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承包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工作

发表时间:2020/6/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4期   作者:赵喜娟
[导读] 摘要:索赔是关系到承包人能否保证合同履行,维护自身利益,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西贵港  537100
        摘要:索赔是关系到承包人能否保证合同履行,维护自身利益,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阐述索赔的定义、索赔的证据,提出索赔常见的需注意问题,为承包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施工企业创造出更大的利润空间。
        关键词:工程索赔;施工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地质条件、施工进度及物价的变化,法律及政策、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等的差异、变更等影响因素存在,正是因为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从而在施工承包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对于并非自己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普遍存在且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保护正当的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建设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只要不是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已发生的权利损害或经济损失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由于施工索赔关系到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承包人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索赔事项工作。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索赔问题事项:
        1、施工合同谈判、交底阶段。工程合同谈判一般由掌握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懂得工程技术方面知识的人员、懂得工程经济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避免因合同条款中存在瑕疵产生亏损风险。应在专用条款明确约定施工索赔的有关条款,明确索赔提出的送达地址,避免逾期失权。承包人必须做到全覆盖、全员的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涉及本工程包括公司本部和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往来信函等合同中所有内容进行说明。对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说明合同中索赔的要点及风险点。合同交底应做书面记录。
        2、承包人应规范和重视关于签证、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当事人用来证明其索赔成立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关系到索赔是否成功。索赔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及有效性。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各种会谈纪要、各项会议纪要、工程各种往来通知、函件、指令、答复、施工过程的补充协议等。其中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中最关键及最主要的依据。
        (2)、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施工、变更图纸指令等,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3)、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工程有关部位的录像及照片等。
        (4)、工程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送水、送电的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及有关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和数量记录。工程现场有关风力、雨雪、温度等气候记录。
        (5)、工程图纸、交底记录、图纸变更的送达日期及送达份数记录。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和日期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6)、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对于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为工程合同适用法律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也可以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


        (7)、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定额。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时,非强制性标准才可作为索赔依据。
        3、工期索赔。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程发生延期的原因里可能含双方责任,应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获批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分可原谅并给予费用补偿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予费用补偿的延期,非承包人原因并未造成额外的施工成本支出的,就属可原谅但不予费用补偿的延期。延误的工作是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拖延,才影响竣工日期。
        4、窝工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窝工时,人工费及机械设备等费用,应按停工窝工时的现场状况,合理确定待工人数和工资标准,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台班费,用以确定停工窝工的损失。为避免工程发生窝工,承包人处于索赔不利的情况,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算方法,提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工、机械台班的计划,随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且做好保全证据工作。
        5、赶工的索赔。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赶工的定义、赶工的报批程序,或在赶工行为发生前,确定赶工的内容、期限、计划、人员、材料、机械等报批及签认程序。
        6、承包人应设专人负责签证、变更、索赔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并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整理。遇到发包人、监理不能够及时签认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全面收集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如发包人指示、会议纪要等各种能够证明变更事实、工程量、价格等关键索赔证据的所有相关资料。
        7、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必须仔细研读招标文件,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矛盾、模糊的条款,对拟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项目开工后,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将日已完成合同情况与原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如出现合同条款以外的情况或合同的实施收到干扰时,承包人就要研究是否应就该事件提出索赔。所以,承包人必须加强日常的索赔管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索赔工作的首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内部对索赔工作应进行明确分工。结合具体分工委任有关资料的收集负责人、分析负责人以及汇总负责人,还可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
        8、为避免丧失索赔权,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正式的索赔报告。
        9、承包人要与发包人、项目监理处理好关系。因为索赔的成功与否和发包人的支持、监理的认可是密不可分的。在索赔解决过程中,要讲究策略,灵活处理。避免激化矛盾,争取索赔工作得到圆满解决。
        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难点和重点,是承包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谋求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承包人要做到敢索赔、能索赔、善于索赔。不断的加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2、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使用指南﹝M﹞,第一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城市出版社,2013。
        4、朱树英,工程合同实务问答﹝M﹞,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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