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电检查,在现代社会是一项极其考验技术的工作,其对从事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单从目前我国在电力领域的用电检查方面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难点,需要进一步地思考与解决。一旦在用电检查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进步,那么对于我国的电力领域的发展,也是有一个很好的促进影响的。
关键词:用电检查;难点;对策
1 引言
用电检查是供电所的重点工作,其实效不仅影响着供电所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其供电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对于与电力供应联系紧密的生产生活也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但在实践中可以发现,尽管我国供电所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也有一些现存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仍然需要系统分析用电检查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推进其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 简述供电所用电检查内容
2.1用电检查概念
供电所为确保大众使用电能的安全性以及电能的正常输送,基于有关法规与技术指标,通过审查、监管以及教育的方式,进而实现用电的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科学性的电能使用要求。用电检查包含电能使用之前、电能使用过程以及电能使用之后的检查三个阶段。
2.2供电所用电检查的内容与目标
供电所用电检查内容通常包含了如下几点:审查用户可否基于政府针对用电与供电的有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运用电能,审查客户使用电力设备的安装水平,审查客户的电力使用装置运作的安全性,审查客户的使用电能的保护方式,客户进网工作的资质与安全保护方式的落实状况,用电客户违法使用电力、偷电以及电能表的计量状况,掌握电力负荷水平、继电保护器与远程监控装置的运作状况,客户端用电状况以及客户节电标准的落实状况等。供电所用电检查的目标通常包含三类用电客户:第一类,违法使用电能,利用先进科技进行偷电的用电客户;第二类,加装与运用更多时间,电气装置与电力设备容易发生老化与故障的用电客户;第三类,新安装、加减用电容量、改变用电性质或者停止用电,用电信息出现改变的用户。
2.3供电所用电检查的必要性
供电所用电检查能够确保用电安全,用电故障通常是因为使用方式错误与电力器件老旧的情况造成的,此类故障一方面影响供电所的运作,另一方面不利于电力客户整体的使用体验以及使用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通过实时消除安全风险与消除错误的电能使用方式,能够切实提升总体电网运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外,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所为用电客户提供高品质用电服务的基础。由于用电检查直观的针对客户,属于供电所一类用电服务,利用审查教育等手段,使客户正确的使用电能,明确客户使用电力的状况,是供电所深入改革本身工作与服务效果的根本。
3 用电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
3.1 相关法规与用电检查工作不匹配
电力体系经过改革之后,实行的是政企分离模式,供电和用电双方以供电合同为基础建立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供电和用电主体之间存在的是民事关系,相对应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工作变成了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因此导致了有些电力用户拒绝用电检查,拒绝电力整改。另一方面,虽然电力主管部门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其行政职能作用不是非常明显。另外,现存的《电力法》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对窃电行为的界定以及处罚力度等不到位。直接导致电力检查的内容、范围以及程序等变得模糊不清,使某些存在违约用电的用户有机可乘。
3.2 用户的需求与用电检查不统一
随着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电力用户逐渐增多,国家电网对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是有些电力用户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经常忽视了用电安全,弱化了电力保护装置的投入,设备老旧,日常维护不到位,对于设备为开展定期健康检查等都给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有的电力用户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甚至是阻碍用电检查工作,更有甚者有的用户为了谋取利益,将法律规定置身事外,想尽一切办法进行窃电,导致了其窃电行为时有发生。用户面对处理结果进行恶意抨击,故意投诉,对正常的用电检查工作进行负面渲染,这个用电检查工作增加了巨大的难度。
3.3 用电检查队伍与用电检查工作不匹配
用电检查队伍的人员力量与实际的工作量不匹配,用电检查的工作范围广,但是当前的队伍量跟不上工作需求。用电检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工作,对工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是目前的用电检查队伍普遍存在人才结构老化,人员技术不到位,设备配置不足等情况。因此,当前的用电检查队伍与实际用电检查工作不匹配,用电检查队伍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4 提升用电检查工作途径
4.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要推动相关部门设立行业标准,明确用户的法律责任义务和供电单位的权利义务,重点明确相关部门在安全用电、反窃电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定对用户的约束条件。二是对于供电企业来说,要明确用电检查的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以及职责,具体措施、用电检查的内容以及对于争议的处理等。对于被检查用户来说,要规定被检查用户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对窃电行为、窃电量、时长的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触犯刑事犯罪的界限有明确的规定。总之,要提高反窃电相关的法规的震慑性。
4.2 加强用电检查宣传效果
要想提升用电检查质量,必须要提升安全用电和反窃电工作的宣传力度。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政务”的手段逐渐应用在了电力行业中,通过互联网国家电网要加快建设全能型供电公司,制作宣传视频、宣传网页等定期的相互用推送安全用电小常识等。通过“远程+现场”的方式向用户讲解安全用电知识以及窃电的不良后果等,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向群众宣导窃电的危害以及后果,开设举报专栏,对举报窃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以一定奖励。通过这样的方式发起群众监督,扩大监督途径。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深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及线损管理系统的信息同步化,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式,加强线上的用电检查力度,精准定位窃电用户位置。
4.3 规范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职责
首先,在建立《供用电合同》环节要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受电用户对用电检查权利和义务 ,供电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用电检查工作。其次,供电公司要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由于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属于民事行为,因此我们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公司可以以售后服务的方式开展常规化的用电检查,请求政府要监督好用户的整改情况。最后,加大用电检查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提升用电检查的队伍素质,对现有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要扩大人才队伍,聘请专业人员,逐步提升用电检查的队伍素质。
5 结语
用电检查作为供电所服务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用电检查不仅是为了维护供电所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当前我国供电所发展中,会面临多种问题,需要多部门系统合作,既要供电所做好工作,普通群众也要积极配合,加强用电检查队伍建设、完善售后服务,为顺利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提供保障,推动供电所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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