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教育哲学思想批判 ——对教育公平的重新定义

发表时间:2020/8/12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3月第7期   作者:杨钰
[导读]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各个领域都在不断追求的价值,教育也不例外
        摘要: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各个领域都在不断追求的价值,教育也不例外。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促进教育公平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而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国内外研究者的持续重点关注。本文以孙华老师对教育公平的哲学思想为出发点,结合教育公平的内涵、本质和自身教育经历对孙华老师的哲学思想作以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性阐释个人对教育公平的认知。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观;教育资源 

        从20世界90年代起,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界的热点话题一直被国内外研究者讨论。众所周知,促进教育公平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而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持续重点关注。按照重要程度和实现过程,教育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指的是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上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前提;“过程公平”指的是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条件和保证;而“结果公平”指的是教育质量上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教育起点的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教育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因素;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和理想(辛涛&黄宁,2009)。 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组成部分,教育结果公平是一个量化的指标,既可以评价教育结果本身 ,还可以对教育起点、教育过程进行评价和衡量 ,可作为一个结果指标检验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实施的效果如何。
        
        孙老师与我眼中的教育公平
        在一次教育原理的课堂上,孙老师谈到教育公平,他讲到:我们借用代号张三和李四举例子。如果张三的爸爸是东郊某单位的公务员,李四的爸爸是西郊工地的砖瓦工;张三的舅舅是教育厅某部门的主任,李四的舅舅是出租司机,对于拥有不同家庭环境和社会资源的张三和李四来说,教育可以达到公平吗?起点就难以维持公平。由于各自拥有的社会资源的差异性,张三比李四在教育的起点上可能站的就高一些,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张三可能比李四接受的教育更先进、全面。你看,张三和李四两个人的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的不公平,何谈教育结果公平?教育难以维持公平。在我国教育界,学者门都倾向于认为为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的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实现前提。是的,在家庭、学校和学生个体中的一些变量是教育本身所无法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这类变量包括学生的智力水平、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特点和类型等,我们可以抱怨没有出生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没有出生在“一线城市”;没有出生在杭州、成都、西安、青岛等等“新一线”城市;爸爸不是马云;父辈无人是市长或教育部长;甚至连村长都不是。但是,我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导致的教育起点不公平拟或教育过程中享受的资源不对等,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努力和教师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作弥补而改变。
