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涉执信访化解能力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马英斌
[导读] 摘要: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性的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疏导社会矛盾来说是必要而又合理的。
        国能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751400
        摘要: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性的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疏导社会矛盾来说是必要而又合理的。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各种各样具体的社会纠纷表现出来,比如城建市容纠纷、社会保障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社区事务纠纷、医疗纠纷、生态矛盾等,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亟需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基于此,本文对如何提升涉执信访化解能力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化解能力;涉执信访;信访化解
        引言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常会遇到或产生这样和那样的矛盾,关键是如何去化解处理这些矛盾。职工之间因工作不配合或配合不默契产生隔阂,产生矛盾是常事,出现“越级反映”问题的现象也很正常。但这种做法往往会使事态扩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只有良好的沟通,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
        1、新形势下信访矛盾的特点和规律
        1.1维权意识增强,诉求方式群体化
        当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自我意识、法治意识日益提升,求发展、要公平、想参与的愿望不断增强,对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一元钱”官司、“环境权”主张等现象不断出现,像秋菊一样“讨说法”日益成为信访群众的口头禅。同时,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公平正义方面,不仅要求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盼个人尊严得到足够尊重、人格权得到优先维护。加之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监督权力、发现问题、意见表达更为便捷,群众信访活动也日益活跃,表达方式也越来越群体化、组织化:个人表达向集体表达转变,相同的诉求集体反映、不同的诉求捆绑反映、不同的群体串联反映,甚至形成了有组织架构、有层级分工、有行动计划的群体,通过各种手段来放大声音、扩大影响、博取同情与支持,增加与企业领导博弈的分量。
        2.2网络助推明显,社会影响扩大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演进,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渗透、融合、驱动作用日益显现,既为人民信访工作提升效能创造有利条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风险挑战。信息化、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让社会传播更加广泛、快捷、便捷,人人有终端、物物可传感、时时在链接,形成了爆炸式的信息扩散、多元化的民意表达和多样性的管理对象,让网络成为信访工作中的最大变量,一个小问题极有可能迅速传播升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演化成为现实社会事件。一些信访人甚至信访群体运用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等新媒体进行组织、动员、串联甚至教唆,极易形成大规模串联聚集,从而增加监管处置的难度。有的信访人“信网不信访”,通过互联网的“助燃”效应,以此扩大信访事项的社会影响,造成信访事项公共化。同时,一些信访负面消息因网而生、因网而增,社交媒体成为生成发酵、炒作渲染的重要温床。
        2提升涉执信访化解能力的有效策略
        2.1宣传教育要先行
        从工作实践中发现,大多数信访主体人员对政策、法律不清楚,在索要赔偿时往往攀比、道听途说,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解释出现偏差或不到位,让信访主体人员对基层出现了不信任,导致矛盾叠加、发酵、升级,甚至成为死结,增大调处难度。因此,管长远、根本的是政策、法律宣传先行。首先是要用政策法规知识将基层管理者武装起来,确保在矛盾调处过程能够第一时间向员工解释清楚,增强全员对信访法治化的认知和了解,帮助全员正确认识稳定的重要意义和信访稳定工作的发展形势,从而提高理智言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自觉性,避免出现“糊涂官”判“糊涂案”。


        2.2完善群众上访制度,拓宽利益表达渠道
        根据西方法律的法律经验和中国的行政纠纷,我们将促进中国上诉制度的发展并加强管理机制。扩大人们表达投诉的渠道。迄今为止,许多有关行政争端解决的研究都强调决策和被高估的决策,因此难以实施具体解决方案。多项研究表明,通过一项完善的政策,在利益和公众舆论之间可以取得平衡,它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政策的作用。政策是行为驱动的,还应确定一个平衡的利益建立模型。公开请愿系统是指公众可以绕过争议解决机构直接向其上级报告问题的形式。法律规定,不公正的人民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不得伪造事实,必须在社会上进行调整。如果有很多人对此问题进行反思,他们可能会当选为代表。最小代表人数为1到3,最大代表人数不超过5。完整的建议体系可以反映政府服务的特征。
        2.3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选择集
        诸多研究表明,民众对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的选择具有多元性,多元化解机制可以给矛盾双方提供一个最优的解决路径,从而实现社会或集体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化。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就是要统筹各种力量,形成相互配合、多向互动的组织框架;发挥诉讼、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信访、协商和解、社会救助等多种解决方式的综合功能;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推动各种解决方式、手段之间的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良性互动。构筑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体系,使得矛盾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以及时有效解决。
        2.4重化解,增强问责
        信访接待人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做到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方法,有结果后及时告知信访人。同时要增强内部问责机制,建立涉执信访工作相关的考评问责机制,以考评促执行队伍素质提升,以考评促工作作风改进,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心,用问责制度来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2.5人民调解是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工作的主力军
        纠纷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常态,具有一定的破坏力,不积极预防与及时处理,任其发展有可能转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反之,纠纷具有预警的效应,及时发现纠纷所指向的问题并完善相应的制度,能够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产生,推动社会治理逐渐走向成熟。相比解决纠纷,预防纠纷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好的社会效果,这也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预防纠纷的原因。预防纠纷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一源头治理,以治促防;其二广布网络,及早发现;其三及时干预,防止扩大。同其他纠纷化解方式相比,在纠纷预防上人民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承担了大量的纠纷预防工作,成效显著。
        结束语
        当前,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宏观研究,“预防和解决社会争端的有效改变”,并进一步加强社会冲突预防和解决的有效性,确保安全和谐社会。虽然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但是上访现已经成为法律实施的障碍,所以积极引导信访群众理性化、合法化、规范化上访尤为重要。人民群众通过信访,能够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利,做好信访工作,能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笔者认为,信访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信访工作要想突破瓶颈,就要汲取多方面经验完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早日实现信访群众和信访工作者心中美好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殷世豪,李艳阳.信访法治化背景下化解矛盾在基层的思考[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8(04):109-112.
        [2]徐铭佑.信访视角下社会领域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J].法制博览,2019(32):183-185.
        [3]吕娉婷.政治学视域下信访法治化与化解社会矛盾研究[J].经济师,2019(04):86-88+91.
        [4]郭钦向.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和化解[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8(05):50-59.
        [5]施振宇.秉持情与法化解信访难[J].政策,201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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