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房建工程中施工质量监理的研究

发表时间:2020/6/3   来源:《中国建筑知识仓库》2020年1期   作者:王国胜
[导读] 摘要:本文结合现代监理市场实际情况,分析了质量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人员、现场作业三个角度进行了监理工作优化措施探讨,旨在改善我国现阶段监理工作混乱的情况,为我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提升做出贡献。
        引言:房屋建设工程是一项综合性极强、影响因素众多的工程种类,仅凭借建筑施工企业自身难以全面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监理工作作为房屋建筑工作中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意义重大。但现阶段监理工作开展总体较为混乱,需要进行全方位优化。
        1、房建工程中施工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发展方向畸形
        市场发展方向畸形主要指现阶段监理市场已经陷入一种盲目的价格战,监理企业收取费用较低,不具备开展全面且高质量监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这种现象产生原因为,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对监理工作重视程度较低,大型企业拥有自身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而小型企业对建筑质量关注程度不高。建筑市场总体对于监理工作的诉求不高,监理企业竞标中缺乏足够底气给出合理报价;另一方面,我国建筑市场监理企业整体呈现过饱和状态,部分企业为维持自身生存需求只能通过降低价格获取更多的合作机会[1]。
        (二)监理人员基础素质较低
        监理人员基础素质较低也是我国现代质量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第一,市场中存在许多早期制度较为简陋时期获取国家资格认证,而后通过不法手段不断延长自身证书有效期的人员,这类人员表现为监理手段陈旧且存在内容缺失,无法保证现代施工环境中建筑物的质量;第二,我国监理市场中挂靠现象依旧存在,持证人员没有参加监理工作,而监理人员自身资质存在问题,监理工作的规范性难以保证;第三,监理企业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其中员工难以获得较高的收入,真正高质量的监理人才多会选择向建筑行业上下游转型,以获取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监理企业人才流失严重,甚至存在部分小型企业中已经不存在具备全面组织监理工程开展能力的人员。监理成效得不到保证,建筑物质量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质量监理内容存在缺失
        监理内容缺失可以说是现代监理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较低的报酬使监理工作细致开展不具备经济可行性,企业为自身生存保障必然会有意忽略部分细节性工作;而优秀人才的缺失也会导致部分监理企业已不具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建筑物质量得不到全面保证。
        (四)质量监理成效较低
        质量监理成效较低产生的原因与内容缺失较为类似,但具体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别。低收益、低流动资金的运转模式使部分监理企业无法承受尖端设备或者原材料的使用;人才的大量流失使大多监理企业的技术方案存在一定程度的陈旧性,难以发现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全部问题。
        2、房建工程中施工质量监理优化建议
        (一)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从上述问题分析进程中可以看出的是,监理市场已经形成内部负面闭环。即低报酬导致人员流失,二者共同作用导致内容缺失与成效降低,而内容缺失与成效降低将会迫使监理费用再度下降[2]。为此,必须有外部因素的干预,质量监理工作的优化才能真正实现。而我国背景下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有效的干预措施就是政府调控。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市场经济自由发展,在这种制度背景下,政府直接进行价格调整是不具备较高适用性的方案,最佳选择应当为从招标流程入手进行价格限制。首先,对招标进程中真正拥有报价权利的企业数量进行限制。现代监理背景下,单一项目参与竞标的企业通常会有七到八个,两位数企业参与也有存在的可能。招标方要加强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尽可能避免低资质企业参与最终报价环节。

此外,还可以从制度层面对竞标企业数量进行限制,避免过多企业参与造成竞标压力过大,保证最终成交价格的合理性;其次,对于企业的报价权利进行限制,条件允许的状况下,最好采用一次报价形式,杜绝监理企业之间恶意压价的行为;最后,从建筑物最终质量保证层面分析,招标方也应对监理价格合理性的控制做出贡献,具体表现为,结合现阶段市场情况,多方调查,最终确定在保证监理工作全面且高质量开展的基础上,监理企业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从而更加精准的识别竞标进程恶意压价的行为,提升合作企业选择的合理性。
        (二)提升监理人员准入门槛
        监理人员准入门槛提升的手段较为多样,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加强挂靠行为的监管。一方面加强监理企业中人员资质的审查,保证全部监理负责人员都持有属于自己的资质证明,避免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入职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持有监理资质证书人员的监管,即其证书一但在某一企业中被使用,对应人员将不具备在我国其它所有种类企业入职的资格,杜绝证书持有人员租借的现象,全方位避免挂靠行为的产生。此外,还应加强挂靠行为的惩戒力度,挂靠现象一经发现,可以按照商业欺诈相关条例进行惩处,避免已有制度中仅当事故产生时追究责任,使双方均持有一定侥幸心理。
        第二,加强监理资质的复查。即全面落实现有监理资格复查制度,确保监理资质证明能够正确反映人员的技术水准,将部分钻制度空子的监理人员从市场中清除。监理资质复查内容同样应包含全新监理制度与监理工作流程,保证监理人员能力与时代需求相适应。当监理制度或者工作标准发生变化时,监理资质考核管理部门应当向存在记录的全部持证人员发送制度变化内容与方法变化教学。促使监理资质复核制度真正为监理人员能力提升而服务,而非单纯剥夺大多数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保证监理项目的全面
        监理工作全面性保证最为有效的手段是,业主方派遣特定人员深入现场监管监理工作的落实。监理工作内容通常包含:第一,材料检验,即确保施工前采购的全部材料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同于材料采购进程中的接收工作,监理工作更加细致、全面,需要将存在问题的材料剔除,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混入少量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对建筑物质量造成影响;第二,工序及工艺的检验,即确保施工参与人员操作的规范性与将设计进程中存在疑问工序的提出,并进行二次探讨,全面保证施工流程的科学性;第三,验收实验。施工成果整体验收进程中,存在许多部位需要通过现场实验进行验收,监管人员必须要确保实验开展的规范性,全面保证建筑物的最终质量。
        (四)加强监理工作的深度
        监理工作的最终指标是法律与制度。因此,监理工作深度提升的主要手段为相关法律与制度的细化,将要求精确到每一个操作细节,保证质量监理工作的流程化与规范化[3]。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对监理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制。即将监理人员责任判定提前,并非如传统工程背景一般,仅当建筑物质量问题爆发时追究监理人员责任,而是在其监理工作存在疏漏时便具备惩戒措施落实的基础条件。一经举报查实,严格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惩戒力度的确定也要以其工作疏漏带来可能后果为标准,绝不可因为质量隐患尚未爆发便从轻处置,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保证监理工作开展的深度。
        结论:质量监理工作是建筑质量的重要保障,其工作成果必须得到保证。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监理企业行为的监管,重视监理人员能力的保障,提升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建筑物质量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万松.基于房建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监理探析[J].建材与装饰,2020(06):39-40. 
        [2]姜志浩,刘金辉.房建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监理研究[J].科技风,2017(11):113. 
        [3]李东.房建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监理方式研究论述[J].绿色环保建材,2017(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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