        在听完孙老师对教育公平的看法之后,在对孙老师的有关哲学思想做批判之前,我想谈一下自己以前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因为来自乡村,一步步考到大学,研究生,所以,对于”公平”二字,自己有自己的体会。说真的,自己读高中初中的时候,没有想那么多,也不知道世界上那些好的地方,更不知道他们的样子。那时候一心读书,心无旁骛。最有相关感受的一次是初一的时候,学到一篇课文,叫《山的那边》,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山的那边,还是山。山那边的山啊,铁青着脸。”当时自己在课堂上读着读着就流泪了,那是一种努力,再怎么努力都没有希望的无力感。第二次感受到“(不)公平”是初三,学校要求成绩不太靠前的同学去上职高,那个时候,不知道职高是什么,但是看到班上又闹又活泼的同学一个个走了,心里说不出啥滋味。两次初步的感受,一次是自己作为乡村的孩子求而不得的“不公平”,另一次是自己被“选出来”受“更好的教育”的时候看到的“不公平”。
        第一次涉及是教育公平的地区性问题。第二次涉及是公平本身的界定问题。地区性教育不公平在中国这个泱泱大国,在经济发展本身就千差万别的广袤土地上,存在,却合理。问题是,如何解决?我的第二次关于”公平”的体验并不算愉快,虽然自己是没有被劝去职高的,(这里不是说职高不好,但是在我们那里,职高很大程度上,就是混日子的地方)但是,我现在回想起来,成绩不好的学生就不该被提供更好的教育吗?教育公平是什么?显然不是让所有学生都考600分,650分,而是让所有学生在自己选择的路上得到能得到的最大帮助,在自己能够发展的道路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这是我目前的想法。
        在结束一学期的教育学原理课程后,我对教育公平有了个人的看法。孙院长课堂上叙说的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大都属于教育起点公平,且是客观性的,是学生个人无法改变的。而我认为关注教育的过程公平才是保证教育公平的核心,教师对学生的个人能力要求、标准是实现公平的关键。
        在教育工作中,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个问题:所有的学生都用同一个标准来期待?还是不一样的人用不一样的期待?如果我们依照目前简单的传统惯例,应该用一个标准来要求每个学生。比如对纸面试卷的分数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学生的数学能力。但是按照我过去在中小学的学习经历来说,我讨厌用一个标准来对我期待。好比在体育上,我在体育方面没有什么兴趣,自己的本身也没有什么明显体育优势,我觉得自己不可能在体育方面获得任何成就,也不指望体育给我带来多少利益。但是作为一个体育老师,不可能依据我的情况来降低标准。他没有时间关注一个不爱体育的学生的实际情况,更何况他只是把老师职业当做一个职业而已,这再正常不过了。然而对我来说,这样的标准使我感到沮丧,使我感到羞耻,使我看到紧张和恐惧。没有人觉得我可以拥有不一样的标准。显然,我有些指标没有办法达到平均标准。但是这会被原谅吗?会被尊重吗?
        于是,当我作为一个未来的教师,我觉得应该有所改变。我深深的知道被过度期待的不利影响。我不认为所有的人拥有共同的期待会带来对学生实际的好处,反而,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果我告诉一个学生:“某某同学,你必须在某个学科上达到优秀。我相信你能做到。因为只有这样你才是合格的。”然而这位同学本身已经对该科目感到困难,甚至有些反感。那么老师的这个期待就是一句空话,因为这话没有告诉他如何能做到,为何能够做到。对于这位学生听到这样的期待或者标准来说,很有可能不认可,或者自己觉得根本达不到,这会让他感到沮丧,因为老师的标准是如此的高,自己很难达到,同时也会失去老师的关注。甚至他内心根本不想学好这个,觉得这些东西没有实际作用(这往往发生在一些独立思考能力较多的学生上)。只是在社会的压力下被动学习的,所以采取消极心态,比如在英语的学习上很多学生会有这个心态。这时候,学生会觉得老师根本不了解他们,他可以对这样的期待表示忽略。或者勉强应付。事实上,教学当中其实每个老师都会对学生有所期待和标准,如果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和期待都是一样的,那才是一种看不见的不公平。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应关注个人成长,而不是成绩,最后的结果。考试不是一个统一的标准,老师更应注重个体公平。在教育过程中,如果学生和教师都有能力和责任来保证教育的公平性,他们可以选择学什么,教什么,那这和院长孙老师所说的影响的教育起点不公平的客观因素相比,这样使他们在教育公平中有了更大的主动性和选择权,他们自身可以为保证个体公平作出努力,因而,有无自主选择权是保证教育结果公平的核心关键。正如我前面的观点,教育公平是让所有学生在自己选择的路上得到能得到的最大帮助,在自己能够发展的道路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教育公平的内涵
        
