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浅议

发表时间:2020/7/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何治中
[导读]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  广西省贺州市  542800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昭平县交通运输部门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作重点来推进,积极谋划,实施“四建一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昭平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就昭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谈谈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情况
        目前,昭平县交通运输局管养农村公路里程912.149公里,其中,县道9条233.101公里、乡道43条285.04公里、村道92条394.008公里。路政管理机构是由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授权,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专门从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分支机构,具有特定的政府职能,在法律上享有“行政主体”资格。昭平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编人员2人,其他科室抽调3人。
        (二)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的管理及审计情况
        1.项目内容全面公开。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七公开”,且公开方式明确、公开内容清晰,能够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2.公正透明,重管理。为了管好财政项目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使更多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坚持封闭运行,专户管理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3.跟踪检查,求实效。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资金监督审计制度、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多部门参与验收制和落实回访调查制度,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及时与审计部门联系,对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
        4.狠抓工程费用,把严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工程价款审批及支付程序,所有工程款采用公对公账户转账支付,严禁私人账户支付。特别是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发放跟踪检查工作,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不予以计量支付,并于每一次工程计量支付前进行工程款计量支付公示,从而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二、昭平县农村公路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多次调研情况的梳理,归纳出以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通达深度低,农村路网连接不畅。受自治区对山区农村公路规划政策所限,很多道路只修到村口,形成的“断头路”较多,四级路仅通达到行政村,两村之间行政村水泥路还没有连接上,导致部分山区农村公路不能网络化,部分群众对此很不满意。
        (二)农村公路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由于受土地限制,往往过多的考虑了农田、村庄限制,我县山区农村公路绝大多数顺着原有沙石路或土路修建,因此,在项目建设方案的选择上,一些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部分线路线型较差,“丁字”路口、急弯、陡坡到处可见。同时,道路上还存在一些危桥险涵未能得到同步改造,宽路窄桥或者桥头变线等情况,直接影响建设标准。
        (三)配套设施不完善。特别是对实施路肩等配套设施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一些路段的路肩未达到标准要求、局部宽度不足,有的甚至未上路肩土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及横断面发生变化等特殊路段,缺少相关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部分路段绿化真空,路树砍伐后不能及时补栽,绿化品种单一。道路两侧边沟等农田水利配套跟不上,集镇、村庄段没有排水设施。
        (四)养护管理工作欠缺。一是县道养护方面,资金保障乏力,养护经费极少。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保有量相对较少,公路养护和公路运输管理经费下划基数较低;由于洪涝灾害造成河床改道、堤坝垮塌、涵洞冲毁、边坡溜方、基础坍塌;个别桥梁因年久失修或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已成为危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二是乡、村道养护存在问题: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主体是乡镇地方人民政府,由于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又没有固定管养机构,没有专门养护人员,也没有养护经费。三是在路政管理中,经费不足,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基础性工作,路政巡查质量直接关系到路政管理的成败。但由于目前人少、车少、办案经费不足,很难保证必要的路政巡查。
        三、意见建议
        通过实施“四建一通”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整体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我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加快推进养护常态化、规范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标准严格、质量达标
        1.加快通乡(镇)公路建设,力争至“十三五”期末,实现全部乡镇通达二级公路的目标;建设“村际联网路”,连通村与村之间公路,完善农村公路“毛细血管”。
        2.路基路面宽度全面达标。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二五”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路基宽度原则上必须达到6.5米以上,特殊路段达不到的,按每公里不小于3处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实施“窄路加宽”工程,路面宽度必须达到4.5米及以上。
        3.质量管理有效控制。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制度完善,检查考核记录规范齐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安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新改建农村公路路段无危桥运行,并同步建设交通工程、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危桥改造”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全面消除危桥,在养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完善齐全,彻底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结合本地运输实际,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及公交停车停靠点。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1.管养机构层层健全。设立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县、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及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均达到100%,其经费来源列入县级财政保障。
        2.管养职责清晰明确。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定岗定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管理机构具有正常办公条件,所有管理机构运转正常比例达100%;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完善。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职责:县公路管理所是辖区内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职责: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是辖区内乡、村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其业务受县交通运输局及其职能部门的指导:
        (1)加强公路管养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抓好辖区乡村道养护管理督促检查,确保养护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养护人员手中;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村委做好“一事一议”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动员沿线厂矿、企业、运营车主投入资金、材料及机械设备参与公路养护,弥补养护资金不足;
        (3)做好群众爱路护路宣传,鼓励群众自愿栽种行道树美化绿化公路,逐年提高公路绿化里程;
        (4)积极做好每年雨(冰冻)季前辖区内公路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雨(冰冻)季期间水毁(冰冻灾害)情况调查上报;
        (5)协助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协调、解决县道养护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
        3.路政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治理规范有序,已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齐全完好;探索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依靠路政协管员、信息员及时发现、制止损坏农村公路行为和发现安全隐患,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管理。
        4.路域环境畅安舒美。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备条件的县乡村道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乡村道整治稳步有序开展,具备2020年完成整治的条件。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1.养护资金保障足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贺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按照县道每年安排不低于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安排不低于2500元/公里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需要,其中养路经费占总经费的80%,养桥经费占总经费的20%。养护资金定额中不包括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头费用和管理费用。
        2.养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齐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执行有力,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规范有序开展,确保质量与安全。
        3.技术状况稳步提高。积极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工作要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稳中有升。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并按照评定结果安排养护工程。
        4.管养改革全面推开。积极推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等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服务城乡、促进发展
        1.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发展,全面实行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2.乡村客运全面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并落实财政补贴,巩固成效,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开得通、留的住”。
        3.城乡客运全面达标。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含)以上。
        4.农村客运统筹发展。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物流体系健全完善。统筹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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