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款支付控制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结合我多年施工经验,全面分析了施工阶段工程款支付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总结出施工阶段工程款支付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更加真实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提醒人们在以后施工中加强工程款支付程序与控制,打造出“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优良工程。
关键词 工程施工 支付款 控制
工程款的支付不仅关系到合同的最终结算款额,而且还关系到发包人的资金成本和承包人资金流的合理性,以及承发包双方的资金风险。下面结合我的经验和体会谈谈施工中工程款支付程序与控制,以供初学者参考和借鉴。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后,为做好施工准备,承包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般工程项目投资巨大,承包人难以承受。发包人为使工程进展顺利,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承包人一部分资金,帮助承包人尽快开工建设。预付款是一种无息的有借有还的付款方式。
1.1预付款数额确定
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5%左右。
1.2预付款支付条件
⑴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提供了履约担保。
⑵协议书已签订并生效。
⑶已提交了预付款保函(数额等同于预付款)。
1.3预付款的支付
满足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预付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发包人收到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水利部规定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应不低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一般取50%;第二次支付在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完成的工作和进场设备的估算价已达到预付款金额时支付。
1.4预付款的扣还
工程开工后,支付的预付款要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陆续扣还。水利部约定,工程预付款按下列公式扣还:
R=A(C-F1S)/(F2-F1)S
式中 R—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金额;0≤R≤A,某月计算的R应减去上月的累积扣款额度R上,即为当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合同规定的开始扣工程预付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一般为20%;
F2—合同规定的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完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一般为90%。
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实施中发生了整个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或合同终止等情况时,工程预付款仍未扣清,应全部、一次退还给发包人。
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2.1预付款支付条件
⑴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技术条款》要求。
⑵材料已到达施工现场,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清点入库。
⑶承包人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和价格证明材料。
2.2 预付款支付金额
一般支付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发票上费用的75%为限,并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2.3预付款的扣还
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并保证到合同期满前3个月全部偿清。
三、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地对承包人支付的一种付款方式。水利部规定一般按月支付。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⑴已完工程量清单中应付金额。
⑵当月计日工应付金额。
⑶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⑷价格调整金额。
⑸其他金额。
⑹扣还的预付款金额。
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⑻扣除的其他金额。
四、保留金的扣留和退还
4.1保留金的扣留
为促使承包人抓紧工程收尾工作,尽快完工,并能在工程保修期内履行修补缺陷的义务,发包人应从承包人有权得到的进度款中扣留5-10%的金额,直到该项金额达到合同规定保留金最高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为止。
4.2保留金的退还
一般分两次退还,⑴当整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颁发移交证书后14天内,监理人应开具支付证书将所扣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⑵剩余的保留金在全部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开具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书。
五、完工(竣工)支付
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监理人应开具完工支付证书,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进行竣工结算。完工支付证书是对发包人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以及承包人按合同有权得到的款额的确认,指出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的余额。
完工支付证书必须以所有进度付款证书为基础,要处理好各种有争议的款项,不再出现未经解决的有争议的款项。完工支付程序:
(1)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竣工检验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工程移交申请报告。
(2)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并进行审核确认工程“基本完工”后,21天内颁发移交证书。
(3)监理人颁发移交证书之后的8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4)监理人接到竣工报表的28天内,应对全部支付项目所有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一步检验与取证,协商确定处理办法,后将竣工报表提交给发包人,开具付款证明。
(5)发包人接到付款证明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完工(竣工)结算金额。
六、备用金的使用
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事先许可,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备用金项目的工作。
完成备用金项目的工作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但承包人应提交备用金项目各类开支的全部报价单、发票、账目及相关数据资料,监理人审核确定支付金额后,报发包人予以支付。
七、最终结清
工程保修期终止,且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施工合同双方可进行合同的最终结清。其程序为: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报表,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结清单,将副本交监理人。
2.当最终支付证书中的款项得到了支付、履约保函已被退还及监理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后,承包人提交的书面结清单方可生效,其合同义务解除。
3.监理人开具的最终支付证书送交发包人后的56天内,发包人应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的合同责任终止。
结束语:工程款支付程序与控制在实际施工中是重中之重,施工中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维护建设与施工单位各方的经济利益,降低工程造价,打造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李开运,李新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二版)P81-88页。
[2]刘秋常,韦志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第二版)P206-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