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移动互联网的覆盖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尤其是各类商业型活动走上互联网后效益激增。但随之而来也暴露出制假售假、夸张宣传、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等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中心,结合当前线上销售情况,以电子商业销售活动为切入点,分析电商的生存行为变化。
一、绪论
电商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以人为中心,以社交为网络的盈利性商业模式。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壮大,人们的生活与电商关联越来越多,随之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渐增长,人们在电商平台上的维权事件也逐渐增加。电商平台能否在线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变得十分重要。
二、消费者的维权现状
当前消费者维权面临着一个投诉无门的现状。如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固特威网店购买了一汽车产品,消费者按照固特威店家的解说和教程操作,造成了汽车一个不可逆的损伤。卖家拒绝赔偿,第三方平台只判定了店家把产品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后再无下文。消费者与店家和淘宝平台再三沟通,最后店家不理人,淘宝平台称责任不是他们平台的,也无法从店家的保障金中扣除部分金额赔偿给消费者,建议消费者线下走司法程序。
由于是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产品,按照现有的法定程序,消费者需要到卖家所在地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整一趟下来耗费的时间和金钱远远抵不上最后的赔偿金。最后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这不单单是个例,受互联网打破空间壁垒的特点影响,普遍消费者碰到店主拒绝赔偿、第三方平台不负责等问题智能自认倒霉。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卖家可以肆无忌惮地销售问题产品,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及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电商法出台后的影响
(一)进一步完善电商平台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的稳定发展需要相关的管理政策做支撑,才能对对电商平台起到约束和管理的作用。电商法只是从方向上对电商平台进行具有指导性的引导和管理,然而细节化制度管理还需要电商平台内部对其进行进行进一步的约束,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电商平台的监管作用,从而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干净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对于电商平台的信任程度也可以从细节化的电商平台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参考,从而对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
(二)提升平台的服务质量
在《电商法》的进一步约束下,电商平台才会通过一定的方法去服务消费者,让买家可以在安全的交易环境中感受到周全的服务,从而达成顺利的交易。在此之前,没有电商法约束的条件下,电商平台的切实的服务环境是无法考量的,有些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甚至还会担心产品本身的安全问题。而电商法的出台,让电商平台的产品具有了真实性,为了达成交易,电商平台的服务质量也有了质的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感触和观念也在良好的电商服务态度中得到了充分的满足。
(三)转变电商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身保护活动,电商平台对自身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平台本身应该完善的工作,两者之间既是独立的个体,亦是有机关联的交易体。消费者通过购买获得自身想要的东西,电商平台通过满足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而达到良好的交易记录,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电商法从出台到不断完善,电商平台与消费者的关系呈现一个良性循环,可以说电商法维护了两者之间的稳定交流与安全发展,也让两者之间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具备了互利互补的特点。这是电商法对消费者维权的其中一项重要促进措施。
(四)加大对电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甚至是当下的环境是鱼龙混杂的,电商法出台后虽然对电商平台做出了很多限制与规定,电商平台的交易环境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净化。但当前消费者是否能够在电商的平台中进行安全有效的消费,电商平台能否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仍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同时电商平台环境的净化能否让突出的违法犯罪交易行为显露出来,让不良商家在电商平台中一经发现严重的侵权现象时。会遭到电商平台严厉的惩罚,而不是电商平台一句话就把责任推卸干净。所以,电商环境在不断进步中得到整治与改善,消费者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也显得简洁且迅速,效率较高地完成维权。
总结
自2019年电商法实施以来,虽然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活动有所规范,但仅从现有的法律程序仍无法很好地维护一些数额较小,性质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事件。消费者也不会因为千百元钱的数额长途奔波到当地去起诉电商。所以,这部分工作还应依靠电商平台在中间积极协商处理,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曹嘉怡.我国《电子商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机制[J].法制博览,2020(16):110-111.
[2]梅慧冉.论电子商务法背景下的消费者权利保护——以知情权为切入点[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5):234+233.
[3]郑佳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私法规制[J].现代法学,2020,42(03):166-179.
[4]高欣,崔粲,颜致,成晓丽,胡锦铭.大学生微商创业的风险、机遇及其可行性分析——基于“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新背景[J].中国商论,2020(09):19-21.
[5]田鸣晓.电商法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的促进作用研究[J].北方经贸,2020(02):57-58.
[6]刘晋叶.电商法对海外代购的影响[J].经济师,2020(02):49-51.
[7]蒋盈莹.从淘宝网新服务规则看我国电商法的实践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20(03):194-195.
[8]宋佳,陈航英.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市场,2019(25):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