        《辞海》是这样定义“公平”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

”郑淮学者认为,教育公平是指处于同一社会的个体 ,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及受教育的结果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任何受到区别对待或条件不均等都被视为教育机会的不均等(郑淮,1999)。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认为公平意味着所有孩子不受任何歧视、偏见或者不公,享有生存、发展并充分实现潜能机会。而平等要求每一个人拥有同样的资源(UNICEF)。杨东平学者认为,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中的体现和延伸,也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杨东平,2000)。              
        总结众多研究者对教育公平阐释,大体可以概括为教育公平需要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同时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公平分配是以教育起点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为基础和前提。因此,教育起点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体现的是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教育起点公平归根到底是要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并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予以体现。教育过程公平主要涉及教育机会,如入学机会、教育资源分配等;还有涉及学习机会,如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师教学、课堂内容覆盖等与学习密切相关的各种指标。就教育公平的内涵而言,它要求个人所接受的和社会能够提供的教育必须符合均等的原则,其意味着个人能够同其他人一样,公正平等地享有社会提供的教育服务,涉及个人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的本质
        教育公平既是一个由实践引发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由理论所建构的实践问题。南京师范大学王建华教授认为,为了教育的教育公平意味着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本身的问题;而为了公平的教育公平则意味着将教育公平视为社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组成部分;作为教育问题的教育公平则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必要条件。当前理论与实践中教育公平多以公平本身为目的,教育公平问题被作为社会问题。但事实上,公平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教育理想的手段。教育公平应从教育本身出发,通过教育变革实现一种实质性的教育公平,即为了教育的教育公平。
        南京师范大学王建华教授以目的论教育公平,将教育公平区分为为了教育的教育公平和为了公平的教育公平,以实现路径论,教育公平区分为作为教育问题的教育公平和作为社会问题的教育公平,以结果论,教育公平分为实质性教育公平和程序性教育公平。三种区分切入点不同,但内在逻辑一脉相承,其认为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不同的人接受不同的教育才是真正的公平。这是一种为了教育的教育公平。这是教育公平的本质:将公平本身理解为实现教育的理想的一种必要条件而非目的,强调教育本身在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其终极目的服从于通过教育让人成为人。在教育领域当中,教育公平被研究者们作为一种政策理念以及有关政策安排和政策工具来讨论,研究者们认为教育公平应该指向“好的教育”或“真正的教育”,并由此而指向每个人美好的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公平本身尽管对于教育事业很重要,但却不是教育事业发展追求的根本目的。(石中英,2015)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通过公平的教育从而实现人的卓越或德性的圆满才是最终的目的。
教师是实现公平的关键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教师在教育资源利用、内容选择、环境创设、学生学习和发展指导、教育评价与反馈、教学与管理改进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一名教师。那么,当真正走到工作岗位上时,作为教师到底可以做些什么?我目前有这样几个初步的想法:
        首先,教师要实现教育公平,最本质的任务是做好育人这件事情。教师劳动实在是太复杂了,但是最本质的还是育人这件事,一个人,一辈子做了很多事情,我们可能会觉得非常丰富,反之,一个人,一辈子只做了一件事情,并且上下求索,不止不息,我们绝对不会觉得单调,反而会更加动容。所以,选择做教师的你我。一辈子,就做好这件事,我们培养出来的优秀的经济学学生,搞科学的学生,搞化学的,搞生物的......会把我们的力量延续得更强大,更势不可挡。到时候,教育公平难道不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其次,教师要实现教育公平,最核心的工作是不断更新自己对公平的界定。我们,无论是老师,还是作为其他社会角色,都或多或少感受得到教育公平这个词的现实意义。北大状元说自己考上北大,是因为他的教育就决定了这个结果。这一点,让很多大多数人很绝望。但是,作为教师,不能给自己的孩子这样“山那边还是山“的绝望感。你得自己定义自己的公平,以公平的方式,照顾到自己的每一个学生,在这”不公平”的世界,用自己的公平,为他们找到一条尚且还能走的出路。
        最后,教育要实现教育公平,最紧迫是事情是跟上时代。当理想变成习惯,习惯变成自然,自然变成倦怠,倦怠变成麻木,一个教师的活力就差不多耗尽了,作为教师,跟上时代,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理念,都去学一学,看一看,试一试,这是非常关键和紧迫的。夸美纽斯时代就提出了班级授课制,时至今天,社会变化翻天地覆,但是我们的课堂变化却显得步履蹒跚。为什么我们的教育走得那么慢?我认为,是因为我们没跟上时代的巨大变革。大胆尝试的代价使我们不敢承担。学生不是实验品,但是,老师却可以做实验者,跟着时代,多学习,多尝试,当最新的理念不是中央,不是最好的学校产生后我们去模仿,而是我们自己创造了之后别人来学习,我们就成功了。
   教师的主体作用既不可被决策者、管理者和研究者所替代,也不可被学生、家长或智能教学机 器人所替代。所有的教育意图,都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所有的可被利用的教育资源,也都是经由教师的加工最终变成有价值的学习资源的。所以,在促进教育公平的问题上,增加公共教育资源总量和公平合理分配公共教育资源都是必要的、重要的,但不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在促进教育公平的问题上,起决定性、根本性的作用的是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使得他们都成为具有敏锐的公平意识、严肃的公平责任并致力于在具体的教育行动中努力实现公平价值理想的教育者。
参考文献

[1]石中英.教育公平政策终极价值指向反思[J].探索与争鸣,2015(5).
[2]辛涛,黄宁.教育公平的终极目标:教育结果公平———对教育结果公平的重新定义[J].教育研究, 2009, (8).
[3]杨东平.对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与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0,(8).
[4]郑淮.略论我国的社会分层变化及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 (2).
[5]UNICEF,Re-focusing on equity: Question and Answers[M].
New York: UNICEF.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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