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幅员辽阔并且疆土广阔,虽然我国上有许多土地还未开发,但由于近年来城市土地不断扩张,不断侵占农村土地,土地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运用。如果按照此种形式持续发展下去,再多的土地也不够使用,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做好城市土地规划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探讨;问题
引言:土地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和命脉。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因土地资源不够而进行填海造陆。而在我国,由于如今城市用地不断扩大,导致许多地方土地资源不够用,土地资源大量浪费,土地资源1没有得到高效利用。因此,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城镇土地的合理规划就十分重要。本文就城镇土地和土地资源之间的关系立即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如何合理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等问题进行相关分析。
一、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土地规划的目的是更加合理利用、开发、保护土地而所采取的相关的政治、经济、技术、科技等措施而进行的长期的布局与配置。城市规划则是一段时间内的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进而对城市的建设进行综合的、全局的部署,以此来进行城市建设。土地规划利用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种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个地方用地的规划和布局,最终达到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和高效利用。而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则是对城市的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综合部署然后进行具体安排,最终推动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利用规划是大方面,是整体上的、全局的层次;而城市规划则是小方面、局部上、部分的层次,城市规划只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二者的关系,避免二者发生冲突,做到二者协调、可持续、长足的发展。
二、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城市发展必然要进行土地开发,而土地规划着重强调的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控制模式,这就与城市规划要求的优先发展相冲突,城市规划是要求不惜一切代价的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土地资源进行发展并且为城市发展服务,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存在着尚未解决且又很大的矛盾,土地到底是选择开发还是选择保护一直都是巨大的矛盾。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平衡
城市规划中地对城镇规划用地的规划范围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用地,不侵占或少占农村土地用地。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城镇规划用地都远远超出原先土地规划的实际范围,侵占大量的农村用地,导致农村耕地大大减少,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到现在土地利用规划还没有形成一套详细完备的利用体系,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相关内容受到多方面的质疑。
(三)、城镇用地发展的具体方向
城镇用地的具体规划方向要根据具体的条件,根据自然环境、政治、文化环境、经济条件等条件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对城镇的土地规划面积进行考虑。在城镇规划时不能只注重发展经济还要注意保护环境,每个城市要根据城市自身的发展特点选择适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高效地利用。因此,确定城镇用地的具体发展方向十分重要。
三、正确处理好土地规划和城镇规划用地之间关系的方法
(一)、坚持正确的土地利用发展观念
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地发展观念。土地资源长期利用是我国土地规划的核心内容。要坚持正确的土地发展理念,在什么土地上就做什么土地上的事情。
农业经济和城市建设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前提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统筹规划。因此,只有合理布局城镇土地规划的布局才能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良性和可持续的循环利用。因此,城市规划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环境资源承载力的范围之内,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尽力拓展城市用地,不侵占农村用地,在城市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也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达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循环利用的目的。
(二)、坚持规划中应有的弹性用地必须存在
土地归回用地的弹性主要表现在保证土地总体规划原有功能的前提下,土地规划有管理的灵活性、应变能力以及可调整性。而城镇规划弹性是指根据城市的形态与结构来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组织,并且对人均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建设土地规划时对人口指标具有一定的弹性系统,为城镇土地规划留有一定的空间,也给城镇土地规划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保证城镇土地规划的弹性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要坚持双方原则病重的规划制定原则
一定要坚持“发展优先”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城市具体规划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产业政策以及人文文化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化的整体分析,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的总体规划。要始终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要对城市规划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到城镇用地和农业用地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城镇用地同时也要保证农业用地的充足,尽可能不缩减农业用地。在土地资源不向外扩张的前提下,保证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减少降低土地的供需矛盾。
(四)、注重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没有部门可以独立的运作,同时,这也对正确处理好土地规划和城市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在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沟通上存在着一些摩擦和不理解以及工作上合作不积极的现象,因此使现有的土地管理规划制度难以真正有效实行。为了使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能够更好地协调,让土地供应与城镇土地需求计划相连接,就必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要充分反映城镇发展的要求。在对土地项目进行审核时,必须都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规划的土地规模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使用地区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相应的规划范围。
(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国土空间规划是地理学,尤其是经济地理学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它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方法出来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是上级制定专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时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其次是要科学地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进行调研,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最后是执行者严格落实,不随意改变,做到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四、结语
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疆域广阔,有的城市土地虽多却没有好好利用。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上存在着很大的矛盾,缺乏协调性。在进行土地规划的同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良性循环利用的思想,同时,要注意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结合起来,让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合理利用。最终达到让老百姓有房可以居住,让老百姓有饭可以吃,让老百姓日常生活通行顺畅不受阻碍。真正实现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资源、社会环境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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