的环境的监护工作会持续上百年,法国在1996年确定了监护工作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监测时间长度5年。该阶段处于以积极主动监护阶段。主要功能一是给后续的工作提供经验和相关的资料数据;二是给后期的调整方案提供支持;三是验证前期关于化学模型以及力学模型等方面的预测是否合理。该环节的持续时间可以动态调整,主要节点就是不能观测到重大的演变情况。主要是维护相关设施、以及监督、监测等。在第二阶段,预计的监测时间长度在50到100年之间。这个阶段定位为主动监护期。其目标是验证处置场的实际性能与预测性能是一样的。这个阶段的持续时长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动态调整。第三个阶段是被动监护期。主要工作是做相关的监测工作以及限制土地的使用,主要目的是保证不出现核素释放,进而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2.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设计服役期届满, 或者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已达到该设施的设计容量,或者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或者水文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处置设施不适宜继续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关闭 手续,并在划定的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前,放射性废 物处置单位应当编制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安全监护计划,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 照经批准的安全监护计划进行安全监护;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监护管理。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关闭,处置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监护计划,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关闭之后,也应当做好相应的安全监护计划。如处置单位一些原因终止相关工作,后期的相关费用均由提供财务担保的单位负责。
        3.结论与建议
        处置设施的关闭后期工作是比较重要的。其相关工作的持续时间也大幅超过运行时间,为实现后期的加护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应当做多重屏障系统以及长期进行监护。为保证处置场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安全的,应当做好一系列的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以及安全报告是国际通用的规定,也是我国的要求。在监护处置设施一段时间后,确认处置设施状态稳定之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关闭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监护处置设施。由于我国目前还未经历过关闭处置场,因此相关的研究比较少。因我国终究会经历关闭处置场,因此,先行做一些相关研究也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王洪祖,吴宏,圣锋,田彬杉.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移交与监护问题探讨[J].科技视界,2020(22):164-166.
        [2]ANDRA. Closure design of Manche Disposal & Aube Disposal,2018.
        [3]AEA . Near Surface Disposal Facilities for Radioactive Waste,SSG-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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